孟子集注(朱熹)-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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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欲生而不为苟得,恶死而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
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设使人无秉彝之良心,而但有利
害之私情,则凡可以偷生免死者,皆将不顾礼义而为之矣。由
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由其必有秉
彝之良心,是以其能舍生取义如此。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
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丧,去声。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但众人汨于利欲而忘之,惟
贤者能存之而不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食,
音嗣。?,呼故反。蹴,子六反。豆,木器也?,咄啐之貌。
行道之人,路中凡人也。蹴,践踏也。乞人,丐乞之人也。不
屑,不以为洁也。言虽欲食之急而犹恶无礼,有宁死而不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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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38·
是其羞恶之本心,欲恶有甚于生死者,人皆有之也。万钟则不
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
识穷乏者得我与?为,去声。与,平声。万钟于我何加,言于
我身无所增益也。所识穷乏者得我,谓所知识之穷乏者感我之
惠也。上言人皆有羞恶之心,此言众人所以丧之。由此三者,
盖理义之心虽曰固有,而物欲之蔽,亦人所易昏也。乡为身死
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
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
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乡、为,并去声。为之之为,
并如字。言三者身外之物,其得失比生死为甚轻。乡为身死犹
不肯受?蹴之食,今乃为此三者而受无礼义之万钟,是岂不可
以止乎?本心,谓羞恶之心。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
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
可顷刻而不省察于斯焉。
孟子曰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仁者心之德,程子
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谓之仁,则人不知
其切于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
主,而不可须臾失矣。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
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舍其路而弗由,放其
心而不知求,哀哉!舍,上声。哀哉二字,最宜详味,令人惕
然有深省处。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程
子曰 :“心至重,鸡犬至轻。鸡犬放则知求之,心放而不知求,
岂爱其至轻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愚谓上兼言仁义,
而此下专论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则不违于仁而义在其中矣。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
其道则在于求其放心而已。盖能如是则志气清明,义理昭著,
而可以上达;不然则昏昧放逸,虽曰从事于学,而终不能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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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39·
发明矣。故程子曰 :“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
之,使反复入身来,自能寻向上去,下学而上达也 。”此乃孟
子开示切要之言,程子又发明之,曲尽其指,学者宜服膺而勿
失也。
孟子曰 :“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
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信,与伸同。
为,去声。无名指,手之第四指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
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恶,去声。不知类,
言其不知轻重之等也。
孟子曰 :“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
至于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拱,两手所围也。把,一手所握也。桐梓,二木名。
孟子曰 :“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
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
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人于一身,固当兼养,然欲考其
所养之善否者,惟在反之于身,以审其轻重而已矣。体有贵贱,
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
者为大人。贱而小者,口腹也;贵而大者,心志也。今有场师,
舍其梧槚,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舍,上声。槚,音贾。
樲,音贰。场师,治场圃者。梧,桐也;槚,梓也,皆美材也。
樲棘,小枣,非美材也。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
为狼疾人也。狼善顾,疾则不能,故以为失肩背之喻。饮食之
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为,去声。饮食之人,
专养口腹者也 。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适为尺寸之肤
哉?”此言若使专养口腹,而能不失其大体,专口腹之养,躯
命所关,不但为尺寸之肤而已。但养小之人,无不失其大者,
