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2005年第3期-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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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号墓”出土的墓志铭上确认,这是包公次子包绶和次媳文氏的合葬墓。包绶夫妻合葬墓的清理,让世上知道了包公身前身后更多的不为人知的故事。
嘉七年,即一〇六二年的五月十三日,包公正在枢密院处理军政要事,突然发病,从此卧床不起。包公心里明白,自己已是凶多吉少,来日无多。他把包绶(当时乳名还叫包)唤到床前。望着只有五岁还是个顽童的包绶,包公不觉连声叹息。
他心里十分清楚,他死后,儿子包绶会受到“荫补”,继续在朝中为官。正因如此,他才格外地放心不下。于是他拿起笔,写出了自己最想说的几句话,也算是自己的一份书面遗嘱了: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刑石,竖于堂屋东壁,以照后世。
他告诫包绶以及后世子孙,一定要以廉洁为本,绝不允许去干那种贪赃枉法的勾当。如有了不肖子孙,不准他进包家大门,死后也不准埋在他的墓园之中。
遗嘱可谓写出了包公的性格。他还担心一纸遗书容易损坏丢失,又明确交代,要把遗嘱一字一句地刻在石头上,然后砌到堂屋的墙壁上去,让世世代代的人都知道,都来监督包家子孙的一言一行。谁违背了他的遗愿,就不是他包拯的后人。
包公卒于嘉七年庚午,即公元一〇六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夜晚。
包公逝世的消息,惊动了宋仁宗,宋仁宗亲自前往吊唁。当宋仁宗看到灵前的包绶只是个小娃娃,衣着打扮极其一般,环顾家中的陈设也与包公的身份相去甚远,禁不住一阵心酸,好久说不出话来。为了照顾包公的后代,当时赐给包绶很多钱物,还交代左右敕封给包绶一个“太常寺太祝”的官衔,并记录在案。
这以后包绶就随着家人回到合肥,在官府的帮助下,请了一位学问高、德行好的老先生做他的启蒙老师,开始读书识字。八岁时,逢上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盛典,百官照例晋升一级,包绶也由“太常寺太祝”转为“大理评事”。小小的年纪,便已取得当年包公考中进士后才取得的同等职位。不久,又加为“承事郎”,就是说,包绶还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份。这显然是完全违背包公生前意愿的,因为包公一直就反对不分才智高低贡献大小,论资排辈地加官晋爵,以及为照顾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滥的规定。但是他的这些意见也一直没有被朝廷采纳,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依然在沿袭,便使得包绶成了一个受益者。
不过,包绶还是挺有志气的。他没有在温室里萎缩退化,而是更加自强,奋进。他虚心好学,知书达理,遇事爱动脑筋,不大随声附和,人云亦云;他严以律己,又爱憎分明,时时刻刻把包公的遗言作为座右铭,一举一动,酷似包拯。
他第一次做官,是担任濠州(今安徽省凤阳县)团练判官。处世严峻,办事认真,奉公守法,不贪图财利,即便是对濠州知州也不含糊。知州见包绶身为名门之后,却从不以势位自居,又在群众中有极高的威信,遇到事情就总要先听一听包绶的意见。包绶就对知州直言不讳,因此二人相处甚好,团结一致给濠州黎民百姓办了许多好事。三年期满,离开濠州时,包绶博得一个“廉洁勤政”的好名声。
包绶以后调至京城,提升为七品宣义郎,分配做少府监丞,负责管理制造皇帝用的服装、车驾、宝册、符印、旌旗、标准度量衡,以及祭祀、朝令所需要的各种杂什。工作虽然千头万绪,却被包绶料理得井井有条。他把所有能工巧匠的积极性都调动了起来,赢得朝廷大臣一片赞许声,纷纷上书推荐他。尤其是包拯的同僚好友、当朝宰相文彦博的推荐书写得更为恳切,说:“故枢密副使包拯身备忠孝,秉节清劲,直道立朝,中外严惮,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为辅臣,未尽其才,不久薨谢。”并指出,“包拯之后,惟绶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静自守,不苟求进。”
文彦博不仅倾力举荐,还把自己心爱的小女儿许配给包绶为妻。
由于受到朝廷的器重,这以后,包绶先是被调到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任国子监丞;继而进为宣德郎,主管宫宝、城郭、桥梁、舟车等的营造与修缮。在宣德郎任上,他通过认真调查研究,用现在的说法,就是把责权利结合在一起,大胆采用承包的办法,使得各项工程做到花钱少,进度快,质量又高,为大家所称道。
在提升为六品的通直郎不久,朝廷就任命包绶为汝州(今河南省临汝县)通判。汝州是个地瘦民贫之地,横行其间的豪绅恶吏为非作歹,弄得民不聊生,年轻人被迫啸聚山林,打家劫舍,境内极不平静。包绶到了汝州,为官清正,严惩奸商恶霸,打击贪官污吏。被迫走上山寨的人,纷纷回家务业,改邪归正,很快,汝州便呈现出一片平和安详的景象。
当包绶被晋升为正六品朝奉郎,调离汝州的时候,汝州的百姓扶老携幼,争先恐后想看一看他的风采,为他送行。赞叹不绝地夸赞他:“不愧是包公之后,难怪有这样的好官啊!”
崇宁四年,一一〇五年的金秋十月,包绶调任潭州(今湖南省长沙市)通判。赴任的时候,途经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沿南淝河进巢湖,然后入长江,溯江而上。
谁曾想,正值年富力强,前程似锦之时,包绶踏上的竟是一条不归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病,船只开到黄州(今湖北省黄冈县)附近,便不治身亡,年仅四十七岁。
后来人们打开了他随身的箱子,发现除去诰命、书籍、著述、文具外,竟找不出一件值钱的东西,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八岁就被皇上赐为“大理评事”,以后又掌管过皇室那么多的奇珍异宝,主管过宫廷里那么多工程的营造和修缮,还先后当过濠州团练判官与汝州通判,已是仕至六品的达官贵人,与世长辞时衣袋里居然只找出四十六枚铜钱!
