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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三国志 裴注本-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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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取鼻,牛马割唇舌,以示绍军。将士皆怛惧。时有夜得仲简,将以诣麾下,公谓曰:“何为如是?”仲简曰:“胜负自天,何用为问乎!”公意欲不杀。许攸曰:“明旦鉴于镜,此益不忘人。”乃杀之。 
  ㈡献帝起居注曰:公上言“大将军邺侯袁绍前与冀州牧韩馥立故大司马刘虞,刻作金玺,遣故任长毕瑜诣虞,为说命录之数。又绍与臣书云:‘可都鄄城,当有所立。’擅铸金银印,孝廉计吏,皆往诣绍。从弟济阴太守□与绍书云:‘今海内丧败,天意实在我家,神应有征,当在尊兄。南兄臣下欲使即位,南兄言,以年则北兄长,以位则北兄重。便欲送玺,会曹操断道。’绍宗族累世受国重恩,而凶逆无道,乃至于此。辄勒兵马,与战官渡,乘圣朝之威,得斩绍大将淳于琼等八人首,遂大破溃。绍与子谭轻身迸走。凡斩首七万余级,辎重财物巨亿。” 
  ㈢魏氏春秋曰:公云:“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众人乎!”   
  初,桓帝时有黄星见于楚、宋之分,辽东殷馗馗,古逵字,见三苍。善天文,言后五十岁当有真人起于梁、沛之间,其锋不可当。至是凡五十年,而公破绍,天下莫敌矣。 
  六年夏四月,扬兵河上,击绍仓亭军,破之。绍归,复收散卒,攻定诸叛郡县。九月,公还许。绍之未破也,使刘备略汝南,汝南贼共都等应之。遣蔡扬击都,不利,为都所破。公南征备。备闻公自行,走奔刘表,都等皆散。 
  七年春正月,公军谯,令曰:“吾起义兵,为天下除暴乱。旧土人民,死丧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凄怆伤怀。其举义兵已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何恨哉!”遂至浚仪,治睢阳渠,遣使以太牢祀桥玄。㈠进军官渡。 
  ㈠褒赏令载公祀文曰:“故太尉桥公,诞敷明德,泛爱博容。国念明训,士思令谟。灵幽体翳,邈哉晞矣!吾以幼年,逮升堂室,特以顽鄙之姿,为大君子所纳。增荣益观,皆由奖助,犹仲尼称不如颜渊,李生之厚叹贾复。士死知己,怀此无忘。又承从容约誓之言:‘殂逝之后,路有经由,不以斗酒只鸡过相沃酹,车过三步,腹痛勿怪!’虽临时戏笑之言,非至亲之笃好,胡肯为此辞乎?匪谓灵忿,能诒己疾,怀旧惟顾,念之凄怆。奉命东征,屯次乡里,北望贵土,乃心陵墓。裁致薄奠,公其尚飨!”   
  绍自军破后,发病欧血,夏五月死。小子尚代,谭自号车骑将军,屯黎阳。秋九月,公征之,连战。谭、尚数败退,固守。 
  八年春三月,攻其郭,乃出战,击,大破之,谭、尚夜遁。夏四月,进军邺。五月还许,留贾信屯黎阳。 
  己酉,令曰:“司马法‘将军死绥’,㈠故赵括之母,乞不坐括。是古之将者,军破于外,而家受罪于内也。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㈡ 
  ㈠魏书曰:绥,却也。有前一尺,无却一寸。 
  ㈡魏书载庚申令曰:“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曰:‘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者之言,一似管窥虎欤!”   
  秋七月,令曰:“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 
  八月,公征刘表,军西平。公之去邺而南也,谭、尚争冀州,谭为尚所败,走保平原。尚攻之急,谭遣辛毗乞降请救。诸将皆疑,荀攸劝公许之,㈠公乃引军还。冬十月,到黎阳,为子整与谭结婚。㈡尚闻公北,乃释平原还邺。东平吕旷、吕翔叛尚,屯阳平,率其众降,封为列侯。㈢ 
  ㈠魏书曰:公云:“我攻吕布,表不为寇,官渡之役,不救袁绍,此自守之贼也,宜为后图。谭、尚狡猾,当乘其乱。纵谭挟诈,不终束手,使我破尚,偏收其地,利自多矣。”乃许之。 
  ㈡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为绍服三年,而于再儙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㈢魏书曰:谭之围解,阴以将军印绶假旷。旷受印送之,公曰:“我固知谭之有小计也。欲使我攻尚,得以其闲略民聚众,尚之破,可得自强以乘我弊也。尚破我盛,何弊之乘乎?”   
