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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部分

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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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以君子笃於礼而薄于利,笃,厚也。不惜杅皮之费,而贵朝聘征伐者,厚於礼义,薄於财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本所以伐郑者,欲要其人服罪过耳,不要取其土地,犹古朝聘欲厚礼义,不顾杅皮。告从,从,服从。不赦,不详。善用心曰详。吾以不详道民,灾及吾身,何日之有?”何日之有,犹无有日。既则晋师之救郑者至,荀林父也。曰:“请战。”荀林父请战。庄王许诺。将军子重谏曰:“晋,大国也。国大众彊。王师淹病矣,淹,久也。诸大夫厮役死者是。君请勿许也。”庄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无以立乎天下。”以是故,必使寡人无以立功名于天下。令之还师而逆晋寇。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言寇者,传序经意,谓晋如寇虏。庄王鼓之,晋师大败。晋众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时晋乘舟度邲水战,兵败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斩后板舟者,指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可掬者,言其多也。以两手曰掬。礼,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可掬,九六反,注同。扳,普颜反,又必颜反。造,七报反。 
  '疏'注“礼,天子造舟”至“士持舟”。○解云:《释水》文也。造,孙氏云“比舟为梁”,郭氏云“比船为桥”。旧说云以舟为桥,诣其上而行过,故曰造舟也。言以舟为梁,故谓之造。造,成也。诸侯维舟,孙氏云“维连四船”,《音义》曰“维持使不动摇也”者是也。大夫方舟者,李氏云“并两船曰方舟也”。士特舟者,郭注云“单船”,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案《尔雅》下文云“庶人乘泭”,李氏曰“并木以渡,别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尽者,盖何氏所见者无此文矣。案今孙、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敌大夫战,言两君者,林父本以君命来。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佚犹过,使得过渡邲水去也。晋见庄王行义於陈,功立威行,嫉妒欲败之,救郑虽解,犹击之不止,为其欲坏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夺不使与楚成礼,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晋直,明晋汲汲欲败楚尔。陆战当举地,而举水者,大庄王闵隋水而佚晋寇。○而佚,音逸,注同。坏,音怪。 
  '疏'注“晋见庄”至“立威行”。○解云: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是其行义也。讨陈既得,郑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注“救郑”至“之不止”。○解云:上文“令之还师”之下,注云“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以此言之,晋师未至之时,楚师已解去也,非谓晋人击之令解也。言犹击之不止者,谓欲一逐而击之,非谓已击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疏'注“日者”至“深责之”。○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今乃书日,故解之也。言属上有王言,谓適上文云“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灭人,为过深矣,是故书日变於常例,故曰深责之耳。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宋师伐陈。 
  '疏'“宋师伐陈”者。案诸家经皆有此文,唯贾氏注者阙此一经,疑脱耳。○卫人救陈。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卫。 
  夏,楚子伐宋。 
  秋,。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音终。 
  '疏'注“先是新饥”。○解云:即十年冬书饥是也。○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是也。
 
  冬,晋杀其大夫先縠。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解云:正以曹为小国,卒月葬时,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之属是。今而书日,故以加录解之也。公子喜之让,在成十三年“曹伯庐卒”处也。其传云云之说,在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之下。云所以养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时之让,而《春秋》尊荣其父,故曰养孝子之志也。云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谓喜时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荣,是以加录之,似若襄二十九年传云“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之类也。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月者,恶久围宋,使易子而食之。○恶,乌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解云:正以凡围例时,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传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宋见围不得与会。地以宋者,善内为救宋行,虽不能解,犹为见人之厄则矜之,故养遂其善意,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与,音预。 
  '疏'注“宋见”至“皆可知”。○解云:《春秋》盟会之义,以国都为地名者,皆是主人与之可知,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今宋见围,不得与会,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内为救宋行,养遂其善意,故地于宋耳。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者,鲁春会楚子于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则知鲁人不能平得之,宋围自解也。且下传云“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然则二子专平,口云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见剌,被贬称人。以此言之,宋围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见剌皆可知。旧云见剌者,谓鲁人见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书,此何以书?据上楚、郑平不书。 
  '疏'注“据上”至“不书”。○解云:適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时,传云“庄王亲自手旌,左右伪军,退舍七里”,是其平也。但经不书之,故难之。
 
  大其平乎已也。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据大夫无遂事。 
  '疏'注“据大夫无遂事”。○解云:即庄十九年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是也。
 
  庄王围宋,军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於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堙,距堙,上城具。 
  '疏'“军有七日之粮”至“归尔”。○解云:考诸旧本,或云军有七日之粮尔,七日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即云更留七日之粮,有粮而不得胜,将去宋而归尔。今定本无下“七日”二字。
 
  司马子反曰:“子之国何如?”华元曰:“惫矣。”曰:“何如?”问惫意也。○惫,皮诫反。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析,破。骸,人骨也。司马子反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如所言。吾闻之也,围者,古有见围者。柑马而秣之,秣者,以粟置马口中。柑者,以木衔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积。○柑,其廉反,以木衔马口。使肥者应客,示饱足也。是何子之情也?”犹曰何大露情。 
  '疏'“是何子之情也”。○解云:言是何者,犹言是何大然也。子之情者,言子之露情也。是以何氏云“犹曰何大露情”。
 
  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矜,闵。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幸,侥幸。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诺者,受语辞。勉之矣!勉,犹努力。使努力坚守之。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反报於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已惫。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意未足也。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区区,小貌。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先以诺受,绝子反语。舍而止。受命筑舍而止,示无去计。虽然,虽宋巳知我粮短。吾犹取此然后归尔。”欲徵粮待胜也。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大其有仁恩。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大其平。平者在下也。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等不物贬,不言遂者,在君侧无遂道也。以主坐在君侧遂为罪也,知经不以文实贬也。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月者,专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贬”至“道也”。○解云:案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之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乃得专之。以此言之,则知大夫在君侧无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见大夫专平为罪不勿贬,但当言遂,亦足以见其专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侧无遂道故也。若当言楚围宋,宋华元、楚子反遂平于宋矣。○注“以主”至“为罪”。○解云:凡言遂者,专事之辞也。为文实贬者,皆以时无王霸,诸侯专事,虽违古典,于时为宜,是以《春秋》文虽贬恶,其实与之,即僖元年齐师云云,救邢贬齐侯称师,剌其专事,不言狄人灭邢而为之讳,见其实与是也。今此以主坐为在君侧专事为罪,更无起文则知经称人者,实为专贬之称人,非是实与而文不与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故也。○注“月者,专平不易”。○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不书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云“月者,剌内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齐平”,注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之类皆如此。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何以称子?据其灭称氏。潞子之为善也,躬足以亡尔。躬,身。虽然,君子不可不记也。离于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离之,故称子。而未能合于中国,未能与中国合同礼义,相亲比也,故犹系赤狄。晋师伐之,中国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以去俗归义亡,故君子闵伤进之。日者,痛录之。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责而加进之者,明不当绝,当复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云:言以去俗归义亡者,谓去离夷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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