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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苦行记-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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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诚——一座典型的纪念碑——老山羊的下落呢?

这几天来,伙计们常常告诉我,说我应该去找一个叫吉姆·布莱恩的人给我讲一讲他爷爷的老山羊,那是个十分开心的故事——但他们每次都提醒我一定要等到他喝醉酒的时候——醉得舒舒服服的,乐意与人交往的时候——才给他提这件事。他们一直对我这样讲。到后来,这引起我的好奇,心给折磨得难受,很想听听那个故事。我去找过布莱恩,但没有用,伙计们总是挑剔他的醉态不够。他经常喝酒,但总是适可而止,从不放量一醉。我还从来没有象这样专心一意而焦燥不安地去观察一个人的状态;也从来没有象这样渴望见到一个人喝得酩酊大醉。终于,有一天晚上,我匆匆忙忙地赶到他的小屋去,这次,我听说他的样儿就是最爱挑剔的人也找不出岔子——他醉得平静、安祥,有条不紊——没有饱呃打断他的声音,没有腾云驾雾的感觉妨碍记忆。我进去的时候,他正坐在一个空火药桶上,一手捏着根陶土烟袋,另一只手举起来叫大家安静。他的脸又红又圆,极为严肃;他的嗓门粗扩,头发乱成一团。从外表和衣着看来,他是那时候的一个典型的矿工,身材高大,块头结实。松木桌子上点着一根蜡烛,暗淡的光亮照着那些“伙计们”,他们东一个西一个散坐在板铺上、蜡烛箱上、火药桶上。他们轻声地说:“嘘——!别说了——他就要开讲了。”

我立即找了个地方坐下来,布莱恩开口道:

