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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

金史-第10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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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也。奚军初徙于山西,后分迁河东。其汉军中都永固军,大定所置者也。所谓

镇防军,则诸军中取以更代戍边者也。在西北边则有分番屯戍军及永屯军驱军之

别。驱军则国初所免辽人之奴婢,使屯守于泰州者也。边铺军则河南、陕西居守

边界者。河东三虞候顺德军及章宗所置诸路效节军,(京府节镇设三十人,防刺

设二十人。)掌同弓手者也。诸路所募射粮军,五年一籍三十以下、十七以上强

壮者,皆刺其(缺),所以兼充杂役者也。京师防城军,世宗大定十七年三月改

为武卫军,则掌京师巡捕者也。其曰牢城军,则尝为盗窃者,以充防筑之役。曰

土兵,则以司警捕之事。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初,天会

间,郭药师降,有曰长胜军者,皆辽水侧人也,以乡土归金,皆愁怨思归,宗望

及令罢还。正隆间,又尝罢诸路汉军,而所存者犹有威勇、威烈、威捷、顺德及

“韩常之军”之号。

凡边境置兵之州三十八:凤翔、延安、邓、巩、熙、泗、颍、蔡、陇、秦、

河、海、寿、唐、商、洮、兰、会、积石、镇戎、保安、绥德、保德、环、葭、

庾、宁边、东胜、净、庆、来远、桓、昌、曷懒、婆速、蒲与、恤品、胡里改。

置于要州者十一:南京、东京、益都、京兆、太原、临洮、临潢、丰、泰、抚、

盖。及宣宗南迁,飐军溃去,兵势益弱,遂尽拥猛安户之老稚渡河,侨置诸总管

府以统之,器械既缺,粮糒不给,朘民膏血而不足,乃行括粮之法,一人从征,

举家待哺。又谓无以坚战士之心,乃令其家尽入京师,不数年至无以为食,乃听

其出,而国亦屈矣。然初南渡时,尽以河朔战兵三十万分隶河南行枢密及帅府,

往往蔽匿强壮,驱羸弱使战,不能取胜。后乃至以二十五人为谋克,四谋克为猛

安。每谋克除旗鼓司火头五人,任战者止十八人,不足成队伍,但务存其名而已。

故混源刘祁谓:“金之兵制最弊,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使远近骚动。

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驱此使战,欲

其胜敌,难矣!”初,贞祐时,下令签军,会一时任子为监当者春赴吏部选,宰

执命取为监官军,皆愤愠哀号交酝台省,至冲宰相卤簿以告,丞相仆散七斤大怒,

趣左右取弓矢射去。已而,上知其不可用,命免之。元光末,备潼关黄河,又签

军,诸使者历县邑,自见居官外,无文武小大职事官皆充军。至许州,前侍御史

刘元规年几六十,亦选为千户。至陈州,以祁父从益以前监察御史亦为千户,余

不可悉纪。既立部伍,必以军律相临,物议纷然,后亦罢之。

哀宗正大二年,议选诸路精兵,直隶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分路拣阅,因相

合并。每总领司率数万人,军势既张,乃易总领之名为都尉,班在随朝四品之列,

曰建威、曰虎威、曰破虏、振威、鹰扬、虎贲、振武、折冲、荡寇、殄寇。必以

先尝秉帅权者居是职,虽帅府行院亦不敢以贵重临之。天兴初元,有十五都尉。

先六人升授,在京建威奥屯斡里卜,许州折冲夹谷泽(本姓樊),陈州振武温撒

辛(本姓李),蔡州荡寇蒲察打吉卜,申裕安平完颜斜列,嵩汝振武唐括韩僧。

续封金昌府虎威纥石烈乞儿,宣权归德果毅完颜猪儿,南京殄寇完颜阿拍。宣权

