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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部分

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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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据申之会,楚子主会序上。 
  '疏'注“据申”至“序上”。○解云:即昭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会于申”是。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明其实自以夷狄之彊会诸侯尔,不行礼义,故序晋於上。其言及吴子何?据锺离之会殊会吴,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齐侯,齐侯主会益明矣。 
  '疏'注“据锺”至“言及”。○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以下,“会吴于锺离”是也。○注“僖五”至“明矣”。○解云:即僖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然则案如彼经,书公及齐侯,齐侯主会,此云及吴,则是吴子主会益明矣,何言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乎?是以据而难之。
 
  会两伯之辞也。晋序上者,主会文也。吴言及者,亦人往为主之文也。方不与夷狄主中国,而又事实当见,不可醇夺,故张两伯辞。先晋,言及吴子,使若晋主会为伯,吴亦主会为伯,半抑半起,以夺见其事也。语在下。○当见,贤遍反,年内皆同。 
  '疏'注“吴言”至“文也”。○解云:凡言及者,汲汲之辞。今言及吴子,则似吴子先在是,天下之人,慕而往事之然,故曰人往为主之文。○注“半抑”至“在下”。○解云:序晋于上,是其抑之。言及吴子,起其为伯也,故曰半抑半起矣。序晋于上,是其夺,言及吴子,亦见其为伯之事,故曰夺见其事。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据伯主人。 
  '疏'注“据伯主人”。○解云:谓为伯者,主领会上之人矣。
 
  重吴也。其实重在吴,故言及。举晋者,讳而不盈。 
  '疏'注“其实”至“不盈”。○解云:谓其实处权重在于吴,故言及吴子,作汲汲之文矣。经言公会晋侯,是其讳为吴所主也。晋侯之下,即言及吴子,是其不盈满其讳文也,何者?晋是大国而汲汲子吴,还是吴为会主之义也。僖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传云“何以不书葬?盈乎讳也”,注云“盈,满也,相接足之辞也”。然则此言讳而不盈者,意欲取彼传文矣。
 
  曷为重吴?据常殊吴。 
  '疏'注“据常殊吴”。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襄十年“春,公会晋侯”以下,“会吴于相”之属是也。
 
  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以晋大国,尚犹汲汲於吴,则知诸侯莫敢不至也。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也。齐桓兼举远明近,此但举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书者,恶诸侯君事夷狄。○恶诸,乌路反。 
  '疏'注“不书”至“恶愈”。○解云:若欲实而言之,天下诸侯宁可悉至,但欲见其重在吴偏至之辞而巳。其历言某侯某侯,则实不至者不可空言,是以举其最大之国,作天下尽会之义矣。○注“齐桓”至“褒也”。○解云:僖二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贯,传云“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馀为莫敢不至也”。然则齐桓之时,非独举大以明小,亦兼举远以明近。今此但举晋者,非尊天子,不得褒为远夷皆至之辞,则传云“天下诸侯莫敢不至”者,据九州之内言之,亦得谓之天下矣。○注“主书”至“夷狄”。○解云:《春秋》见义,非唯一种,一则见吴之强暴,一则见晋之衰微,但主书之情,本恶诸侯君事夷狄,馀者兼见之矣。
 
  楚公子申帅师伐陈。 
  於越入吴。 
  秋,公至自会。有耻致者,顺讳文也。 
  '疏'注“有耻”至“文也”。○解云: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然则今此冠带之国,敛手从夷,乃是可耻之次,而致之者,正欲顺其讳文,使若吴尊事天子以会诸侯,诸侯得意,以会致之然,故曰顺讳文也。
 
  晋魏多帅师侵卫。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据上七年言曼多。○魏多,《左氏》作“魏曼多”。 
  '疏'注“据上”至“曼多”。○解云:即上七年春,“魏曼多帅师侵卫”是也。
 
  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复就晋见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正人当先正大以帅小。 
  '疏'注“复就”至“帅小”。○解云:定六年冬,“仲孙忌帅师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注云“为其难讳也。一字为名,令难言而易讳,所以长臣子之敬,不逼下也。《春秋》定、哀之间,文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二名故讥之”。然则彼已於鲁见讫,今复就晋见之者,明先自正而后正人也。等是正人而於晋者,见当先正大国以帅于小国故也。
 
