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人之死-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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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把有关收受贿赂使我变成了半个愚蠢的罪犯的事告诉埃迪·兰舍,是为了让自己的心理负担少一些。这几年来,广大读者不接受我的小说,单调乏味的生活以及基本失败的人生造成我忧郁孤独的内心世界,现在把这些心中的苦水一古脑儿地倒了出来,也算是一种摆脱吧。
兰舍一直面带笑容地望着我,听我诉完后,他说:“以前我一直以为你是我所认识的人中最不神经质的一个——你的婚姻美满,有儿有女,生活安定,收入固定,现在正在写第二本小说,你究竟还想要些什么呢?”
“工作!”我告诉他。埃迪·兰舍认真思考了一会儿这个要求。说来也奇怪,我向他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竟然毫不难为情。
他对我说:“这件事只有你我两个人知道,我大概再过六个月就要离开这个岗位了,他们会派另一个编辑来接替我,我将向我的接班人推荐你,他曾欠我一个人情。我会让他给你足够的自由写作任务,你就能有足够的开支了。”
“那太好了!”我高兴地说。
埃迪轻快地说:“我在离任前会给你一大堆写作任务,诸如冒险故事、爱情故事以及我经常写的书评等,怎么样?”
“好啊!”我快活得差点要跳起来,又随口问:“你估计何时能把你那本小说写完?”
“再过几个月吧,”兰舍说,“你的呢?”
我最怕别人问这个问题了,因为至今我仍然是仅仅写了个提纲。我本打算把关于亚利桑那州那件家喻户晓的刑事案件改编成一部小说,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写出任何东西。我把提纲寄给出版商,他们都不同意预支稿酬给我,说是这种小说不可能赚钱,因为它牵涉到一个被绑架的小孩最终被杀害的惨案,人们不会同情小说的主人公——那个绑架者的。我打算写的另一部小说《罪恶与惩罚》也把出版商给吓跑了。
“我还在写呢,”我说,“还要写很长一段时问。”
兰舍同情地微笑着说:“你是个好作家,别担心,你总会有出人头地的那一天的。”
我们长时间地谈论着写作和书本,两人都觉得自己比那些畅销书单上的大多数著名小说家还强,只不过命运的天平倾向于他们,让他们名利双收罢了。我离开兰舍时,已经对前途信心十足。兰舍总是鼓励我,他是我今生遇到的少数几个乐意鼓励我的人中的一个,也是一个很容易与人相处,又很机智和有才华的人。他夸奖我有才能的话使我振奋起来。
就这样,一切事情都随着我离开民政部而朝着最好的方向发展。我现在成了专职作家,能过上诚实的生活了。我不但免去受牢狱之苦,而且再过几个月就能搬进我有生以来第一套属于自己的新房子。看来以前犯点小罪反而有好的报答呢!
两个月以后,我搬进了刚建好的在长岛的新家。孩子们都有了各自的卧室,我们还共有三间浴室和一个专门的洗衣房,这样我就不至于像以前那样在泡浴缸的时候,头部总是被刚洗好的衣服淌下的水滴所困扰了,也不必等孩子们都洗完了才轮到我洗。我还有一个充满繁文缛节的豪华的私人小天地——一间可以供我写作的书房。我们的新家还附有一个有花有草有树的小花园。有了这座我梦寐以求的香格里拉,我到底能够和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了。总之,这些许多同龄人早就拥有的东西,现在我也终于拥有了!
更重要的是,我感到自己的家人安全了——我们总算离开了那些贫困和绝望的邻居。他们永远不可能赶上我们,他们的悲剧不再能威胁我们并造成我们的不幸,我的孩子们永远不会成为孤儿!