潼关都尉三:虎贲完颜陈儿、鹰扬内族大娄室、全节。复取河朔诸路归正人,不

问鞍马有无、译语能否,悉送密院,增月给三倍它军,授以官马,得千余人,岁

时犒燕,名曰忠孝军。以石抹燕山奴、蒲察定住统之。加以正大已后诸路所虏、

临陈所获,皆放归乡土,同忠孝军给其犒赏,使河朔俘系知之。故此军迄于天兴

至七千,千户以上将帅尚不预焉。又以归正人过多,乃系于忠孝籍中别为一军,

减忠孝所给之半,不能射者令阅习一再月,然后试补忠孝军,是所谓合里合军也。

又以亲卫马军,旧时所选未精,必加阅试,直取武艺如忠孝军者得五千人,余罢

归为步军。凡进征,忠孝居前,马军次之。自正大改立马军,队伍鞍勒兵甲一切

更新,将相旧人自谓国家全盛之际马数则有之,至于军士精锐、器仗坚整,较之

今日有不侔者,中兴之期为有望矣。一日布列曹门内教埸,忠孝军七千,马军五

千,京师所屯建威都尉军万人,内族九住所统亲卫军三千,及阿排所统四千,皆

哀宗控制枢密院时所选,教场地约三十顷尚不能容,余都尉十三四军犹不在是数。

此外,招集义军名曰忠义,要皆燕、赵亡命,虽获近用,终不可制,异时擅杀北

使唐庆以速金亡者即此曹也。

○禁军之制

本于合紥谋克。合紥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焉。贞元迁都,更

以太祖、辽王宗幹、秦王宗翰之军为合紥猛安,谓之侍卫亲军,故立侍卫亲军司

以统之。旧常选诸军之材武者为护驾军,海陵又名上京龙翔军为神勇军,正隆二

年将南伐,乃罢归,使就佥调,复于侍卫亲军四猛安(旧止曰太祖、辽王、秦王

猛安凡三,今曰四猛安,未详,岂太祖两猛安耶?)内,选三十以下千六百人,

骑兵曰龙翔,步兵曰虎步,以备宿卫。五年,罢亲军司,以所掌付大兴府,置左

右骁骑,所谓从驾军也,置都副指挥使隶点检司,步军都副指挥使隶宣徽院。大

定初,亲军置四千人。二十二年,省为三千五百。上京亦设守卫军。是年,尚书

省奏:“上京既设皇城提举官,亦当设军守卫。”上曰:“可设四百五十,马一

百二十,分三番更代。异时朕至上京,即作两番巡警,限以半年交替。人日给钱

五十、米一升半,马给刍粟,猛安谋克官可差年四十上下者、军士并取三十以上

者充。”章宗承安四年,增为五千,又增至六千。又有威捷军。承安增签弩手千

人。凡选弩手之制,先以营造尺度杖,其长六尺,立之谓之等杖。取身与杖等,

能踏弩至三石,铺弦解索登踏闲习,射六箭皆上垛,内二箭中贴者。又选亲军,

取身长五尺五寸善骑射者,猛安谋克以名上兵部,移点检司、宣徽院试补之。又

设护卫二百人,近侍之执兵仗者也,取五品至七品官子孙及宗室并亲军、诸局分

承应人,身长五尺六寸者,选试补之。又设控鹤二百人,皆以备出入者也。

大将府治之称号。收国元年十二月,始置咸州军帅司,以经略辽地,讨高永

昌,置南路都统司,且以讨张觉。天辅五年袭辽主,始有内外诸军都统之名。时

以奚未平,又置奚路都统司,后改为六部路都统司,以遥辇九营为九猛安隶焉,

与上京及泰州凡六处置,每司统五六万人,又以渤海军为八猛安。凡猛安之上置

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然时亦称军帅为猛安,而猛安则称亲

管猛安者。燕山既下,循辽制立枢密院于广宁府,以总汉军。太宗天会元年,以

袭辽主所立西南都统府为西南、西北两路都统府。三年,以伐宋更为元帅府,置

元帅及左、右副,及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制,都元帅必以谙版孛极烈为

之,恒居守而不出。六年,诏还二帅以镇方面。诸路各设兵马都总管府,州镇置

节度使,沿边州则置防御使。凡州府所募射粮军、牢城军,每五百人为一指挥使

司,设使,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及承局押官。其军数若有余或不足,则与近

者合置,不可合者以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若百人则止设军使,百人以上

