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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部分

宋史-第40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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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内侍遇圣节许进子,年十二试以墨义,即中程者,候三年引见供职。三十二年,殿中侍御史张震言宦者员众,孝宗即命内侍省具见在人数,免会庆节进子,仍定以二百人为额。乾道间,以差赴德寿宫应奉阙人,增置二百五十人。绍熙三年,依宰臣奏,中官只令承受宫禁中事,不许预闻他事。嘉定初,诏内侍省陈乞恩例,亲属充寄班祗候,以十年为限。

开封府牧、尹不常置,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大礼,桥道顿递则为之使,仗内奉引则差官摄牧。

其属有判官、推官四人,日视推鞫,分事以治。而佐其长,领南司者一人,督察使院,非刑狱讼诉则主行之。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参军各一人,视其官曹分职莅事。左右军巡使、判官各二人,他掌京城争斗及推鞫之事。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问,凡斗讼事轻者听论决。领县十有八,镇二十有四,令佐、训练、征榷、监临、巡警之官,知府事者率统隶焉。分案六,置吏六百。

开封典司毂下,自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至熙宁间,增给吏录,禁其受赇,省衙前役以宽民力,厘折狱讼归于厢官,而治事视前日损去十四。元佑元年,诏府界捕盗官吏隶本府,与都大提举司同管辖而掌其赏罚。置新城内左、右二厢。三年,以罢大理寺狱,置军巡院判官一员。四年,罢新置二厢。六年,王严叟言:“左、右厅推官公事词状,初无通治明文,请事击朝省及奏请通治外,余并据号分治。”从之。绍圣元年,知府事钱勰言:“自祖宗以来,并分左右厅置推官各一员。近年止除推官,元佑中,并令分治。请依故事分左右厅,各除推官一员,作两厅共治职事。”又言:“熙宁中,置旧城左右厢,元佑初,增置于新城内,四年,罢增置两厢,今请复置。”从之。三年,诏开封、祥符知县事自今选秩通判人充。四年,诏开封府所荐推、判官,并召对取旨。

崇宁三年,蔡京奏:“乞罢权知府,置牧一员、尹一员,专总府事;少尹二员,分左右,贰府之政事。牧以皇子领之。尹以文臣充,在六曹尚书之下、侍郎之上。少尹在左右司郎官之下、列曹郎官之上。以士、户、仪、兵、刑、工为六曹次序,司录二员,六曹各二员,参军事八员。开封、祥符两县置案仿此。易胥吏之称,略依《唐六典》制度。”又请移开封府治所于旧尚书省,从之。太宗、真宗尝任府尹,自到道后,知府者必带“权”字,蔡京乃以潜邸之号处臣下,建置曹官以上凡十六员,比旧增要官十一员,

五年,诏开封府属官参军待并依旧员额。大观元年,要孝寿乞增置府学博士一员。从之。诏:“开封六职闲剧不同,如士曹之官,唯主到罢批书,而刑、户事繁,自今凡士之婚田斗讼皆在士曹,余曹仿此。”二年,诏皇领牧,录令如执政官,又诏天下州郡并依开封府分曹置掾。政和二年,复置开封府学钱粮官一员。五年,盛章奏:乞依尚书六部置架阁主管官一员。宣和元年,聂山奏:司录、六曹官乞依省部少监封叙。诏修入条令。

监安府旧为杭州,领浙西兵马铃辖,建炎三年,诏改为临安府,其守臣令带浙西同安抚使。时置帅在镇江府,绍兴驻驆安遂正称安抚使置知府一员、通判二员,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录事参军、左司理参军、右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本府掌畿甸之事,籍其户口,均其赋役,颁其禁令。城外内分南北左右厢,各置厢官,以听民之讼诉。厢官许奏辟京朝官亲民资序人充,后以臣僚言,罢城内两厢官,惟城外置焉。

分使臣十员,以缉捕在城盗贼。立五酒务,置监官以裕财。分六都监界分,差兵一百四十八铺以巡防烟火。置两总辖,承受御前朝旨文字。凡御宝、御批、实封有所取索,则供进;凡省,台、寺、监、监司符牒及管下诸县及仓场等申到公事,则受而理之;凡大礼及国信,随事应办,祠祭共其礼料,会聚陈其幄帟,人使往来,辨其舟楫,皆先期饬于有司。

领县九,分士、户、仪、兵、刑、工六案。内户案分上、中、下案,外有免役案、常平案、上下开拆司、财赋司、大礼局、国信司、排办司、修造司,各治其事。置吏:点检文字、都孔目官、副孔目官、节度孔目官、观察孔目官各一名,磨勘司主押官、正开拆官、副开拆官各一人,下名开拆官二名,押司官八人,前后行守分二十一人,贴司三十人。

乾道七年,皇太子领尹事,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一员,日受民词以白太子,间日率僚属诣宫禀事。置判官二员、推官三员。有旨,少伊比仿知府,判官比通判,推官比幕职官,其统临职分,并照从来条例。九年,皇太子解尹事,临安府知、通、签判、推判官并依旧置。既据保义郎赵礼之状:“临安府依条合置兵马监押一员。经任监当四员,初任监当阙一员,昨皇太子领府尹更不差注,今既辞免,乞将宗室添差员阙衣旧。”从之。淳熙三年,诏罢备摄官,惟缉捕使臣十二员、听候差使六员许令辟置。嘉泰四年,诏临安府添差不厘务总管路钤二十员。州钤辖、路分都监、副都监二十员。正、副将十五员。安抚司淮备将领十五员,州都监以下十员。共以八十员为额。寻减总管路铃五员。开禧三年,复省罢总管、路分共六员。