  葬许元公。 
  九月,。先是用田赋,又有会吴之费。○之费,芳味反,下同。 
  '疏'注“先是用田赋”。○解云:在十二年春。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东方。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东方何?据北斗言星名。○孛,音佩。彗星,囚岁反,又息遂反。 
  '疏'“孛者何”。○解云:欲言是星,星名未有;欲言非星,录为星称,故执不知问。○注“据北”至“星名”。○解云:即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是也。然则彼入于北斗,言其所孛之星名,今言于东方,故难之。
 
  见于旦也。旦者,日方出。时宿不复见,故言东方,知为旦。 
  '疏'“见于旦也”。○解云:于字亦有作“平”字者,误也。○注“旦者”至“为旦”。○解云:旦者,日方出地,未相去离之辞,故曰旦者,日方出。当尔之时,宿皆不见,故曰时宿不复见也。星孛仍见,馀宿已没,是以不复指其孛之星,漫道其方而已,故言东方,知为旦也。
 
  何以书?记异也。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见,与日争明者,诸侯代王治,典法灭绝之象,是后周室遂微,诸侯相兼,为秦所灭,燔书道绝。○治,直吏反。燔,扶元反。 
  '疏'注“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解云:《堪舆》云“九月日体在大火”,故曰日在房心也。云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出《堪舆》,《星经》亦云也。○注“是后”至“道绝”。○解云:《春秋说》云“趋作法,孔圣没,周姬亡,彗东出,秦正起,胡破术,书记散乱,孔子不绝也”。既言周姬亡,彗东出,故知由此孛星周室遂微也。言秦正起,亦由此孛星。《秦本纪》云“始皇名正,以二十六年灭周,而并天下”,故云诸侯相兼,为秦所灭也。始皇、胡亥,并悉焚书,圣人之道,于斯绝矣,故曰燔书道绝。
 
  盗杀陈夏彄夫。○陈夏,户雅反,一本作“廉”。彄夫,苦侯反,又古侯反,一本作“妪”,音同,二传作“夏区夫”。 
  十有二月,。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称西言狩,尊卑未分,据无王名。○狩,手又反。麟,力人反。 
  '疏'“何以书?记异也”。○解云:麟者仁兽,大平之嘉瑞。而言记异者,当尔之时,周室大衰,为天下所厌,汉高方起,尧祚将复。兴者谓之瑞,亡者谓之异,然则何吉凶不并,瑞灾不兼之有乎?义亦通於此。○“非中国之兽也”。○解云:谓有圣帝明王,然后乃来,则知不应华夏无矣。然则以其非中国之常物,故曰非中国之兽,不谓中国不合有,若似昭二十五年“有鹳鹆来巢”之下,传云“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之类是也。若然,皆非中国之物,鹳鹆言有来,而麟不言有来者,正以麟是善物,《春秋》慕之,欲其常於中国,非今始有,非今始来之义,是以《穀梁传》云“其不言来,不外麟于中国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国也”是也。○注“称西”至“未分”。○解云:西者,四时之叔,是为卑称。狩者,天子诸侯之事,乃是尊名,故曰称西言狩,尊卑未分也。必知狩是天子诸侯之事者,正以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桓四年春“公狩于郎”之属故也。
 
  薪采者也。西者,据狩言方地,类贱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尽,木火当燃之际,举此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薪,音新。芟,所衔反。艾,鱼废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解云:薪采,犹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注“西者”至“方地”。○解云:谓据其处,道其方地,曰西狩也。○注“类贱人象也”。○解云:正以西方为兑,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贵之义,故曰类贱人象也。○注“金主”至“薪者”。○解云:经言西者,贱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义,而文正以春尽,是火当绝木之时,今乃举此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汉高祖起于布衣之内,持三尺之剑而以火应之,君临四海,从东乡西,以应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去周,起吕反。行夏,户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阳”。○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注“河阳”至“之时。○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猎田狩之时,即《大司马》职云“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旧礼,正朔三而反,当欲行夏之时,取夏之孟冬以为狩时,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者”是也。然则河阳言狩者,周之季冬,当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之时,乃冬言狩。今获麟之经春言狩者,盖据鲁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时,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诸侯。曷为大之?据略微。 
  '疏'注“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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