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鸟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金史 >

第125部分

金史-第125部分

小说: 金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九曰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曰检察有方,行旅无滞,为关津之最。

十一曰堤防坚固,备御无虞,为河防之最。十二曰出纳明敏,数无滥失,为监督

之最。十三曰谨察禁囚,轻重无怨,为狱官之最。十四曰物价得实,奸滥不行,

为市司之最,谓市令也。十五曰戎器完肃,捍守有方,为边防之最,谓正副部队

将、镇防官也。十六曰议狱得情,处断公平,为法官之最。十七曰差役均平,盗

贼止息,为军职之最,谓都军、军辖也。

凡县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为

中,减两资历,三最以上有一善为下,减一资历。节度判官、防御判官、军判以

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为上,减一资历,一最而有二善为中,升为榜首,一最

而有一善为下,升本等首。又以明昌四年所定,军民俱称为廉能者是为廉能官之

制,参于其间而定其甄擢焉。宣宗兴定元年,行辟举县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

田野辟,二曰户口增,三曰赋役平,四曰盗贼息,五曰军民和,六曰词讼简。六

事俱备为上等,升职一等。兼四事者为中等,减二资历。其次为下等,减一资历。

否则为不称职,罢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大国号二十,曰:恒(旧为辽,明昌二年以汉、辽、唐、宋、梁、

秦、殷、楚之类,皆昔有天下者之号,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邵(旧为梁)、

汴(旧为宋)、镐(旧为秦)、并(旧为晋)、益(旧为汉)、彭(旧为齐)、

赵、越、谯(旧为殷)、郢(旧为楚)、鲁、冀、豫、绛(旧为唐)、衮、鄂(

旧为吴)、夔(旧为蜀)、宛(旧为陈)、曹。次国三十,曰:泾(旧为隋)、

郑、卫、韩、潞、豳、沈、岐、代、泽、徐、滕、薛、纪、升(旧为原)、邢、

翼、丰、毕、邓、郓、霍、蔡、瀛(按金格,葛当在此)、沂、荆、荣、英、寿、

温。小国三十:濮、遂(旧曰济)、道、定、景(后改为邹)、申、崇、宿、息、

莒、邺、郜、舒、淄、郕、莱(旧为宗,以避讳改)、郧、郯、杞、向、管(

旧曰郇,兴定元年改)、密、胙、任、戴、巩、蒋(《士民须知》云旧为葛)、

萧、莘、芮。封王之郡号十:金源、广平、平原、南阳、常山、太原、平阳、东

平、安定、延安。封公主之县号三十: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

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宁、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

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凡白号之姓,完颜、温迪罕、夹谷、陀满、仆散、术虎、移剌荅、斡勒、斡

准、把、阿不罕、卓鲁、回特、黑罕、会兰、沈谷、塞蒲里、吾古孙、石敦、卓

陀、阿厮准、匹独思、潘术古、谙石剌、石古苦、缀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

斐满、徒单、温敦、兀林荅、阿典、纥石烈、纳阑、孛术鲁、阿勒根、纳合、石

盏、蒲鲜、古里甲、阿迭、聂摸栾、抹拈、纳坦、兀撒惹、阿鲜、把古、温古孙、

耨碗、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里坦、聂散、蒲速烈,皆封广

平郡。吾古论、兀颜、女奚烈、独吉、黄掴、颜盏、蒲古里,必兰、斡雷、独鼎、

尼厖窟(窟亦作古)、拓特、盍散、撒荅牙、阿速、撒刬、准土谷、纳谋鲁、业

速布、安煦烈、爱申、拿可、贵益昆、温撒、梭罕、霍域,皆封陇西郡。黑号之

姓,唐括(旧书作同古)、蒲察、术甲、蒙古、蒲速、粘割、奥屯、斜卯、准葛、

谙蛮、独虎、术鲁、磨辇、益辇、帖暖、苏孛辇,皆封彭城郡。

亲王母妻,封一字王者旧封王妃,为正从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

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国公母妻封国公夫人,

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承安二年更为郡侯夫人),四品文散少

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封县君(承安二年为郡君),五品文散朝列大

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承安二年为县君)。

皇统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长”,各有总名,今庶官不分类为名,于

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同知、

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贰官”,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

为“幕职官”,兵马司及它司军者曰“军职官”,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

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应管仓库院务者曰“监当官”(监当官

出大定制),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为“吏”。凡除拜,尚书令、左右丞相以下,

品不同者,则带“守”字。左右丞则带“行守”字。凡台官、御史、部官、京尹、

少尹、守令、丞、簿、尉、录事、诸卿少至协律、评事、谏官、国子监学官、诸

监至丞郎、符宝郎、东宫詹事、率府、仆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于职事者

带“行”字,职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带“守”字、二品者带“试”字,品同者皆否。