河南应天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尹以下掌同开封会,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充,二品以上曰判府。次府及节度州淮此。通判一人,以朝官充。

判官、推官各一人,或以京朝官签书。

使院牙职、左右军巡悉同开封,而主、典以下差减其数。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曹专掌谳议,士曹或荫叙起家,不常置。诸州府同。至道初,罢司理院,州置司士,取官吏强慢者为,给簿、尉奉。

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

次府牧尹少尹司录户曹法曹士曹司理文学助教牧、尹以下所掌并同开封,大中祥符八年,以楚王为兴元牧,其后又为京兆、江陵牧,自余无为者。

尹阙则知府事一人,以朝官及刺史以上或诸司使充。

通判一人,以京朝官充。乾德初,诸州置通判,统治军、州之政,事得专达,与长吏均礼。大藩或置两员。户少事简有不置者,正刺史以上州知州,虽小处亦特置。

使院牙职事并同前。

节度使宋初无所掌,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亦无定员。恩数与执政同。初除,锁院降麻,其礼尤异,以待宗室近属、外戚、国婿年劳久次者。若外任,除殿帅始授此官,亦止于一员;或有功勋显著,任帅守于外,及前宰执拜者,尤不轻授。又遵唐制,以节度使兼中书令、或侍中、或中书门下平章事,皆谓之使相,以待勋贤故老及宰相久次罢政者;随其旧职或检校官加节度使出判大藩,通谓之使相。元丰以新制,始改为开府仪同三司。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而开府不预。

八年,镇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韩绛为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元佑五年,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为开府仪同三司、守太师、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自崇宁五年司空、左仆射蔡京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中太一宫使,其后故相而除则有刘正夫、余深,前执政则有蔡攸、梁子美,外戚则有向宗回、宗良、郑绅、钱景臻,殿帅则有高俅,内侍则有童贯、梁师成。宣和末,节度使至六十人,议者以为滥。亲王、皇子二十六人,宗室十一人,前执政二人,大将四人,外戚十人,宦者恩泽计七人。

中兴,诸州升改节镇凡十有二。是时,诸将勋名有兼两镇、三镇者,实为希阔之典。宋朝元臣拜两镇节度使者才三人:韩琦、文彦博、中兴后吕颐浩是也。三公卒辞之。而诸大将若韩、张、吕、岳、杨刘之流,率至两镇节度使,其后加到三镇者三人:韩世忠镇南、武安、宁国,张俊静江、宁武、静海,刘锜护国、宁武、保静。

其后相承,宰执从官及后妃之族拜者不一。然自建炎至嘉泰,宰相特拜者六人,吕颐浩、张浚、虞允文皆以勋,史浩以旧,赵雄、葛邲以恩。执政一人,叶右丞梦得。

从官二人而已。张端明澄、杨敷学倓。

惟绍兴中曹勋、韩公裔,乾道中曾觌,嘉泰中姜特立、谯令谯,皆以攀附恩泽,亦累官至焉,非常制也。

承宣使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唐有留后,五代因之,宋初,留后、观察皆不得本州刺史。大中祥符七年,令有司检讨故事,始复带之。

观察使无定员。初沿唐制置诸州观察使。凡诸卫将军及使遥领者,资品并止本官叙,政和中,诏承宣、观察使仍不带持节等。

防御使团练使诸州刺史无定员。靖康元年,臣僚言:“遥郡、正任恩数辽绝,自遥郡适正任者,合次第转行。今自遥郡与落阶官而授正任,直超转本等正官,是皆奸巧希进躐取。乞应遥郡承宣使有功劳除正任者,止除正任刺史。”从之。凡未落阶官者为遥郡,除落阶官者为正任。朝谒御宴,惟正任预焉。遥郡并止本官叙,正任复次第转行,考之旧制,梯级有差。中兴以后,节度移镇浸少,后有一定不易径迁太尉;承宣、观察径作一官,及遥郡落阶官久就除正任。绍兴末,臣僚以为言,虽复置检校官,余未尽改。

167 第一百二十 职官七

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总领留守经略安抚使发运使都转运使招讨使招抚使抚谕使镇抚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提举学事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提举河北籴便司经制边防财用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府州军监诸军通判幕职诸曹等官诸县令丞簿尉镇砦官庙令丞簿总管钤辖路分都监诸军都统制巡检司监当官

大都督府都督府长史左右司马录事参军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助教大都督及长史掌同牧、尹,亲王为节度则大都督领之;庶姓为节度则长史领之。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为淮南节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翰林学士张洎草制,再表援引典故,宰相言:“越工已为长史。”上曰:“业已差误,异日有除,并改正之。”至道后,因移镇,遂为大都督。阙则置知府事一人,同次府。通判一人,京朝官充。司马不厘务。旧制,凡都督州建官如上。南渡后,以见任宰相充都督,次有同都督,有督视军马,多执政为之,虽名称略同,然掌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非旧制比也。

初,绍兴二年,吕颐浩首以左仆射出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置司镇江。其后,赵鼎、张浚、汤思退皆以宰相兼之。熙浩还朝,孟庾始以参知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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