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死囚写遗书-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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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地尾随着三轮车。俄顷,三轮车停下来,乘车人——白所长慢慢地跨下车,掏钱付车费。趁此机会,艾强快速地赶到前面,躲在夜色里。待白所长走到面前时,他突然掏出剔骨刀,使尽平生力气朝对方胸部、腹部、背部等连刺四刀。后经法医尸检,被害人白所长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花季年龄的宿命:死不“明”目
花季年龄的宿命:死不“明”目
艾强抢劫了被害人的手机和皮包,在夜幕的掩护下,飞快地逃离作案现场。后来,他租了一辆三轮车,才回到家中。到家后,他将皮包打开一数,只有五百元现金。接着,他将沾有血迹的衣裤、皮包、手机一并放到衣柜里。
死不“明”目(5)
在这里,我无法用常理去推断艾强的杀人。假如说他的杀人动机是因为夜莺的话,我可以非常负责地说,有这种动机的人不在少数。但正常人产生这样的动机往往是一闪念的事情,谁敢有那份胆量将其转化为杀人力量呢?正因为如此,在这以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的“乖孩子”艾强,在一瞬间里将杀人的意念付诸血腥的暴行,才使人感到无比的震惊,同时又无比的困惑:为什么?到底为什么?
1996年7月4日晚,艾强又来到了滨江路。今晚与昨晚不同了,他已经显得财大气粗了,裤袋里不再放剔骨刀,而是抢劫得来的五百元钱。那个沾了几滴被害人白所长鲜血的手机,此刻别在他的腰间。走几步,他取下手机贴到耳朵上,装出一副与远方的客户通话的老板模样,两颗眼珠却在来来往往的女人们身上滚来滚去。
他在寻找夜莺。
他希望夜莺像昨天晚上一样从哪个角落里突然间冒出来,一如昨夜一样挽住他的胳膊。到那时,他可以很豪气地告诉夜莺:我艾强不是一条干滚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老板。
但是,艾强再也没有昨夜的艳遇了。
不仅夜莺没有出现,就连其他“小姐”都没有关注他这个老板。无奈,他心里空落落地回到了饭店,依旧将手机藏到大衣柜里。
这是艾强第三个死不“明”目的地方:他为什么要杀人?
4 看守所:他最后一个死不“明”目的地方
1996年7月5日,江津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将艾强抓捕归案,并从他家的衣柜里,搜出了被害人的手机、皮包和沾着血迹的衬衣。
1997年1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575号刑事判决,认定艾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1997年7月22日,在事发一年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核字(1997)第196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对艾强执行死刑。
其实,四川省高院的裁定书并不是在案发地江津宣布的。然而,大凡在重庆市各区、县看守所关押的死刑犯,只要突然间将其调换地方,转到重庆市某看守所时,死囚们就心知肚明:死期到了。看守所里的行话叫作:上路(枪毙)。
1997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囚车将艾强押送到重庆某看守所。在这里,四川省高院的法官对他宣读了死刑裁定书。神情木然的艾强同样神情木然地接受了这个意料中的残酷现实,在有关法律文书上顺从地按上了血红的手印。早在重庆中院一审判处他死刑时,他就明白了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因此,他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与他的权利:不上诉,认罪服法。随后,戴着脚镣、手铐的艾强被押入死牢,由两名服刑犯人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
我就是在这天晚上七点钟左右认识的艾强,我的任务是为他写遗书。
在我认识他的时候,离执行死刑的时间只有十多个小时了。
如此近距离地看到一条鲜活的生命如同蛇钻洞般地消失,如此真切地体验到一个人的生命不再用年月日来规划而是用多少分钟来做快速减法时,我真的有一种惊心动魄的战栗。因此,当我盘腿坐在他的对面,将一床铺盖放到中间,再将稿纸摊开在铺盖上时,我的全身因了某种莫名其妙的心悸而微微颤抖,致使笔尖划破了好几张稿纸。
死囚艾强反倒笑起来,“明天上路的是我,你害怕什么呢?”
我只得实话实说:“我是有点害怕。尤其是看到你这么年轻,明天上午就要送上刑场了,我既惋惜又痛心。”说这句话时,我是发自肺腑,我的眼里竟然真的有了泪水。
“嗨,你这人真是的。”艾强的表情里流露出一种无所谓的神态,“我们这种人,判刑就像参加工作,枪毙就像睡着,脑袋瓜飞了,碗大一个疤。”
我愣愣地看着艾强,我不相信一个人的生命临到终结时还能保持如此超然的洒脱?
死不“明”目(6)
事实上,艾强说的这些话,都是在死牢里学到的。那些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死囚们,在等待高院复审这一度日如年的过程中,为了彻底在精神上麻醉自己,往往互相鼓励说一些豪气冲天的大话,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真的到了上路的那一天,都不要给兄弟们留下一个草包印象。
这时候,晚餐开始了,我也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调整一下心态,尽量做到不再心惊肉跳。我问他:“你需要吃点什么?”