故口腹虽所当养,而终不可以小害大,贱害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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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40·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孟子曰 :“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钧,同也。
从,随也。大体,心也。小体,耳目之类也。曰:“钧是人也,
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 :“耳目之官不思,而
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
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
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官之为言司也。耳司听,目司视,
各有所职而不能思,是以蔽于外物。既不能思而蔽于外物,则
亦一物而已。又以外物交于此物,其引之而去不难矣。心则能
思,而以思为职。凡事物之来,心得其职,则得其理,而物不
能蔽;失其职,则不得其理,而物来蔽之。此三者,皆天之所
以与我者,而心为大。若能有以立之,则事无不思,而耳目之
欲不能夺之矣,此所以为大人也。然此天之此,旧本多作比,
而赵注亦以比方释之。今本既多作此,而注亦作此,乃未详孰
是。但作比字〔一〕,于义为短,故且从今本云。范浚心箴曰:
“茫茫堪舆,俯仰无垠。人于其间,眇然有身 。是身之微,
大仓稊米,参为三才,曰惟心耳。往古来今,孰无此心?心为
形役,乃兽乃禽。惟口耳目,手足动静,投闲抵隙,为厥心病。
一心之微,众欲攻之,其与存者,呜呼几希!君子存诚,克念
克敬,天君泰然 ,百体从令 。”〔一〕“字”原“方 ”,据清
仿宋大字本改。
孟子曰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
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乐,音洛。天爵者,德义可
尊,自然之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修其天爵,
以为吾分之所当然者耳。人爵从之,盖不待求之而自至也。今
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
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要,音邀。要,求也。修天爵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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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41·
人爵,其心固已惑矣;得人爵而弃天爵,则其惑又甚焉,终必
幷其所得之人爵而亡之也。
孟子曰 :“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
耳。贵于己者,谓天爵也。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赵孟之所
贵,赵孟能贱之。人之所贵,谓人以爵位加己而后贵也。良者,
本然之善也。赵孟,晋卿也。能以爵禄与人而使之贵,则亦能
夺之而使之贱矣。若良贵,则人安得而贱之哉?诗云 :‘既醉
以酒,既饱以德。’言饱乎仁义也,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
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 。”闻,去声。诗大雅
既醉之篇。饱,充足也。愿,欲也。膏,肥肉。粱,美谷。令,
善也。闻,亦誉也。文绣,衣之美者也。仁义充足而闻誉彰着,
皆所谓良贵也。尹氏曰:“言在我者重,则外物轻。”
孟子曰 :“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今之为仁者,犹以
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不熄,则谓之水不胜火,此又与于
不仁之甚者也。与,犹助也。仁之能胜不仁,必然之理也。但
为之不力,则无以胜不仁,而人遂以为真不能胜,是我之所为
有以深助于不仁者也。亦终必亡而已矣 。”言此人之心,亦且
自怠于为仁,终必幷与其所为而亡之。赵氏曰:“言为仁不至,
而不反诸己也 。”
孟子曰 :“五谷者,种之美者也;苟为不熟,不如荑稗。
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荑,音蹄。稗,蒲卖反。夫,音扶。
荑稗,草之似谷者,其实亦可食,然不能如五谷之美也。但五
谷不熟,则反不如荑稗之熟;犹为仁而不熟,则反不如为他道
之有成。是以为仁必贵乎熟,而不可徒恃其种之美,又不可以
仁之难熟,而甘为他道之有成也。尹氏曰:“日新而不已则熟。”
孟子曰 :“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学者亦必志于彀。彀,
古候反。羿,善射者也。志,犹期也。彀,弓满也。满而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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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42·
射之法也。学,谓学射。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
矩 。”大匠,工师也。规矩,匠之法也。此章言事必有法,然
后可成,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曲艺且然,况
圣人之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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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143·
孟子集注卷十二 告子章句下
凡十六章。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 :“礼与食孰重?”曰 :“礼重 。”
任,平声。任,国名。屋庐子,名连,孟子弟子也。“色与礼
孰重?”任人复问也。曰 :“礼重。”曰:“以礼食,则饥而
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
则得妻,必亲迎乎!”迎,去声。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
告孟子。孟子曰 :“于答是也何有?于,如字。何有,不难也。
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揣,初委反。本,
谓下。末,谓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岑楼,楼之高锐似
山者,至高,喻礼。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于岑楼之上,
则寸木反高,岑楼反卑矣。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
之谓哉?钩,带钩也。金木重而带钩小,故轻,喻礼有轻于食
色者;羽本轻而一舆多,故重,喻食色有重于礼者。取食之重
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