立为都,不及百人止设什将及承局管押官各一员。十年,改南京路都统司为东南

路都统司,治东京以镇高丽。后又置统军司于大名府。及海陵天德二年八月,改

诸京兵马都部署司为本路都总管府。九月,罢大名统军司,而置统军司于山西、

河南、陕西三路。以元帅府都监、监军为使,分统天下之兵。又改乌古迪烈路统

军司为招讨司,以婆速路统军司为总管府。三年,以元帅府为枢密院,罢万户之

官,诏曰:“太祖开创,因时制宜,材堪统众授之万户,其次千户及谋克。当时

官赏未定,城郭未下,设此职许以世袭,乃权宜之制,非经久之利。今子孙相继

专揽威权,其户不下数万,与留守总管无异,而世权过之。可罢是官。若旧无千

户之职者,续思增置。国初时赐以国姓,若为子孙者皆令复旧。”正隆末,复升

陕西统军司为都统府。大定五年,复罢府,降为统军司。寻又设两招讨司,与前

凡三,以镇边陲。东北路者,初置乌古迪烈部,后置于泰州。泰和间,以去边尚

三百里,宗浩乃命分司于金山。西北路者置于应州,西南路者置于桓州,以重臣

知兵者为使,列城堡濠墙,戍守为永制。枢密院每行兵则更为元帅府,罢则复为

院。宣宗贞祐三年,征代州戍兵五千,从胥鼎言,留代以屏平阳。兴定二年,选

募河南、陕西弩手军二千人为一军,赐号威勇。及南迁,河北封九公,因其兵假

以便宜从事,沿河诸城置行枢密院元帅府,大者有“便宜”之号,小者有“从宜”

之名。元光间,时招义军以三十人为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

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此复国初之名也。然又外设一总领提控,故

时皆称元帅为总领云。

金初因辽诸抹而置群牧,抹之为言无蚊蚋、美水草之地也。天德间,置迪河

斡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里、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皆仍辽旧名,各设

官以治之。又于诸色人内,选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猛安谋克蒲辇军与司吏家

余丁及奴,使之司牧,谓之“群子”,分牧马驼牛羊,为之立蕃息衰耗之刑赏。

后稍增其数为九。契丹之乱遂亡其五,四所之所存者马千余、牛二百八十余、羊

八百六十、驼九十而已。世宗置所七:曰特满、忒满(在抚州)、斡睹只、蒲速

碗、(蒲速碗本斡睹只之地,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承安三年改为板底因乌鲁古。)

瓯里本、(承安三年改为乌鲜乌鲁古。乌鲁古者言滋息也。)合鲁碗、耶卢碗。

(在武平县、临潢、泰州之境。)大定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详稳脱朵、知

把、群牧人滋息损耗赏罚格。二十一年,敕诸所,马三岁者付女直人牧之,牛或

以借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赈贫户。时遣使阅实其数,缺则杖其官,而令牧

人偿之,匿其实者监察举觉之。二十八年,蕃息之久,马至四十七万,牛十三万,

羊八十七万,驼四千。明昌五年,散騬马,令中都、西京、河北东、西路验民

物力分畜之。又令它路民养马者,死则于前四路所养者给换,若欲用则悉以送官。

此金之马政也。然每有大役,必括于民,及取群官之余骑,以供战士焉。宣宗兴

定元年,定民间收溃军亡马之法,及以马送官酬直之格:“上等马一匹银五十两,

中下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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