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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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文。鲁之微者,焉能独戍乎?明其更有馀国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鲁独戍之。云戍例时者,正以此文直书冬;十年冬,“戍郑虎牢”,故知例时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
辛未,季孙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贾氏云“月为下卒起其义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书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於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为表异卒录之”。然则传闻之世,小国之卒未合书见,非其常例矣。至所闻之世,始合书卒,是以於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娄子籧篨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与葬皆未书,今此尽录,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者,以其禀气先王,圣人胤嗣,虽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华弱来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来朝。
莒人灭鄫。莒称人者,莒公子,鄫外孙。称人者,从莒无大夫也。言灭者,以异姓为后,莒人当坐灭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灭。
'疏'注“莒称人者”。○解云:从莒无大夫,即庄二十七年传“莒无大夫,此何以书”是也。○注“不月者”。○解云:凡兵灭者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也。今此非兵灭,故书时矣。以此言之,即知僖二年“晋灭下阳”,僖十年“狄灭温”之属,皆蒙上月矣。僖十七年“夏,灭项”,彼注云“不月者,桓公不坐灭,略小国”;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夔”,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以此言之,则知僖十二年“夏,楚人灭黄”,文五年“秋,楚人灭六”之属,亦是略之故也。其“卫侯毁灭邢”,“楚子灭萧”,“蔡归生灭沈”之属,皆当文自释,不劳备说。
冬,叔孙豹如邾娄。
季孙宿如晋。
十有二月,齐侯灭莱。曷为不言莱君出奔?据谭子言奔。○曷为,于伪反。
'疏'注“据谭子言奔”者。即庄十年“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是也。国灭,君死之,正也。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重,直用反。
'疏'注“不书”至“为重”。○解云:欲决定四年“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文也。彼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是也。
七年,春,郯子来朝。○郯,音谈。
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
小邾娄子来朝。
城费。○费,音秘。
秋,季孙宿如卫。
八月,。先是郯、小邾娄来朝,有宾主之赋,加以城费,季孙宿如卫,烦扰之应。○,音终,一音锺。
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
楚公子贞帅师围陈。
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于鄬。○鄬,于委反,《字林》:凡吹反。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戍,卒于操。操者何?郑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髡原,苦门反,《左氏》作“髡顽”。操,七报反,一音七南反,《左氏》作“鄵”。
'疏'“郑伯髡顽如会”者。○解云:正本作“顽”字,亦有一本作“原”字,非也。○“操者何”。○解云:欲言郑邑,封内不地;欲言外邑,文不系外,故执不知问。其“鄵”字者,非正本也。○注“据陈”至“不地”。○解云:即桓五年“正月,甲戍,已丑,陈侯鲍卒”,传曰“曷为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是封内卒不地者,故据而难之。
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据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书。○杀也,音试,下及注皆同。
'疏'注“据郑”至“夷书”。○解云:在宣四年夏六月书者,谓书大夫名氏矣。
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据归生弑君,不为中国讳。○为中,于伪反,下及注皆同。郑伯将会诸侯于鄬,其大夫谏曰:“中国不足归也,则不若与楚。”郑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国为义,则伐我丧。”据城虎牢事。
'疏'注“据城虎牢事”者。○解云:上二年经云“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曷为不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 丧也”是也。
以中国为彊,则不若楚。言楚属围陈,不能救。○属,音烛。
'疏'注“言楚”至“能救”。○解云:即上文云“楚公子贞帅师围陈”,终无救文是也。
於是弑之。由中国无义,故深讳使若自卒。○由,音祸。郑伯髡原何以名?据陈侯如会不名。
'疏'注“据陈”至“不名”。○解云:即僖二十八年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于践土。陈侯如会”是也。
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舍,昨日所舍止处也。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未见诸侯,尚往辞,知未至舍也。云尔者,古者保辜,诸侯卒名,故於如会名之,明如会时为大夫所伤,以伤辜死也。君亲无将,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处,昌虑反。见辜,贤遍反。
'疏'注“以操定邑知伤而反也”者。○解云:正以操是郑邑,操本去鄬弥远,是以知其见伤而还。○注“未见诸侯”至“舍也”者。○解云:凡言未见者,有欲见之理,知尚往辞,若其迥还至舍,便绝未见之义,经不应得言未见,故如此解。○注“君亲无将”。○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此注引之。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郑伯欲与中国,意未达而见弑,故养逐而致之,所以达贤者之心。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起郑伯欲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加逃者,抑陈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不当背也。○背,音佩。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月者,起鄬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脩礼於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以杀,音试。
夏,葬郑僖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为中,于伪反。去,起吕反。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注“不月者”。○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於《春秋》大国之例。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燮,素协反。
'疏'“获蔡公子燮”者。《穀梁》作“公子湿”。○注“据宋”至“获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公羊》之义,以为“觕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適得之也。时適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易,以豉反。难,乃旦反。伺,音司,又息嗣反。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齧”之辈是也。然则此传言“適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封内之兵,例所不书。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於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邢,音刑。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疏'注“由城”至“之应”。○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鄬”是也。“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鄬”,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匄来聘。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见,贤遍反。
'疏'“言火者”。○解云:《左传》、《穀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蠜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注“灾者”至“见火”。○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於火也。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但害於大物则言灾,害於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於天道,略於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疏'注“据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