我看那些年月是再也不会回来了。再也找不到象他那么呱呱叫的老山羊了。我爷爷把他从伊利诺斯带来的——从一个名叫耶兹的人手里买来的——比尔·耶兹——一你们说不定也听说过他。他爸爸是个教堂执事——浸礼会的——还是个十分活跃的人呢,你要起得很早才能起在虔诚的老耶兹的前面。就是他劝说格林家在向西部迁移时和我爷爷搭帮的。塞恩·格林怕要算是那群人的头了吧,他讨了个叫威尔克森的女人——萨拉·威尔克森——一个美人儿,她是——在老斯托达德喂出来的一头最漂亮的小母牛,真标致子》书中《杨朱篇》,系后人伪托。参见“伦理学”中的“杨,认得她的人都这么说。她可以轻轻松松地举起一桶面粉,就象我摆弄一张煎饼一样。讲跳舞吗?那就别提了!讲有心胸吗?哼!赛尔·霍金斯在她身边纠缠的时候,她对他说,尽管他有的是钱,也不配骑着马和她并排走。你们看,赛尔·霍金斯是——不对,不是赛尔·霍金斯,压根儿不是——是个性费尔金斯的蠢货——我记不得他叫什么名了。不过他硬是个树桩子——有天晚上喝醉了去听讲道会,大叫着要选尼克松,因为他把那弄成在开初选会了。执事老头儿弗格森赶过来,撵着他跳窗子溜掉了,他落到了杰弗逊老小姐的头上,这可怜的老姑娘。她是个好女人——有个玻璃眼珠,常常把它借给没有眼珠的老姑娘瓦格纳,让她戴着去招待客人。这个眼珠子不够大,瓦格纳小姐一不小心,眼眶里的珠儿就会弄来歪起,不是朝着天上,就是歪向一边,四面八方转来转去,另一个眼睛却直端端地朝着前头,象个望远镜一样。大人还不怕,但经常会把小娃娃吓哭,它是种吓人的东西。她想用棉花把它包起来,但起不了什么作用——棉花松了粘在眼珠上。看起来可怕极了,哪个小娃娃都受不了。她常常把它弄掉,把她那个黑洞洞的空眼眶对着大家,弄得他们都不舒服,因为眼球什么时候掉出去的,她也不知到,那半边是瞎的,你们也晓得。于是,就有人推她一把,“你那个玻璃眼睛掉了,亲爱的瓦格纳小姐”——到这时候,大家就只好等着她又把它塞进去——放反了,后面放到了前面,每回都是这样,雀儿蛋一样绿幽幽的,她扭扭怩怩,当着大家很容易放反。不过放反了也没有关系,因为她自己的那个眼珠是天蓝色的。那个玻璃珠前头那一面是黄色的,所以不管她把它往哪边转,都不相配。老小姐瓦格纳常常借东西,她就是这么个人。当她要缝被盖,或者妇女缝衣慈善会到她家去的时候,她总要去借希金斯小姐的木头腿,安在自己身上走来走去。这假腿比她自个儿那条要短些,不过她自己倒不大在乎,她说和别人在一起,她就受不了用拐杖,因为拐杖太慢了。她还说只要有人陪着,有事情做,她就要起来自己走。她头秃得象个水罐子一样,所以她常常去借雅可布斯太太的假发——雅可布斯太太的丈夫是个棺材贩子——他是个下贱的老杂毛,哪里有人得了病,他就栽到那里,等着人家断气。这匹老驽马会弄得一副他看来适合那个候选人身材的棺材,放在荫凉处,坐在上面整天守着;要是那顾客动作太慢,情况还说不一定,他会带上干粮毯子,在那棺材里睡上几个晚上。有一回,地冻天寒,他就那样在罗宾斯门前等了他差不多三个礼拜;打那以后,雅可布斯有两年都没有和那老头说话,因为老头使他很失望。他冻坏了一只脚,还赔了钱,那罗宾斯老头儿的病好了。下一回罗宾斯又害了病,雅可布斯想算计他,把上次带去的那副棺材漆了一下,又弄去了;但他哪是罗宾斯老头的对手,老家伙把他耍了,假装病得要死,花十块钱买下棺材,言明要是他装进去以后不喜欢那副料,雅可布斯得退钱,还得倒赔二十五块钱。过后,罗宾斯死了,出殡的时候,他突然顶开盖子,从裹尸布里坐起来,叫牧师停止送葬,因为他忍受不了那样的棺材。你们要晓得,他年青的时候害过昏睡病,这次他又害一回,心想要是设个圈套成功了,银子就进他的腰包了,即使失算,他还是没丢一分一文。他向法院起诉要雅可布斯拿钱,官司还打赢了,他把那口棺材摆在后堂,说这回他就要这副。那可怜的老东西做的事把雅可布斯气得要死。没多久,他就回印第安尼去了——到了维尔思维尔——维尔思维尔就是霍格登家来的那个地方。那个家好得很哩。马里兰的大户人家。霍格登老爷喝的混合酒比谁都多,骂人骂得那么精彩,我还没见过第二个。他的第二个老婆就是比林斯家的寡妇——她在娘家的姓名是贝基·马丁;她的娘是邓拉普副主祭的第一个老婆。她的大闺女玛利亚,嫁了个传教士,死得很体面——给野人吃了。他们把他也吃掉了,可怜的家伙——啃了他。他们说这并不是出于习惯,还对赶去收骨头的他的朋友们解释说他们曾经用别的办法解决过传教士,不过都没得到什么好处——就这样他的全部亲戚都愤怒地发现那人的性命就被这种该死的实验给打发了。不过你们注意,并没有真正损失什么,人们不懂,看不出个究竟的东西都有好处,只要你公平地看待它。上帝从来不放空枪,伙计们。那个传教士的身体,他自己都不知道,实际上倒使那些尝过烤人肉的野蛮人都皈依了。什么事情都没有能感化他们,只有这件事。别给我讲他给啃掉是件偶然事。根本就没有偶然这种事。有一回,我大叔勒姆靠在手脚架柱子上,不知是病了,喝醉了还是怎么了,一个爱尔兰人扛着满满一斗砖头从三楼上摔下来,掉到他身上,把老头的背砸断了两个地方。有人说这是偶然事件,这种事偶然得很。他不知道他到那里去做什么,不过他到那里却做了件好事。要是他不在那里,那爱尔兰人就给摔死了。谁也不能使我相信另一种解释。勒姆大叔的狗也在那里,为什么爱尔兰人没有掉到狗身上呢?那是因为狗一定看到他掉下来了,所以就走开了。没有选中狗,就是这样个道理。不能靠条狗来执行天意。记住我的话,这都是命中注定的事。没有什么偶然的,兄弟们。勒姆大叔的狗——我希望你们能看看那条狗。它是条可靠的牧羊狗——还不如说又是叭喇狗又是牧羊狗——顶呱呱的畜牲,勒姆大叔弄到它以前是哈格牧师的。哈格牧师是西部保留地的哈格家的。大户人家,他娘是个沃森人。他有个妹妹嫁了个推车工。他俩在摩根县住下来,他在一家地毯厂里被机器卷了进去,还不到十几秒钟,就给榨过一遍,从机器那头给送出来了。他的寡妇把那块他的尸体也织进去的地毯买了下来,人们赶了一百英里路来参加葬礼。那块地毯有十四英尺。她不准他们把他裹起来,而就要那样埋了他——平伸地躺着。举行葬礼的教堂有点小,他们只好让棺材一头伸到窗外。他们没有埋了他——他们把一头栽进地里,让他站着,就象座纪念碑一样。上面钉了块牌子,写——写着“——纪、纪念——这十四码、码的三层地、地、地毯——上面有不朽、朽、朽的——威、威廉——威——”