有一天,我悠闲地坐在新家的走廊里,观赏后院的风光,忽然意识到:现在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将来的幸福怎么都不可能超过现在。这个想法使我感到有点不愉快,如果我是个艺术家,为什么就仅仅满足于一个我所爱的妻子,几个可爱的孩子和一栋廉价的郊区房子这样的小康生活?当然,我不能和法国画家高更比,但是,也许正是安于现状使我写不出作品来?我心里极其痛苦地涌出一种对维丽反感的情绪,上帝啊,是她把我牢牢地拴住了!
除了这个想法使我感到不满足,其他一切都很顺利。对子女心满意足是人之常情,他们的确聪明伶俐招人喜爱。在我儿子五岁时,有一次,我带他在街上散步,有只猫从地窖里跳出来,跑得很快,简直像在我们面前飞行一般。我儿子稚气十足地问我:“那是只胆小鬼吗?”回家后,我把此事讲给维丽听,她兴致勃勃地把它写了下来,要寄给一家专门为精彩小故事付稿费的杂志社。我的反应与她不同,我想也许他的小朋友曾这样笑骂过他,而他对这句话根本不理解,反而没感到是受了奚落。我第一次认真思考我儿子所接触语言的奥秘和经历,我羡慕他的童真,也羡慕他有父母可以交谈,同时他的父母还会为他的才能大惊小怪。
记得有个星期天的下午,我们全家人在第五大街散步时,维丽在欣赏商店橱窗里那些她永远也买不起的衣服。有个只有三英尺高的衣着考究的妇女向我们走来,只见她穿着雪白的有皱边的衬衣,外边套了件麂皮背心,下穿一条深色的苏格兰粗呢裙子。我女儿拉一拉维丽的外衣,指着那个侏儒妇女问:“妈妈,那是什么?”维丽感到既惊恐又不好意思,她对伤害别人感情的事一向反应过敏。她赶紧叫女儿不要作声,直到那个妇女走远为止,然后才详细地向女儿解释说那妇女永远不可能再长高了。女儿并不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于是又问道:“你是说她不会长大,那就是说她也像你一样是个小老太婆?”维丽尴尬地冲着我笑一笑,回答她:“是的,宝贝。别再想这件事了,只有极少数人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当天晚上在家里,我给临睡前的孩子们讲故事,女儿似乎在沉思,没听故事。我问她有什么地方不舒服,她眼睛睁得大大的,向我提了这样一个问题:“爸爸,我究竟是个小女孩呢,还是一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老太婆?”
我知道世界上所有的父母都有无数类似的有关他们孩子的故事,因为这些事天天都在父母和孩子们之间发生。然而我仍然禁不住陶醉在和儿女们一块儿分享生活的乐趣中,这些欢乐丰富了我的生活,我的生活就是由这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情编织而成的。
再说一个关于女儿的故事:有一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她不断地淘气,一会儿把食物扔到哥哥身上,一会儿又故意倒翻饮料,接着还把船形调味瓶撞倒,弄得维丽怒不可遏,终于忍无可忍地对她吼叫:“你再多干一件坏事,我就宰了你!”这当然是个夸张的威胁,但是女儿非常认真地盯着她并且小心翼翼地问:“你有枪吗?”