对死囚艾强来讲,这是他今生今世最后的晚餐。艾强要求吃酸菜鱼。我将他的要求汇报给了看守所的管教干部,看守所同意了。没多久,伙房端来一盆酸菜鱼。在端进死牢前,守卫在门口的管教干部先用一根竹筷,将鱼肉中的刺剔除干净。此举使我深感看守的责任之重,不光胆大,还要心细。
待他吃完最后的晚餐,我自作主张买了一包高档香烟送给他。我的本意是让他在迷茫的烟雾中能够平静地诉说他的故事,没想到歪打正着,死囚艾强立刻激动起来,他连连说道:“哥子,我感谢你。”
我后来才得知,死囚中有一种非常迷信的说法:倘若某死囚在送上刑场前,有人无意中送了一包香烟给他,那么,他将很快地投胎转世;而且,香烟越高档,投胎的人家也就越殷实。问题是,在高墙铁窗里,作为死囚的他们要“无意”中得到一包香烟是多么的不现实。
我在了解了死囚们的迷信说法后,也就理解了艾强的激动。看来,死囚们并非不怕死,只是今生已无活下去的机会了,只得寄希望于来世;又看来,纵然是罪大恶极的死囚,虽然今生没有做良民的机会了,但是来世还是向往安定的生活。
因为这个原因,艾强非常痛快地给我诉说了他的死罪过程,包括他一连串死不“明”目的地方。最后,他非常宿命地总结了三点:
1 江津是我艾强的死地,我不该到江津;
2 夜莺是女鬼,我被鬼迷心窍了;
3 我与白所长前世有冤,今生来了结。
说实话,我怀着一种非常复杂的心态来听他的总结。年纪轻轻的艾强将自己的残暴行为归之于宿命,对他本人而言,面对生命的即将消亡,或许在他精神上是一种很好的安慰,也或许是一种死囚们认同的人生归宿。但是,对生者来说,我百思不得其解:年仅十九岁的“乖孩子”艾强,为什么在一瞬间就成为杀人犯?
下面这封信是根据艾强表达的意思整理出来的。
妈妈,亲爱的妈妈:明天,我就要走上刑场,去接受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了。听其他人说,死刑将在明天上午执行,这样说来,等我看到明天的早阳时,地狱的大门已经为我洞开了。妈妈,亲爱的妈妈,其实我一直都是一个很听话的孩子,那些与我打过交道的人,没有一个人不说我老实、本分。然而,就是您这个老实、本分的儿子,却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不仅害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还将一个无辜的家庭推向了无比悲痛的深渊。再有十多个小时,妈妈,亲爱的妈妈,我的生命就将终结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可以想象您痛苦的情形。但是,妈妈,我希望您尽快忘掉悲哀,尽快忘棹您这个无知的儿子。因为无知,我闯了大祸;因为无知,我失去了阳光明媚的世界。我希望来世,能够重新做您的儿子。妈妈,亲爱的妈妈,永别了。 不孝儿:艾强绝笔。
写完遗书后,我最后一次问他:“还有什么事需要我办的呢?”
想了想,艾强提出最后的要求:“哥子,麻烦你,明天上午十点钟给我烧两支香,行么?”
这又是死囚们的迷信:某死囚被执行枪决后,在他临终前住过的地方,为他点燃两支香,实则是两支香烟,希望他早日投胎,不要变成荒郊野鬼。
“好,我答应你。”我说,“明天上午你安心上路吧。”
“谢谢哥子。”艾强放下心来,豪气地说:“哥子,我艾强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接着,他放低声音,异常迷信地问我:“二十年后,是不是该那位白所长提刀来杀我了?”
死不“明”目(7)
那一刻,我的眼眶里又有了泪水。
多么宿命的十九岁的杀人犯啊!
次日上午,死囚艾强被执行了枪决。
大约十点钟,在关押过艾强的死牢里,我点燃两支香烟,倒立着竖在地板上,一直看着香烟很顺利地燃到根部。按照死囚们的迷信说法:香烟很顺利地燃下去,中途没有倾倒或熄灭,说明该死囚没有补枪,能够早日投胎到新的人家。
我在心里默默地说道:艾强,但愿你来世做一个清醒人!
一片“痴”情(1)
在听完我的诉说后,她静默了一会儿,如同开始一样非常干脆地结束了我们的通话:“他龟儿子是一个憨包鸡娃(傻瓜)。”
1 理发师:第一个使他“痴”情的理想职业
1970年10月1日,任飞出生在湖北省云梦县小石村。那天,刚好是国庆节。一位出生在小石村尔后到了县城某国营理发店(那时,没有私人的理发店)工作的老乡回小石村过节,屁股还没把板凳坐热,任飞的父亲就提着一个用硬纸包封起来的冰糖盒寻上门来,请求那位老乡给出生几个小时的儿子取一个好名字。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能够从乡村到县城工作的人是很有“面子”的人。那位老乡倒也热心,给男婴取了任飞这个名字,并顺口说道:“这个娃儿,长大了跟我学徒弟。”
“要得。”任飞的父亲没想到有这等好事送上门来,他感激地说,“等娃儿长大了,拜你为师。”
1987年11月中旬,已经十七岁的任飞带着简单的行李,在父亲的陪同下到了云梦县城拜师学艺。不过,当年那位春风得意的老乡已经没有了过去的精神,因为国营的理发店垮掉了,他那一手在任飞的父亲心目中了不起的手艺也只能到街头路边给那些不太讲究的老头们理理光头,所以,在收任飞为徒后,不到半年,脑瓜子灵光的任飞理发的手艺就超过了师傅。好在,师傅也有自知之明,自忖塘小养不住大鱼,他给任飞介绍了一个新的去处:雾都发廊。
雾都发廊的老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年轻男人。据老板说:发廊之所以取名叫雾都,一则因为他的手艺是在重庆学到的,二则因为他的女朋友是重庆人。
没有多久,老板的女朋友从重庆到湖北云梦来看望他。
任飞深感震惊的是老板的女朋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