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第1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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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子文,子良之兄。是子也,熊虎之状而豺狼之声;弗杀,必灭若敖氏矣。谚曰:‘狼子野心。’是乃狼也,其可畜乎?”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知政,乃速行矣,无及於难。”且泣曰:“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而,语助,言必馁。○难,乃旦反。馁,奴罪反,饿也。及令尹子文卒,斗般为令尹,般,子文之子子扬。○般音班。子越为司马。蒍贾为工正,谮子扬而杀之,子越为令尹,巳为司马。贾为椒谮子扬而巳得椒处。○蒍,于委反。贾为,于伪反。处,昌虑反。子越又恶之,恶贾。○恶,乌路反,注同。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阳而杀之,圄,囚也。伯嬴,蒍贾也。轑阳,楚邑。○圄,鱼吕反。嬴音盈。轑音辽。遂处烝野,将攻王。王以三王之子为质焉,弗受。烝野,楚邑。三王:文、成、穆。○烝,之承反。质音致。师于漳澨。漳澨,漳水边。○漳音章。澨,市制反。
'疏'注“漳澨漳水边”。○正义曰:《释例》云:“漳水出新城沶乡县,南至荆山,东南经襄阳南郡当阳县,入沮。”《尔雅》水边之名,唯有厓、涘、岸、浒,无以澨为水边者。但此云漳澨,成十五年云“决睢澨”,雎、漳皆水名,举水名而言澨,知澨是水边也。
秋,七月,戊戌,楚子与若敖氏战于皋浒。皋浒,楚地。○浒,呼五反。伯棼射王,汰辀,及鼓跗,著於丁宁。伯棼,越椒也。辀,车辕。汰,过也。箭过车辕上。丁宁,钲也。○棼,扶云反。射,食亦反,下同。汰,他来反。辀,陟留反。跗,芳扶反。著,直略反。钲音正。
'疏'“及鼓跗,著于丁宁”。○正义曰:车上不得置簨虡以县鼓,故为作跗,若殷之楹鼓也。言著於丁宁,则丁宁是器。《晋语》云:“伐备钟鼓,声其罪也;战以淳于丁宁,儆其民也。”是丁宁,战之用也。《周礼·鼓人》:“以金錞和鼓。”郑玄云:“錞,淳于也。其形圆如碓头。”“以金镯节鼓。”郑玄云:“镯,钲也。形如小钟,军行鸣之,以为鼓节。”是錞即淳于,镯即丁宁。故先儒皆以镯为钲之别名,丁宁即是钲也。
又射,汰辀,以贯笠毂。兵车无盖,尊者则边人执笠,依毂而立,以御寒暑,名曰笠毂。此言箭过车辕,及王之盖。○贯,古乱反。笠音立。毂,古木反。
'疏'注“兵车”至“之盖”。○正义曰:服虔云:笠毂,毂之盖如笠,所以蔽毂上,以御矢也。一曰车毂上铁也,或曰兵车旁幔轮谓之笠毂。杜以彼为不安,故改之而为此说,亦是以意而言,差於人情为允耳。
师惧,退。王使巡师曰:“吾先君文王克息,获三矢焉,伯棼窃其二,尽於是矣。”鼓而进之,遂灭若敖氏。初,若敖娶於云阝,云阝,国名。○云阝,本又作郧,音云。
'疏'“王使”至“是矣”。○正义曰:此是彊军人之心耳,息有此矢,矢当有法,不得无人学作,唯三而已。且射中王车,由射之工,不由矢善。若其由矢,王国犹有一矢,何不一发以取越椒?
生斗伯比。若敖卒,从其母畜於云阝,畜,养。○畜,许六反。淫於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梦,泽名。江夏安陆县城东南有云梦城。○梦音蒙,又亡贡反。虎乳之。云阝子田,见之,惧而归。以告。告女私通所生。○乳,如主反。遂使收之。楚人谓乳穀,谓虎於菟,故命之曰斗穀於菟。以其女妻伯比。伯比所淫者。○穀,如口反。於音乌,菟音徒。妻,七计反。实为令尹子文。斗氏始自子文为令尹。其孙箴尹克黄箴尹,官名。克黄,子扬之子。○箴,之金反。使於齐,还及宋,闻乱。其人曰:“不可以入矣。”箴尹曰:“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君,天也,天可逃乎?”遂归,复命,而自拘於司败。王思子文之治楚国也,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使复其所,改命曰生。易其名也。○使於,所吏反。拘音俱。
'疏'注“易其名”。○正义曰:言越椒之乱,合诛绝其族,今更存立,故命曰生,言应死而重生。
冬,楚子伐郑,郑未服也。前年楚侵郑,不获成,故曰未服。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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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卷二十二 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经】五年,春,公如齐。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叔姬。高固,齐大夫。不书女,归降於诸侯。
'疏'注“高固”至“诸侯”。○正义曰:僖五年“公孙兹如牟”。注云:“娶於牟也。卿非君命不越竟,故奉公命聘於牟,因自为逆。”然则此高固亦是因来聘而自逆也。经书“公孙兹如牟”,是以聘为文,此高固以逆为文,不言聘者,此二者皆以非君之命,不得越竟,请君行聘,而因自逆妻,本意为逆,不为聘也。从鲁而出,私娶轻而君命重,故书聘,不书逆。自外而来,则嫁女重,而受聘轻,故书逆不书聘。内外之异文耳。诸侯嫁女於大夫,则使大夫为之主,而书於经者,行礼为尊卑不敌,故使大夫为主耳。其女適他族,以先公遗体许人,必告於庙,故书之耳。嫁於诸侯者,皆书其归。此不书归者,差降於诸侯也。非齐夫人不得言归於齐,若言归於齐,高氏则下嫁於大夫,非公之敌,故不得书其归也。
叔孙得臣卒。无传。不书日,公不与小敛。○不与,音预。敛,力验反。
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叔姬宁,固反马。
'疏'注“叔姬宁固反马”。○正义曰:传言“来,反马也”,据高固为文耳。嫌叔姬亦为反马,故辩之。二者各有所为,而且相随行耳。女既適人,当称夫族,宋荡伯姬是其事也。叔姬巳適高氏,而犹言子叔姬者,以其新归於夫,反马乃成为妇,今始来反马,故以父母之辞言之。
楚人伐郑。