  九年春正月,济河,遏淇水入白沟以通粮道。二月,尚复攻谭,留苏由、审配守邺。公进军到洹水,由降。既至,攻邺,为土山、地道。武安长尹楷屯毛城,通上党粮道。夏四月,留曹洪攻邺,公自将击楷,破之而还。尚将沮鹄守邯郸,㈠又击拔之。易阳令韩范、涉长梁岐举县降,赐爵关内侯。五月,毁土山、地道,作围爎,决漳水灌城;城中饿死者过半。秋七月,尚还救邺,诸将皆以为“此归师,人自为战,不如避之”。公曰:“尚从大道来,当避之;若循西山来者,此成禽耳。”尚果循西山来,临滏水为营。㈡夜遣兵犯围,公逆击破走之,遂围其营。未合,尚惧,'遣'故豫州刺史阴夔及陈琳乞降,公不许,为围益急。尚夜遁,保祁山,追击之。其将马延、张顗等临陈降,众大溃,尚走中山。尽获其辎重,得尚印绶节钺,使尚降人示其家,城中崩沮。八月,审配兄子荣夜开所守城东门内兵。配逆战,败,生禽配,斩之,邺定。公临祀绍墓,哭之流涕;慰劳绍妻,还其家人宝物,赐杂缯絮,廪食之。㈢ 
  ㈠沮音菹,河朔闲今犹有此姓。鹄,沮授子也。 
  ㈡曹瞒传曰:遣候者数部前后参之,皆曰“定从西道,已在邯郸”。公大喜,会诸将曰: “孤已得冀州,诸君知之乎?”皆曰:“不知。”公曰:“诸君方见不久也。” 
  ㈢孙盛云:昔者先王之为诛赏也,将以惩恶劝善,永彰鉴戒。绍因世艰危,遂怀逆谋,上议神器,下干国纪。荐社污宅,古之制也,而乃尽哀于逆臣之頉,加恩于饕餮之室,为政之道,于斯踬矣。夫匿怨友人,前哲所耻,税骖旧馆,义无虚涕,苟道乖好绝,何哭之有!昔汉高失之于项氏,魏武遵谬于此举,岂非百虑之一失也。   
  初,绍与公共起兵,绍问公曰:“若事不辑,则方面何所可据?”公曰:“足下意以为何如?”绍曰:“吾南据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众,南向以争天下,庶可以济乎?”公曰:“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㈠ 
  ㈠傅子曰:太祖又云:“汤、武之王,岂同土哉?若以险固为资,则不能应机而变化也。”   
  九月,令曰:“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重豪强兼并之法,百姓喜悦。㈠天子以公领冀州牧,公让还兖州。 
  ㈠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逋逃主。欲望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公之围邺也,谭略取甘陵、安平、勃海、河间。尚败,还中山。谭攻之,尚奔故安,遂并其众。公遗谭书,责以负约,与之绝婚,女还,然后进军。谭惧,拔平原,走保南皮。十二月,公入平原,略定诸县。 
  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㈠下令曰:“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令民不得复私雠,禁厚葬,皆一之于法。是月,袁熙大将焦触、张南等叛攻熙、尚,熙、尚奔三郡乌丸。触等举其县降,封为列侯。初讨谭时,民亡椎冰,㈡令不得降。顷之,亡民有诣门首者,公谓曰:“听汝则违令,杀汝则诛首,归深自藏,无为吏所获。” 民垂泣而去;后竟捕得。 
  ㈠魏书曰:公攻谭,旦及日中不决;公乃自执桴鼓,士卒咸奋,应时破陷。 
  ㈡臣松之以为讨谭时,川渠水冻,使民椎冰以通船,民惮役而亡。   
  夏四月,黑山贼张燕率其众十余万降,封为列侯。故安赵犊、霍奴等杀幽州刺史、涿郡太守。三郡乌丸攻鲜于辅于犷平。㈠秋八月,公征之,斩犊等,乃渡潞河救犷平,乌丸奔走出塞。 
  ㈠续汉书郡国志曰:犷平,县名,属渔阳郡。   
  九月,令曰:“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议,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冬十月,公还邺。 
  初,袁绍以甥高干领并州牧,公之拔邺,干降,遂以为刺史。干闻公讨乌丸,乃以州叛,执上党太守,举兵守壶关口。遣乐进、李典击之,干还守壶关城。十一年春正月,公征干。干闻之,乃留其别将守城,走入匈奴,求救于单于,单于不受。公围壶关三月,拔之。干遂走荆州,上洛都尉王琰捕斩之。 
  秋八月,公东征海贼管承,至淳于,遣乐进、李典击破之,承走入海岛。割东海之襄贲、郯、戚以益琅邪,省昌虑郡。㈠ 
  ㈠魏书载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众,建立辅弼,诫在面从,诗称‘听用我谋,庶无大悔’,斯实君臣恳恳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惧失中,频年已来,不闻嘉谋,岂吾开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后,诸掾属治中、别驾,常以月旦各言其失,吾将览焉。”   
  三郡乌丸承天下乱,破幽州,略有汉民合十余万户。袁绍皆立其酋豪为单于,以家人子为己女,妻焉。辽西单于蹋顿尤强,为绍所厚,故尚兄弟归之,数入塞为害。公将征之,凿渠,自呼扨入洠瑳}音孤。名平虏渠;又从泃河口泃音句。凿入潞河,名泉州渠,以通海。 
  十二月春二月,公自淳于还邺。丁酋,令曰:“吾起义兵诛暴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而专飨其劳,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封。”于是大封功臣二十余人,皆为列侯,其余各以次受封,及复死事之孤,轻重各有差。㈠ 
  ㈠魏书载公令曰:“昔赵奢、窦婴之为将也,受赐千金,一朝散之,故能济成大功,永世流声。吾读其文,未尝不慕其为人也。与诸将士大夫共从戎事,幸赖贤人不爱其谋,群士不遗其力,是夷险平乱,而吾得窃大赏,户邑三万。追思窦婴散金之义,今分所受租与诸将掾属及故戍于陈、蔡者,庶以畴答众劳,不擅大惠也。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若年殷用足,租奉毕入,将大与众人悉共飨之。”   
  将北征三郡乌丸,诸将皆曰:“袁尚,亡虏耳,夷狄贪而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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