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第10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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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君臣上下坏败”者。○解云:不救天子,有无君臣上下之道,改云君臣上下坏败。○注“不称国国出师者,贱略之”者。○解云:决桓十三年春,“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之文。○注“言之师者”。○解云:若不言之,直言吴败顿、胡、沈、蔡、陈、许师于鸡父,则嫌师文独使许称,自陈以上单称国,是故言之,以散之矣。
其言灭获何?据蔡公孙归生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国言灭,君言杀。又获晋侯言获,此陈夏齧亦言获,君大夫无别。
'疏'注“据蔡”至“言杀”。○解云:即定十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彼国言灭,君言杀,今此君言灭,是以据而难之。云又获晋侯言获者,即僖十五年冬十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是也。然则国言灭,君言杀,以解传其言灭何之文;又获晋侯言获,以解传其言获何之文。
别君臣也。君死于位曰灭,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大夫不世,故不别死位。
'疏'“君死于位曰灭”者。○解云:即此“胡子髡、沈子盈灭”是也。生得曰获者,即“获晋侯”是也。大夫生死皆曰获者:大夫死曰获者,即此“获陈夏齧”,及哀十一年“获齐国书”之徒是也;其大夫生得曰获者,宣二年“获宋华元”是也。○注“大夫不世,故不别死位”。○解云:正谓诸侯世,故别其死社稷与不,若其死社稷者而经书灭,不能者贬之言获也。大夫不世,是以不劳别之,故不问生死,皆谓之获也。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其言获陈夏齧何?据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不言获。○莘,所巾反。
'疏'注“据荆”至“言获”。○解云:在庄十年秋九月,彼传云“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
吴少进也。能结日偏战,行少进,故从中国辞治之。髡、楹下云灭者,死战当加礼,使若自卒相顺也。经先举败文,嫌败走及杀之,故以自灭为文,明本死位,乃败之尔。名者,从赴辞也。
'疏'注“髡楹”至“顺也”。○解云:获晋侯戕鄫子之徒,皆获戕之文在上,今髡、楹之灭,灭文在下者,以其死战当合加礼,故退灭文於下,使若公子友卒之类,不为人所杀然,故曰使若自卒。一则不言战,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一则其言灭,不与夷狄之杀诸夏,二理合符,故言相顺也。○注“名者,从赴辞也”。解云:《公羊》之义,合书则书,不待赴告,而言从赴辞者,正以髡、楹既死,故胡、沈之臣赴告邻国,云道寡君某甲,为吴所灭,诸侯之史,悉书其名,孔子案诸国之文而为《春秋》,由是之故,录其名矣,故曰名者,从赴辞。隐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八月,葬蔡宣公”,传云“卒何以名而葬不名?卒从正”,注云“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而葬从主人”,彼注云“至葬者,有常月可知,不赴告天子,故从蔡臣子辞称公”也。以此言之,则此注云“名者,从赴辞”者,谓其赴告天子之辞是以称人矣。
天王居于狄泉。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据毛伯来求金,不称天王。
'疏'注“据毛”至“天王”。解云:即文九年“毛伯来求金”是也。彼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天子之法,三年然后方始称王,故此传云“此未三年,其称王何”,据毛伯不称天王以难之。
著有天子也。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孽,鱼列反。难,乃旦反。尹氏立王子朝。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尹氏贬,王子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子朝如字。
'疏'注“贬言尹氏者”。○解云:即隐三年夏“尹氏卒”之下,传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是也。云年未满十岁者,何氏更有所见,或者正以卫人立晋莒展去疾之徒,悉去公子见其当国。今此王子朝经无贬文,乃与楚公子比之经相似。案上十三年“公子比”之下,传云“比巳立矣,其称公子何?其意不当也”。以此言之,明其幼少也;年既幼少,未贪富贵,故以未盈十岁言,以下二十六年出奔之时,年已稍长,而不去王子者,顺上文也。
八月,乙未,地震。是时猛、朝更起,与王争入,遂至数年。晋陵周竟,吴败六国,季氏逐昭公,吴光弑僚灭徐,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更,音庚。数,所主反。为,于伪反。
'疏'“是时”至“数年”。○解云:猛今虽卒,但篡来世近,而子朝复逆,故曰猛、朝更起。上“王猛入于王城”;今言“天王居于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王子朝奔楚”,故云与王争入也。首尾五载,故曰遂至数年。云晋陵周竟者,即上“围郊”是也。云吴败六国者,上文云“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云云是也。云季氏逐昭公者,即下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是也。○注“吴光杀僚灭徐”者。○解云:即下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灭徐者,即下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徐子章禹奔楚”是也。云故日至三食,地为再动者,上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故云日至三食也;上十九年夏,“五月,已卯,地震”,今年又震,故曰地为再动。
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据上比乃复,不言公,不言有疾。
'疏'注“据上”至“有疾”。○解云:上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又二十一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皆言公如。而云不言公者,正谓至河之下不言公矣。
