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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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的密切关注,对这次事件处理公正与否,将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民族的
前途,因此,本律师团认为,按照现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来审理该案是不
妥当的。对该案件的审理,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按人民的意愿进行。。”
然而,审判长金永先非常粗暴地拒绝了律师团的提议。于是,律师团在
虚晃一枪之后,从现行的法律角度,提出了这次审讯的合法性问题。
大邱律师协会的金正斗代表律师团发言,他语音充沛,逻辑清晰,给人
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宪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总统只有在战争状态或者与此有关的国
内紧急状态下才能宣布戒严,而目前的戒严令陈述的理由是因为总统被刺死
亡,显然这是非法的。既然宣布戒严是非法的,那么,由戒严司令部军事法
庭来审理金钟圭案件就无法成立!”
金正斗有力地挥了挥手臂,接下去说道:
“退一步讲,即便算戒严令有效,但金钟圭将军枪杀总统,是在宣布戒
严令之前发生的,再说,他们的身份是民间人士而非军人,军方便不能对
宣布戒严令之前的民间人士行使裁判权。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明文规定,
军人和军属以外的国民不受军人会议审讯,这是国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你
们却让金钟圭将军等人在这里受审!根据上述理由,本律师团严正指出,军
法会议无权审讯金钟圭将军案件,此案应转交汉城地方法院审理!”
金正斗的发言是律师团辩护战略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一辩护击中了要
害,实际与第一个提议如出一辙,即对公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困窘之中,审判长金永先只好匆匆宣布休庭。
12月。。 8日上午。。 10点,第二次公审又开始了。律师康凤济抢先发言说:
“入厅时在门口被没收了录音机。审理这次案件事关重大,因此,录下审讯
实况是绝对必要的,我们要求录音,把录音机还给我。”军方当即拒绝,律
师们群起而攻之,开庭仅六分钟,就只能被迫休会。 10点。。 13分再次开庭,
这时朴兴柱的律师说:“军事法庭以朴兴柱是现役军人为名,宣布只许一次
审讯后判决,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宪法的行动,我们向最高法院控
告。”
双方又开起火来。由于这一次的争论在。。 10点。。 23分、 10点。。 45分、 11
点。。 50分停会三次,所以,整整一个上午还没有正式进入审讯。
下午。。 2点,审讯一开始,审判长金永先就强调:“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
希望律师们积极协助。。我们要强行制止像上午那样的过激的主张和行
动。”审讯进行了一个小时又五十分钟,最后让律师们辩护。金钟圭照律师
的要求谈及韩国同美国关系时,军方发出一连串的警告,律师们对此提出抗
议。这时,军方安插在旁听席的特务,大声叫嚷要把律师赶出门外,对此,
律师们一哄而起,叫他们出来辩论辩论,顿时,审讯场又陷入一片混乱。。
全斗焕等人眼看公开审判已经无法进行下去,于是无视法律手续,在。。 12
月。。 20日指使汉城军事法庭,只用了。。 19分钟的时间,宣读完对金钟圭、朴善
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除刘锡
浩、朴兴柱、李基柱、柳成玉、金桂元、刘锡述等七人的判决书后(除刘锡
时律师同金钟圭一问一答的录音全文,这录音,是金钟圭方面的人,冒着生
命危险在审讯室安装窃听器秘密录制的,录制后交给了一位反朴的宗教界人
士。这位宗教界人士立即复制,并通过秘密途径送到日本,让日本向全世界
公布。在录音中,金钟圭除了用“为了自由和民主”、“为了人民”等言词
来为自己辩解外,还承认了他和朴正熙的矛盾以及他的刺朴是经过长期准备
的。
律师:您为什么非要刺死总统不可呢?请您简单地回答。
金钟圭:为了恢复韩国的自由和民主主义,我这样做是不得已的。
律师:恢复民主主义也有别的办法,为什么采用极端手段?
金钟圭:我是参与了制定维新宪法的,但是当时已考虑到以后必须修改,
后来我想用正当手段改变维新体制,可惜已经不行了。
律师:您从什么时候开始想刺杀朴总统的呢?
金钟圭:从去年(1978年)12月左右,我就开始想这个问题,我原想今
年(1979年)4月举事,但一直没有找到适当的机会。
律师:朴总统对美国态度怎么样?
金钟圭:无论从国防和外交,我们同美国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只要
一提美国要求我们恢复民主一事,总统就气愤地说:“他们算得了什么”、
“这就是干涉内政”。难道美国希望我们搞民主,就是干涉内政吗?
律师:是这样的。
金钟圭:由于一个人的独裁, 3700百万人不能享受自由;为了维护一
个人的维新体制,就把国家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于是,我就想要解决这个问
题。我和总统之间不是普通的关系,也不是一般的亲密关系,为了举事,我
确实鼓了最大的勇气。
律师:总统曾经说,他要亲自下命令开炮,这是真的么?是什么时候讲
的?
金钟圭:是在釜山地区宣布戒严以后。
律师:那时你已下决心要刺杀总统?
金钟圭:是这样的。
律师: 10月。。 17日,美国国防部长布朗先生向朴总统转交卡恃总统的
亲笔信时,他说了些什么?
金钟圭:布朗走后,总统就大发雷霆,说:“他们越提人权,我就越压
人权,给他们点厉害看看。”
律师:有人说金将军刺杀总统是为了夺权?
