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译注1-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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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常是停留在口头上。第26则实际提出了主张仁政和‘处杀戮之职’是
否矛盾的问题。而论到施政方针,多主张施行 ‘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
6则说到晋武帝登位,便要贾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无以执法。对行为危
及忠孝和人伦关系旨,主张严惩,违法乱纪,决不饶恕。例如第1则说明:
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杀无赦;第2则记:生子不养,比盗杀财主之罪还大;
第4则记载镇压无视国法的豪强。至于读书人因受业偶犯宵禁,个别小偷小
摸现象,可以不理,以示宽政。在律令完备以后,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
第15则就说明这一点。
魏晋时代,清谈盛行,甚至因之废弃政务,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而
主张看重事功,勤于政事。第18则把这一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至于选拔官员,则主张选贤任能,做到“举无失才”,第24则很能说明这一
问题。对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侍人接物,要有远见卓识,办事
不能唯命是从,如果“觉其不可”,就应该“翻异”,等等。可见本篇篇幅
虽然不大,所涉及的问题还是相当广泛的。
(1)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
①
主簿请付狱考众奸 ,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
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
【注释】
①主簿:官名。参 《德行》第1则注④。考:查究。众好:指诸多犯法的事。
【译文】
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当时有个小官吏假称母亲有病请假,事情被发觉,
陈仲弓就逮捕了他,并命令狱吏处死。主簿请求交给诉讼机关查究其他犯罪
事实,陈仲弓说:“欺骗君主就是不忠,诅咒母亲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
没有比这个罪状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状,难道还能超过这件吗!”
①
(2)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 。未至发所,道闻民
②
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 。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
③
“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 !”
【注释】
①财主:财货的主人 (不是现代所说的富家)。
②发所:出事地点。在草:生孩子。草,产蓐。晋时分娩多用草垫着。
③“盗杀”句:意指母子相残,违逆天理人伦,要先处理,而杀人只是违反常理。
【译文】
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时,有强盗劫财害命,主管官吏捕获了强盗。陈仲
弓前去处理,还没到出事地点,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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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掉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杀人事大,应该先查办。”仲弓说:“强
盗杀物主,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这件事重大
①
(3)陈元方年十一时,候袁公 。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
②
之,何所履行 ?”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
③
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邮令,正行此事。不知卿
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
④
里如一 ;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
①陈元方:陈仲弓的儿子。参看 《德行》第6则注①。袁公:未知指何人,一说指袁绍。
③何所履行:所履行音何,执行的是什么。
③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称。
④周旋:指应酬、揖让一类礼节活动。动静:行止;行动。
【译文】
陈元方十一岁时,有一次去问候袁公。袁公问他:“令尊在太丘县任职
时,远近的人都称颂他,他是怎么治理的呢?”元方说:“老父在太丘时。
对强者就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就用仁爱来抚慰他,放手让他们安居乐业,
时间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说:“我过去曾经做过邺县县令,正是
用的这种办法。不知道是你父亲效法我呢,还是我效法你父亲?”元方说:
“周公、孔子生在两个不同的时代,他们的礼仪举止,虽然相隔很远也如出