杀耻也。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举公者,重疾也。“子之所慎:斋、战、疾”。
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孙玃卒。
叔孙舍至自晋。
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是后季氏逐昭公,吴灭巢,弑其君僚,又灭徐。
秋,八月,大雩。先是公如晋,仲孙玃卒,民被其役,时年叔倪出会,故秋七月复大雩。○被,皮寄反。
丁酉,杞伯郁釐卒。○郁釐,音来,又力之反,二传作“郁釐”。
冬,吴灭巢。
葬杞平公。
'疏'“叔孙舍至自晋”。解云:上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以其被执而还,故省去其氏。今此叔孙舍不去氏者,盖以无罪故也,是以文十四年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所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隐如有罪,故去其氏;叔孙无罪,故无贬文。若然,文十五年夏,“单伯至自齐”,案彼单伯亦以其有罪执,而存其氏者,耻之故也,是以彼注云“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是也。注“是后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云吴灭巢者,在今年冬。云弑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云又灭徐者,在三十年冬。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决吴事故也。杞伯郁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郁釐”字,今正本亦有“郁”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孙舍如宋。
夏,叔倪会晋赵鞅、宋乐世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黄父。○倪,音诣,又五兮反,《左氏》作“诣”。乐世心,世如字,又以制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鹳鹆来巢。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国之禽而来居此国,国将危亡之象。鹳鹆,犹权欲。宜穴又巢,此权臣欲国,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后卒为季氏所逐。○鹳,音权,《左氏》作“鸜”,音劬。鹆,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与此同,《左氏》经贾注者作“叔诣”字。○“有鹳鹆来巢”者。○解云:案《运斗枢》云“有鹳鹆来巢于榆”,此经不言于榆者,欲道来巢即为异,不假指其处所,若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尔,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可以尺寸录之”。非中国之禽也者,谓是夷狄之鸟,以《异义》“《公羊》说”云“鹳鹆,夷狄之鸟,不当来入中国”,郑君駮之曰:“《春秋》之鸟不言来者,多为夷狄来也”,若鹳鹆乃飞从夷狄而来,则昭将去远域之外。以此言之,则知非中国之禽者,谓是夷狄之鸟,而《冬官》云“鹳鹆不逾济”,郑氏云“无妨於中国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旧解以为中国,国中者,非得注之意。《穀梁》与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一月不当再举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众,欲以逐季氏。不书逐季氏者,讳不能逐,反起下孙,及为所败,故因雩起其事也。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长为臣,去辰,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当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下孙,音逊,下文同。去,起吕反。为下,于伪反,下“而为”同。
'疏'“又雩者何”。○解云: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异于常例,故执不知问。○注“一月”至“事也”。○解云: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书,《春秋》乱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为异,当满一时乃书”。然则《春秋》之义,一时能害,方始书雩,岂有再举其雩乎?故曰一月不当再举雩矣。既无再举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实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注“但举”至“上下”。○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则此月上辛为辛丑,下辛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丑、酉者。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参差不同,不可相为上下故也。○注“又日”至“明矣”。○解云:十日为阳为幹,故为君之义;十二辰为阴为枝,故为臣之象,故云日为君,辰为臣。○注“上不”至“张本”。○解云:《春秋》之雩,其例书时,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当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云七月者,欲见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注“不言”至“逐君”。○解云:凡言上者,对下之称。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执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次于杨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详录所舍止。○杨州,《左氏》作“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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