猛安、谋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内承奉、

押班、通事舍人、通进、编修、勾当、顿舍、部役、厢官、受给管勾、巡河官、

直省直院长副、诸检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狱、司候、东宫谕德、赞善、掌

宝、典仪以下,王府文学、记事参军,并带“充”字。枢密、宣徽、劝农、诸军

都指挥、统军、转运使、招讨、提刑、节度、群牧、防御、客省、引进、四方馆、

阁门、太医、教坊、鹰坊、警巡、巡检、诸司局仓库务使副,皆带“充”字及

“知某事”。凡带“知”、“判”、“签书”字者,则不带“行”、“守”、

“试”字。以上所带字,品同者则否。自三师、三公、平章政事、元帅以下至监

军、东宫三师、三少、点检至振肃、承旨、学士、王傅、副统、招讨、及前所不

载者,皆不带“行”、“守”、“试”、“知”、“充”字。

主事四员,从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勋资考之事,惟选事则

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本部宿直、检校架阁。余部主事,

自受事付事以下,所掌并同此。(皇统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汉士人。大定三年,

用进士,非特旨不得拟吏人,如宰执保奏人材,不入常例。承安五年,增女直主

事一员。令史六十九人,内女直二十九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泰

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阁库(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仍以主事提控之。)管勾,正八品。掌吏、

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以识女直、契丹、汉字人充,如无,拟识女直、

汉字人充。)同管勾一员。

官诰院。提举二员,掌署院事。(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户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泰和八年减一员,大安二年复增。)

郎中二员,从五品。(天德二年置五员,泰和省作二员,又作四员,贞祐四年置

八员,五年作六员。)员外郎三员,从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员掌户籍、物

力、婚姻、继嗣、田宅、财业、盐铁、酒曲、香茶、矾锡、丹粉、坑冶、榷场、

市易等事,一员掌度支、国用、俸禄、恩赐、钱帛、宝货、贡赋、租税、府库、

仓廪、积贮、权衡、度量、法式、给授职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事。

(《泰和令》作二员,后增一员,贞祐四年作六员,又作八员,五年作四员。)

主事五员,从七品。女直司二员,通掌户度金仓等事。汉人司三员,同员外郎分

掌曹事。(泰和八年减一员,贞祐四年作八员,五年六员。)兼提控编附条格、

管勾架阁等事。(令史七十二人,内女直十七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

年增八人。)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掌户、礼两部架阁。(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

同管勾,从八品。检法,从八品。勾当官五员,正八品。贞元二年,设干办官十

员,从七品。三年,置四员,寻罢之。四年,更设为勾当官,专提控支纳、管勾

勘覆、经历交钞及香、茶、盐引、照磨文帐等事。(承安二年作四员,贞祐四年

作十五员,五年作十员,兴定元年五员,二年复作十员。)

礼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一员,

从六品。掌凡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疏、图书、

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

劳张设之事。(凡试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职或

节镇防御佐贰官二员、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从人各一人、厨子二人、

把门官一名、杂役三人。僧童能读《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

《华严》等经共五部,计八帙。《华严经》分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举四题,

读百字为限。尼童试经半部,与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

《玉京山》、《消灾》、《灵宝度人》等经。皆以诵成句、依音释为通。中选者

试官给据,以名报有司。凡僧尼官见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

死者令监坛以度牒申部毁之。)主事二员,从七品。(令史十五人,内女直五人。

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检法司。司正二员,正八品。掌披详法状。(兴定二年,右部额外设

检,知法及掌法,四年罢。)检法二十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右

三部检法职事同。(元受札付,大定三年命给敕。)

兵部

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

从六品。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杖、郡邑图志、险

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凡给马者,从一品以上,从八人,马十疋,食钱

三贯十四文。从二品以上,从五人,马七匹、食钱二贯九十八文。从三品以上,

从三人,马五匹,钱一贯五百十一文。从五品以上,从二人,马四匹,钱九百六

十八文。从七品以上,从一人,马三匹,钱六百十七文。从九品以上,从一人,

马二匹,钱四百六十四文。无从人,减七十八文。御前差无官者,视从五品。省

差若有官者,人支钱四百五十一文,有从人加六十八文。走马人支钱百五十七文。

赦书日行五百里。此《天兴近鉴》所载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递铺,其制,该军马

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腰铃

日行三百里。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主事二员,

从七品。(贞祐五年以承发司管勾兼汉人主事。令史二十七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3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