一辙;周公没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没有效法周公。”
① ②
(4)贺太傅作吴郡,初不出门 。吴中诸强族轻之 ,乃题府门云:“会
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
儿。”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
③ ④
甚众 。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 。
【注释】
①贺太傅:贺邵,字兴伯,会稽郡山阴县人,三国时吴国人,任吴郡大守,后升任太子太傅。
②吴中:吴郡的政府机关在吴,即今江苏省吴县,也称吴中。强族:豪门大族。
③屯邸:庄园。检校:查核。逋 (bū)亡:逃亡。战乱之时,赋役繁重,贫民多逃亡到士族大
家中藏匿,给他们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处。
④陆抗:吴郡人,丞相陆逊之于,孙策外孙。下:当时陆抗所在的江陵居上游,孙皓所在的建
业居下游,故说“下”。孙皓:三国时吴国的亡国君主,公元280年晋兵攻陷建业,孙皓投降,吴亡。
孙皓和陆抗有亲戚关系。
【译文】
太子太傅贺邵任吴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门。吴中所有豪门士族都
轻视他,竟在官府大门写上“会稽鸡,不能啼”的字样。贺邵听说后,故意
外出,走出门口,回过头来看,并且要来笔在句下补上一句:“不可啼,杀
吴儿。”于是到各大族的庄园,查核顾姓、陆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窝藏逃亡户
口的情况,然后把事情本末全部报告朝廷,获罪的人非常多。当时陆抗正任
江陵都督,也受牵连,便特意往建业请求孙皓帮助,这才得以了结。
①
(5)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犹知管时任 。贵胜年少若和、裴、
②
王之徒,并共言咏 。有署阁柱曰:“阁东有大牛,和峤鞅,裴楷鞦,王济
③ ④
剔嬲不得休。” 或云潘尼作之 。
【注释】
①山公:山涛。参看 《言语》第78则注①。朝望:在朝廷中有声望。知管:主管。时任: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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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任。按:山涛当时任吏部尚书,所谓知管时任,是说他还亲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选工作。
②贵胜:权贵。
③阁:阁道,楼与楼之间的架空复道。鞅:驾车时套在牛马脖子上的皮套了。鞦:驾车时拴在
牛马屁股后的皮带。剔嬲 (niāo):挑逗纠缠。
④潘尼:字正叔,潘岳之侄。他在山涛死后才入朝为官,似不可能作此。按: 《晋书·潘岳传》
载,潘岳才名冠世,而不得志,又看见工济、裴楷力皇帝所宠爱,便题阁道说:“阁道东,有大牛,
王济鞅,裴楷鞦,和娇刺促不得休。” (刺促,形容不安。)
【译文】
山涛由于受到器重,并且在朝廷中有威望,年纪已过七十岁,还照旧担
当重任。一些权贵家子弟,如和峤、裴楷、王济等人都一起给他歌功颂德。
于是有人在阁道的柱子上题道:“阁道东边有大牛,和峤在牛前,裴楷在牛
后,王济在中间挑逗纠缠不得休。”有人说这是潘尼干的。
①
(6)贾充初定律令,与羊祜共咨太傅郑冲 。冲曰:“皋陶严明之旨,
② ③
非仆暗懦所探 。”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润。”冲乃粗下意。
【注释】
①贾充:字公闾,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诉讼刑狱;到晋武帝登位,任尚书仆射,与裴楷共定科
令,制订 (晋律)。郑冲:字文和,深研儒术和百家之言,动必循礼。魏齐工时拜司空,转司徒。晋
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贵乡公时。司马昭辅政,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法令,他们都先咨询郑冲,
然后才公布。
②皋陶 (yáo):舜时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③弘润:扩充润色。
【译文】
贾充刚刚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征求太傅郑冲的意见。郑冲说:“皋
陶制定法令的那种严肃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这种愚昧软弱的人所能探测
的。”羊祜说:“圣上想要叫你稍加补充润色。”郑冲这才概略他说出自己
的意见。
① ②
(7)山司徒前后选,殆周遍百官,举无失才 ;凡所题目,皆如其言 。
③
唯用陆亮,是诏所用,与公意异,争之,不从 。亮亦寻为贿败。
【注释】
①“山司”句:山涛在魏代曾任尚书吏部郎,到晋武帝时又任吏部尚书,后来升司徒。吏部是
负责选拔任免官吏的,山涛曾两次担任此职,所以说前后选。
②题目:品评。按: 《晋书·山涛传》载,山涛两次任选职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拟出几个
人,由皇帝挑选;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评。
③“唯用”句:当时吏部郎出缺,山涛推荐阮咸,贾充则推荐自己的亲信陆亮;晋武帝选用了
陆亮,山涛反对无效。后来陆亮因犯罪撤职。
【译文】
司徒山涛前后两次担任吏部官职,几乎考察遍了朝廷内外百官,一个人
才也没有漏掉;凡是他品评过的人物,都像他所说的那样。只有任用陆亮是
皇帝的命令决定的,和山涛的意见不同,他为这事力争过,皇帝没有听从。
不久陆亮也因为受贿而被撤职。
① ②
(8)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于绍为秘书丞 。绍咨公出处 ,公曰:“为
③
君思之久矣。大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 !”
【注释】
①秘书丞: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