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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孟子集注(朱熹)-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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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急也。乘,升也。播,布也。言农事至重,人君不可以为 
缓而忽之。故引诗言治屋之急如此者,盖以来春将复始播百谷, 
而不暇为此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 
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 
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音义并见前篇。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恭则能以礼接下,俭则能 
取民以制。阳虎曰 :‘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阳虎,阳 
货,鲁季氏家臣也。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虎之言此,恐为仁 
之害于富也;孟子引之,恐为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 
反而已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借也。彻,敕列反。借, 
子夜反。此以下,乃言制民常产,与其取之之制也。夏时一夫 
授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 
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 
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 
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 
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 
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 
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 
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什一矣。窃料商制 
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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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59· 

什一也。彻,通也,均也。借,借也。龙子曰 :‘治地莫善于 
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 
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 
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 
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乐, 
音洛。盻,五礼反,从目从兮。或音普苋反者非。养,去声。 
恶,平声。龙子,古贤人。狼戾,犹狼借 ,言多也 。粪,壅 
也。盈,满也。盻,恨视也。勤动,劳苦也。称,举也。贷, 
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益之,以足取盈之数也。 
稚,幼子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夫,音扶。孟子尝言文王 
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二者王政之本也。今世禄滕已行 
之,惟助法未行,故取于民者无制耳。盖世禄者,授之土田, 
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实与助法相为表?,所以使君子野人各有 
定業,而上下相安者也,故下文遂言助法。诗云 :‘雨我公田, 
遂及我私 。’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雨,于 
付反。诗小雅大田之篇。雨,降雨也。言愿天雨于公田,而遂 
及私田,先公而后私也。当时助法尽废,典籍不存,惟有此诗, 
可见周亦用助,故引之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 
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 
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庠以养 
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 
也。共之,无异名也。伦,序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 
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 
明此而已。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滕国褊小, 
虽行仁政,未必能兴王业;然为王者师,则虽不有天下,而其 
泽亦足以及天下矣。圣贤至公无我之心,于此可见。诗云‘周 
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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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大雅文王之篇。言周虽后稷以来 ,旧为诸侯,其受天命而 
有天下,则自文王始也。子,指文公,诸侯未踰年之称也。使 
毕战问井地。孟子曰 :“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 
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夫,音扶。毕战,滕臣。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毕战主为井地 
之事,故又使之来问其详也。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 
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 
强得以兼幷,故井地有不钓;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 
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污吏则必 
欲慢而废之也。有以正之,则分田制禄,可不劳而定矣。夫滕 
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 
人莫养君子。夫,音扶。养,去声。言滕地虽小,然其闲亦必 
有为君子而仕者,亦必有为野人而耕者,是以分田制禄之法, 
不可偏废也。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此分田制禄之 
常法,所以治野人使养君子也。野,郊外都鄙之地也。九一而 
助,为公田而行助法也。国中,郊门之内,乡遂之地也。田不 
井授,但为沟洫,使什而自赋其一,盖用贡法也。周所谓彻法 
者盖如此,以此推之,当时非惟助法不行,其贡亦不止什一矣。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 
所以厚君子也。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不言世禄者,滕已 
行之,但此未备耳。余夫二十五亩。程子曰 :“一夫上父母, 
下妻子,以五口八口为率,受田百亩。如有弟,是余夫也。年 
十六,别受田二十五亩,俟其壮而有室,然后更受百亩之田。” 
愚按:此百亩常制之外 ,又有余夫之田,以厚野人也。死徙 
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 
姓亲睦。死,谓葬也。徙,谓徙其居也。同井者,八家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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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伴也。守望,防寇盗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 
人也。养,去声。别,彼列反。此详言井田形体之制,乃周之 
助法也。公田以为君子之禄,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后私, 
所以别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据野人而言,省文耳。上 
言野及国中二法,此独详于治野者,国中贡法,当时已行,但 
取之过于什一尔。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夫,音扶。井地之法 ,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润 
泽,谓因时制宜,使合于人情,宜于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 
也。吕氏曰 :“子张子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论治人先务,未始 
不以经界为急。讲求法制,粲然备具。要之可以行于今,如有 
用我者,举而措之耳。尝曰 :‘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 
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 
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苟处之有术,期以 
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 。’乃言曰: 
  ‘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议古之法,买 
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 
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菑恤患,厚本 
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有志未就而卒 。” 
愚按:丧礼经界两章,见孟子之学,识其大者。是以虽当礼法 
废坏之后,制度节文不可复考,而能因略以致详,推旧而为新; 
不屑屑于既往之迹,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谓命世亚圣之才 
矣。〔一〕“壅”原作“拥”,据清仿宋大字本改。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 :“远 
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 。”文公与之处,其徒数 
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衣,去声。捆,音阃。神 
农,炎帝神农氏。始为耒耜,教民稼穑者也。为其言者,史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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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农家者流也。许,姓,行,名也。踵门,足至门也。仁政, 
上章所言井地之法也。廛,民所居也。氓,野人之称。褐,毛 
布,贱者之服也。捆,扣?之欲其坚也。以为食,卖以供食也。 
程子曰 :“许行所谓神农之言,乃后世称述上古之事,失其义 
理者耳,犹阴阳、医、方称黄帝之说也 。”陈良之徒陈相与其 
弟辛,负耒耜而自宋之滕,曰 :“闻君行圣人之政,是亦圣人 
也,愿为圣人氓 。”陈良,楚之儒者。耜,所以起土。耒,其 
柄也。陈相见许行而大悦,尽弃其学而学焉。陈相见孟子,道 
许行之言曰 :“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 
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 
养也,恶得贤?”饔,音雍。飧,音孙。恶,平声。饔飧,熟 
食也。朝曰饔,夕曰飧。言当自炊爨以为食,而兼治民事也。 
厉,病也。许行此言,盖欲阴坏孟子分别君子野人之法。孟子 
曰:“许子必种粟而后食乎?”曰:“然。”“许子必织布而 
后衣乎?”曰 :“否。许子衣褐。”“许子冠乎?”曰:“冠。” 
曰:“奚冠?”曰:“冠素。”曰:“自织之与?”曰: 
 “否。以粟易之。”曰:“许子奚为不自织?”曰:“害于耕。” 
曰:“许子以釜甑爨 ,以铁耕乎 ?”曰:“然。”“自为之 
与?”曰 :“否。以粟易之。”衣,去声。与,平声。釜,所 
以煮。甑,所以炊。爨,然火也。铁,耜属也。此语八反,皆 
孟子问而陈相对也。“以粟易械器者,不为厉陶冶;陶冶亦以 
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何不为陶冶。舍皆取诸 
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 
曰:“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 。”舍,去声。此孟子言 
而陈相对也。械器,釜甑之属也。陶,为甑者。冶,为釜铁者。 
舍,止也,或读属上句。舍,谓作陶冶之处也 。“然则治天下 
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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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 
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 
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与,平声。食,音嗣。此以下 
皆孟子言也。路,谓奔走道路,无时休息也。治于人者,见治 
于人也。食人者,出赋税以给公上也。食于人者,见食于人也。 
此四句皆古语,而孟子引之也。君子无小人则饥,小人无君子 
则乱。以此相易,正犹农夫陶冶以粟与械器相易,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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