【传】五年,春,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留公,强成昏。○强,其丈反。)
“夏,公至自齐”,书,过也。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至之礼,故书以示过。○厌,於涉反。累,劣伪反。
'疏'注“公既”至“示过”。○正义曰:凡公行还书“至”者,往反无咎,喜之而告庙也。公如齐见止,求与高固为昏,方始得归,当以耻而不告,亦复告庙饮至,故依常书之,以示过。《释例》曰:“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勋无劳,告事而已。若夫执止之辱,厌尊毁列,所以累其先君,忝其社稷,故当克躬罪已,不以嘉礼自殄。宣公如齐既巳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而行饮至之礼,故传曰:‘书,过也。’”言书过者,书之以示公过也。
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女,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即自逆也。適诸侯称女,適大夫称字,所以别尊卑也,此《春秋》新例,故称“书曰”,而不言“凡”也。不於庄二十七年发例者,嫌见逼而成昏,因明之。○自为,於伪反。别,彼列反。
'疏'注“適诸”至“明之”。○正义曰:俱是外来逆女。適诸侯,诸侯遣臣来逆,则称逆女,纪裂溃Ю茨媾且病_m大夫,大夫自来逆,则称所逆之字,此高固来逆叔姬是也。二文不同,所以别尊卑也。传言卿自逆者,别其与君逆也。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文与此同,不於彼发例者,嫌此高固见迫而成昏,与常例或异,故因此以明其不异也。
冬,“来”,反马也。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高固遂与叔姬俱宁,故经、传具见以示讥。○庙见,贤遍反,下同。使,所吏反。
'疏'注“礼送”至“示讥”。○正义曰:礼,送女適於夫氏,留其所送之马,谦不敢自安於夫,若被出弃,则将乘之以归,故留之也。至三月庙见,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高固因叔姬归宁,遂亲自反马,与之俱来。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也。《仪礼·昏礼》者,士之礼也,其礼无反马,故何休据之作《膏肓》以难《左氏》,言礼无反马之法。郑玄答之曰:《冠义》云“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则昏礼者,天子、诸侯、大夫皆异也。《士昏礼》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乘墨车,从车二乘”,妇车亦如之。此妇车出於夫家,则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车也。《诗·鹊巢》云:“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将,送也。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家之车也,则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可知也。高固,大夫也,来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也,礼虽散亡,以《诗》之义论之,大夫以上,其嫁皆有留车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高固以秋九月来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乃反马,礼也。是说礼有反马之法,唯高固不宜亲行耳。杜言三月庙见,谓无舅姑者,《士昏礼》,“妇至,其夕成昏。质明赞见妇於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人三月,乃奠菜”。郑玄云“奠菜者,祭菜也”。又《记》曰:“妇人三月,然后祭行。”郑玄云:“谓助祭也”。《曾子问》篇端称孔子曰:“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玄云:“谓舅姑没者也。”是舅姑没者,以三月而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士昏礼》又称“若不亲迎,则妇人三月,然后婿见於妻之父母”。此高固亲迎,则不须更见,故讥其亲反马也。案杜注经云“叔姬宁,固反马”,传唯举反马,不言宁者,以宁是常事,唯反马非礼,故传举其非礼者。
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为明年晋、卫侵陈传。
【经】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夏,四月。
秋,八月,螽。无传。
冬,十月。
【传】六年,春,晋、卫侵陈,陈即楚故也。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子服,周大夫。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邢丘,今河内平皋县。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骄则数战,为民所疾。○数,所角反。以盈其贯。将可殪也。殪,尽也。贯,犹习也。○贯,古患反,注同。殪,於计反。
'疏'注“殪尽”至“习也”。○正义曰:《释诂》云“贯,习也”,“殪,死也”。言其死尽,故以殪为尽。盈其贯者,杜以为盈满其心,使贯习来伐。刘炫云:案《尚书·泰誓》,武王数纣之恶云:“商罪贯盈。”言纣之为恶,如物在绳索之贯,不得为习也。今知不然者,以《诗》称“射则贯兮”。先儒亦以为习,故杜用焉,义得两通。刘直以《尚书》之文而规杜过,恐非也。
《周书》曰:‘殪戎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