于是,人们猜测:他的死,是连病带饿致死。
包绶结过两次婚。第一个妻子是包拯的门生,做过庐州知州的张田的女儿,张氏早年去世,包绶后又与文彦博的小女儿结了婚。相门出身的文氏,并不是一位雍容华贵的娇小姐。她恬静寡欲,生活俭朴,待人和善,从不以势自居,见人有急难,还乐于慷慨接济。她经常吃素,曾与包绶一道接受过道教的洗礼,把荣耀富贵只看作是蚊虫从眼前飞过。这也难怪,这时的北宋,已与包拯所处的时代大不相同,世风日下,官场也更加腐败,而他们却又严守父命,看重节操,不愿随波逐流与世浮沉,故而只能从道教求得心灵上的慰藉。
文氏也只活了三十多岁,比包绶早四年去世。
包绶和张氏共生了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分别叫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三个女儿没留下姓名,但从墓志和家谱上得知,大女儿和小女儿也都在包绶生前夭折;包康年和包彭年也在包绶死后不久相继死去。
在研究墓志和家谱中意外地发现:包绶的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是在幼年和青年过世的。数包绶的年龄最长,也才四十七岁。想必包绶儿女众多,俸禄低微,却又为官清正,不贪不占,日子过得并不宽裕吧?
包绶死时,儿女们均未成人,一家老小只有依靠姑父文效和官府的接济度日,甚至没有能力将包绶的灵柩从黄州运回合肥。直到十六年后,包耆年、包景年都已安家立业,经济状况稍有好转了,这才把父亲的棺骨从湖北运回,葬入合肥大兴集包氏“大茔”,算是叶落归根。
包绶和文氏的合葬墓紧挨在包公墓的左下侧,棺木直接埋入土里,跟普通平民的葬式没有两样。包绶墓穴的随葬品,大都是他到潭州赴任时随身携带的日用品。如果没有墓志作证,谁能知道在这儿长眠的就是包拯的儿子呢?
包绶墓出土的几件文物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那方带有碎锭残墨的砚台了。砚台长十七厘米,宽十点八厘米,高二厘米,长方形的砚台水池却是椭圆的,造型十分精美,底部还斜刻着瓦形图案,于高雅之中显出几分古朴。
这是一种“抄手砚”,是由唐朝“箕形砚”发展变化而来,多见于宋墓中。当时各产砚地区都生产“抄手砚”,成为宋代的一种典型器物。
从包绶墓出土的这方石砚,经专家鉴定,系皖南歙州生产,通常被称作“歙砚”。这种认定十分重要。因为包绶作为包公惟一的传人,他用的只是安徽当地的歙砚,这就证实了当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时“不持一砚归”并非来自文人骚客的杜撰,而是确有其事。
第十一章发现了包公遗骨
包绶夫妻墓清理结束后,程如峰的眼睛就盯住与包绶夫妻合葬墓相对称的、右侧隆起的那座大坟堆发怔:他实在不明白,包和包绶两对夫妻合葬墓都已打开过了,那个地方葬的又是谁呢?
探墓技工陈廷献最初在用“洛阳铲”探墓的时候,就感到奇怪。他围绕这座坟头打下了不少探眼。从“洛阳铲”带上来的土色看,好像没有含着棺木的“五花土”;几个探眼处的土层,都比较疏松,也没有发现被夯实的痕迹。
扒开之后才知道,这整座坟墓竟是一个“实心馒头”。里面没有墓坑,没有棺骨,全是用土堆成的一座假墓。干了大半辈子考古的吴兴汉,大为诧异;“半路出家”的程如峰,更是感到莫名其妙。
陈廷献也感到意外。但他在探墓方面毕竟见多识广,早听老辈人说过,古代有一种只有封土,没有坑位的假墓,那叫“疑冢”。它可使墓群的布局变得匀称、美观,又可设置假象,转移盗掘人的视线。
经陈廷献这么一说,程如峰果然发现,如果不是在又偏又小的“一号墓”发现了包公夫妻真正的合葬墓,而是把人们一向视为包公墓的坟头依然看作主墓的话,那么,包公三代的坟头就呈现出一个半月形,整个墓园就显得半虚半实,很不规整。已葬的不宜迁徙,新死的辈分低又不相当。正是因为加了这座“疑冢”,在墓园的中轴线上,它与包绶夫妻的合葬墓正好东西对称。这样,坟头的布局就由半月形变成了众星拱月的态势,从而使得主墓居高临下,巍巍独尊。
这确实不仅可以迷惑盗墓人,也显出了墓园营造上的独具匠心。“疑冢”的出现,使大家的注意力就全集中到了主墓上。“疑冢”使得主墓的地位不容置疑!
善于在墓志上花费脑筋的程如峰,把整理出来的五块墓志铭排在一起,相互对照,试图从字里行间窥出个什么秘密来。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他发现,崔氏、包绶、包永年,三人的墓志都明白无误地注明,葬于“合肥公城乡公城里东村”,具体的方位分别是“先茔之次”、“实先茔之次”,以及“祖茔之次”。“先茔”也好,“祖茔”也罢,指的当然全是包公墓,它在告诉人们:他们全是葬在包公墓的下面。
这就表明:在他们上面的主墓,编为“六号墓”的那座坟墓,就是真正的包公墓。
问题是,包公和董氏二人的墓志石,又确实是在那个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