吉姆·布莱恩越来越困——他的头栽了一下,两下,三下——平平安安地垂到胸前,安安静静地睡着了。泪珠儿从伙计们的脸颊上淌了下来——他们给压抑着的笑声憋得难受——从一开头就是这样,尽管我没注意到。我意识到我给“卖了”。这时我才知道,吉姆·布莱恩的特点是每醉到一定的程度,人的力量就没法使他不信口开河,津津有味地讲起他有一次和他爷爷的老山羊的美妙的历险记来——至于第一句话中提到的那条老山羊,和任何听他讲过的人一样远不可及。他总是颠三例四,没完没了,东拉西扯,直到威士忌涌上来,他睡着了为止。他和他爷爷的那头老山羊到底怎么了,直至今天还是个不解之谜,因为还没有人发现过

第54章

弗吉尼亚城的中国人——先衣账革——模仿的习惯——中国移民—一访问唐人街——一阿兴,洪武,史悦等先生

当然,弗吉尼亚有大批的中国人——太平洋沿岸的每个城镇都是这佯。他们是个无害的民族,不管白人们不理睬他们,或者象狗不如一样对待他们,事实上他们根本不会伤害人。因为他们极少想到要对哪怕是最可恶的侮辱和最残酷的伤害施行报复。他们安静,平和,温顺,不会喝醉酒,一天到晚勤恳耐劳。不守规矩的中国人很罕见,懒惰的根本不存在。一个中国人只要还有力气动手,他就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助。白人常常抱怨没有活干,而中国人却从不发这样的怨言;他总是想方设法去找点活儿做。他对任何人——甚至对最低下的白人——都是极为有利的,因为他为他们的大部分罪恶受过,为他们的小偷小摸挨罚,为他们的抢劫罪坐牢,为他们的谋杀而送命。

任何白人都可以在法院里宣誓作证,送掉中国人的性命,但没有哪个中国人可以作证控告一个白人。我们这个国家是块“自由的土地”———没有人否任这一点——没有人提出异议。(也许是因为我们不准别人开口。)我写到这里的时候,得到消息,在旧金山,几个小伙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用石头把一个无辜的中国人活活砸死,尽管一大群人亲眼目睹这桩可耻的行径,居然没有人站出来干涉。

在太平洋沿岸有七万(也许有十万)中国人。弗吉尼亚约有一千。他们被赶进“中国人区”——这种事他们并不怎么反对,因为他们喜欢聚居在一起。他们的房子是木头的;通常是平房,沿着几乎连马车都通不过的街道密密麻麻地挤在一起。他们的居住区和该城市的其他部分稍微隔开一点。中国人在城里的主要职业是洗衣。他们总是把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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