这可真够滑稽的,她居然以为除非她妈妈有枪,否则就杀不了她。小家伙对战争、伤风败俗的强奸犯和猥亵犯、交通事故、殴打、癌症、中毒、被人从窗口扔出去等等,均一无所知。我和维丽都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维丽爱怜地对她说:“我当然没枪啦,别傻了。”听了这几句话,女儿脸上的忧虑顿时烟消云散,而维丽从此以后也没再说这类的气话了。
维丽有时也让我吃惊——随着岁月的流逝,她变得越来越富于宗教色彩,也越来越保守了,她再也不是以前那个梦想当作家的玩世不恭的格林威治的女孩子了。住在城里的公屋区时,是不准养宠物的,她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她喜爱动物,现在我们拥有自己的房子了,她就买了一只小狗和一只小猫。尽管儿子和女儿在草地上玩小狗小猫时的情景动人,我仍然感到有点不高兴,我不喜欢家养的猫和狗,那是因为它们都是孤儿们可望而不可及的宠物。
我对维丽感到心满意足,但是在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夫妻和谐的难能可贵。她是一个作家的贤妻及其儿女的良母,当遇到孩子们跌伤需要缝针,伤风需要吃药之类的事时,她从不惊动我,也不叫我帮忙。说到家务活,我最没耐心干了,而她任劳任怨,把通常是男人干的那些粗重的家务活也全包了。她父母家离我们只有30分钟的车程,她经常在晚上和周末开车带孩子们到那里去,她甚至不问我是否愿意和她一同前往,因为她知道我不喜欢这样的拜访,了解我情愿利用独处的时间写作。
不知道为什么她晚上经常做噩梦,也许是和她那充满天主教教规的童年有关。晚上,她即使是在熟睡的时候,也会绝望地轻声叫喊与哭泣。每当这种时刻,我不得不叫醒她。有天晚上,她在梦中极度惊恐,我把她紧紧搂在怀中,问她梦见什么,有何不妥?她在我耳边柔声地说:“千万别告诉我关于我即将死亡的事。”
这件事对我的惊吓非同小可。我的直觉告诉我,她一定是去看过医生并得到了不幸的消息,但是第二天早上我追问此事时,她竟然忘得一干二净。我又问她是否去看过医生,她反而笑我婆婆妈妈,还若无其事地解释道:“这和童年所受的宗教教育有关,也许是我害怕下地狱的缘故。”
我为杂志社当自由撰稿人已有两年了。看着孩子们成长,婚姻美满得使我几乎要自寻烦恼。维丽经常回娘家,而我则把自己关在地下室的小书房里写作,因而我们之间相处的时间并不很多。
我一边在写作,希望有朝一日出人头地,名利双收,一边在为杂志社写稿,每周至少三篇。我写那些有关绑架和谋杀的小说是为了消遣和名誉,而给杂志社写稿则是为了挣钱养家。我估计得再过三年才能把小说写完,但我一点都不在乎。每当感到寂寞时,我就把越堆越高的手稿拿出来通读一遍。看到孩子们一天天健康成长,看到维丽越来越知足常乐,怕死的念头也越来越少,我感到无比欣慰。谁都说好景不长,我认为好景之所以不长是因为你不想它长,如果样样事情都完美无缺时,你就会去自找麻烦。
住在郊区的房子里也已经两年了,每天写作十个小时并阅读自己拥有的杂志、报刊和书籍;每月去看一次电影,日子过得非常有规律。有一天,埃迪·兰舍打电话约我去市区吃晚饭,我高兴极了,这可是我两年来第一次去看纽约市区的夜景。这两年里,我每次去市区跟杂志社的编辑讨论约稿事宜,都是在白天完成的,而且我总是开车赶回家吃晚饭。这一方面是因为维丽已经成为一个出色的厨师,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不想错过晚上和孩子们呆在一起的欢乐,再有就是晚上可以在清静的小书房里写作。
这一次是因为埃迪·兰舍刚从好莱坞回来,他向我打包票会有重要消息告诉我,还有美食等着我去分享。像往常一样,他问我小说进展如何。他总是以慧眼识英雄的态度待我,始终以为我会成为一名伟大的作家,这使我的虚荣心得到满足。他是我所认识的人当巾少有的、不带任何私心地真诚待我的一位。他有些地方很有趣,令我非常羡慕,他还让我回忆起维丽在新学校学习写作时的情景。她那股劲头当时充斥在她的写作和日常生活中,即使是现在她每隔一段时间也会表现一下。我在电话里告诉埃迪我正好第二天要到杂志社去谈约稿的事,谈完了以后我们就可以共进晚餐。
那天晚上,他领我到一家叫珍珠的饭店去。我真是孤陋寡闻,竟然从未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