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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部分

金史-第1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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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

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

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

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

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

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

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

“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

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

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

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

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

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

“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士

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

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

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

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

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

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

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

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

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

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

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

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

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

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

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

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

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

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

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

许之。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

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

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

其子孙则许之。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

“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

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

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

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

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

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

“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

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

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

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

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

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

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

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

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

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

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

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

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

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

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

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

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

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

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

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

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

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

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

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

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

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

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

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

“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

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

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

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

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

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

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

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

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

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

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

《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

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

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

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

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

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

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

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

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

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

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

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

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

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

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

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

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

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

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

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

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

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

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

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

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

上从之。

凡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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