金钟圭:不要把我看成政治强盗。这是一场革命,我原想在这个土地上
恢复民主主义之后,亲自到朴总统墓前谢罪。。
12月。。 27日至。。 28日,金钟圭等人向高等军事法院申诉。
金钟圭又在。。 1980年。。 1月。。 21日给最高军事法院的上诉补充书上写道:
“我
为恢复民主主义而进行的革命已成功。从此有可能清除维新体制,恢复民主
主义。遗憾的是我未能完成革命后的任务——清除推行六年之久的维新体制
而积压下来的很多垃圾,确立民主主义制度。我向政府请求给我自杀的权利,
这样,政府可避免因我的死遭到国民的谴责,也可拿我一人的生命来承担全
部责任,以救助部下的生命。最后,我衷心希望自由民主主义在我国开花结
果。。”
这样,政府可避免因我的死遭到国民的谴责,也可拿我一人的生命来承担全
部责任,以救助部下的生命。最后,我衷心希望自由民主主义在我国开花结
果。。”
月
30日,在金大中、金泳三、尹谱善、梁一东等在野
党领袖的会晤中,一致决定要阻止军方处决金钟圭等人。韩国“天主教条祀
团”向崔主夏政府提出请愿书,强调“十·二六”事件是人民反抗独裁政权
的继续,抗议当局把这次事件只当作刺杀总统案来处理。韩国
3500多名修女
发表声明,“代表全体国民的正义呼声,为反对给金钟圭等人处以极刑进行
全国性的祈祷”。
但全斗焕面对国内反对浪潮,依旧一意孤行,在
5月
24日下令绞死了金
钟圭等六人。
【评析】
在这场特殊的法庭辩论中,韩国律师以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免费为金钟
圭辩护,这种勇气值得人赞叹。大邱律师协会和金正斗律师这样说道:“为
金将军辩护不是一个一般性的案件,也不是一桩生意,它是一个事业,关系
着韩国的未来和民主进程。在此情况下,任何其它的考虑都会构成对民族的
亵渎!”
虽然他们没能挽救金钟圭的性命,但却体现了人民的良心和信心,在现
代历史上刻下了深深的印记。
第六章辩论结果有没有意外
第六章辩论结果有没有意外
学生以老师之道制服了老师
学生以老师之道制服了老师
古希腊有个叫爱瓦特尔的人,拜古希腊智者学派的著名人物普罗塔哥拉
为师,学习诉讼和辩论。普罗塔哥拉为了显示自己收费合理,便对爱瓦特尔
说:“你的学费可以分两次付清,一半学费在入学时支付,另一半学费在你
学成后,打赢第一场官司时付清。”他自信教出来的学生学成后一定能打赢
官司。
爱瓦特尔同意了老师的意见,于是两人签了合同。
但爱瓦特尔结业后,长时间呆在家里,一直没替人打官司,自然也就没
有支付欠普罗塔哥拉的另一半学费。
普罗塔哥拉收费心切,终于禁不住向法庭起诉,要求爱瓦特尔支付另一
半学费。
于是师生俩对簿公堂,就有了这个几千年一直流传的“半费之讼”的法
庭辩论。
法庭上,普罗塔哥拉以为胜券在握,得意洋洋地对爱瓦特尔说:“如果
我的官司打赢,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你就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败
诉,换言说,你胜诉,那么根据我们订的契约,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因为这是你第一次打官司,而且赢了。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总之你都该付我
那另一半学费。”
普罗塔哥拉的论证可归结为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我胜诉,则你应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你胜诉,或者我败诉,你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总之,你都该付我那另一半学费。
不料,“名师出高徒”,爱瓦特尔也不甘示弱,他告诉他的老师:
“我根本用不着付给你那另一半学费,因为,如果我的官司打赢了,那
么根据法庭判决当然就不必再给你学费。如果法庭判我败诉,那么,我就用
不着给你学费,因为这是我打的第一场官司,而且打输了,不合原先契约的
要求,总之,无论法庭如何判决,我都不必付给你那另一半学费。”
爱瓦特尔的论证,恰恰也是一个与老师针锋相对的二难推理:
如果我败诉,则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我胜诉,则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不论我胜诉,还是我败诉,总之,我不必再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的二难推理,它的前提与老师的相同,结论却正好相反。而且,看
来也非常“有理”。
法官看着师生二人,觉得他们二人说得都挺有道理,不知如何判决,真
是难倒了法官,只好匆匆收场,宣布休庭,留下一桩千年悬案。
【评析】
几千年来,人们先后为这个“半费之讼”提出了一些判决办法:其一为
调解法:法官可劝普罗塔哥拉不必操之过急,学生哪有不交学费的呢?一定
是有具体原因吧,如此等等,给爱瓦特尔一个台阶下。又再劝爱瓦特尔,一
目为师,终身为父,支费是应该的。你不妨承认你在法庭下是与老师开了个
玩笑,然后,履行契约。这样做,人们还会夸赞你的宽宏大度,你将赢得声
誉,否则,你会因此而为人唾弃,失去长远利益(见《演讲与口才》1988年第
4期)。
但是,这种和稀泥的做法,并不能解决法庭争讼的是与非。因为,“法
律不承认良心,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其二为两次分断法:
可先断爱瓦特尔获胜。学生由于柜付另一半学费而在官司中获胜,老师
自然不服,必定再次上诉,法官考虑到学生已有第一次出庭胜诉的事实,此
时可判老师获胜——应取得另一半学费,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