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第27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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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之。十月,沙、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给铺马圣旨六道。
五年十月,中书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职专车马
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奈何俸禄不
给,三年一更,贪邪得以自纵。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
从之。
七年四月,诏蒙古、汉人站,依世祖旧制,悉归之通政院。十一月,从通政
院官请,诏腹里、江南汉地站赤,依旧制,命各路达鲁花赤、总管提调,州县官
勿得预。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赈给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钞二十一万三
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为最盛。
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
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
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口。牛站二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
驴五百三十四头。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二十处:
陆站一百五处,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
十九只。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外,实在站户
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
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千六百二十七只。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
六十八只。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
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
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处,船六只。
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百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头。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
十四只,牛七十六头。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
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
羊六百五十口。
○弓手
元制,郡邑设弓手,以防盗也。内而京师,有南北两城兵马司,外而诸路府
所辖州县,设县尉司、巡检司、捕盗所,置巡军弓手,而其数则有多寡之不同。
职巡逻,专捕获。官有纲运及流徙者至,则执兵仗导道,以转相授受。外此则不
敢役,示专其职焉。
世祖中统五年,随州府驿路设置巡马及马步弓手,验民户多寡,定立额数。
除本管头目外,本处长官兼充提控官。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
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公事急速及丧病产育之类,则不在此限。违者笞
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七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州县城池相离远处,其间五七十里,
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须完备,令本县长官提
调。不及二十户者,依数差补。若无村店去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
须及二十户数。其巡军别设,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设立店舍弓手去处,
不在五七十里之限。于本路不以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
脱、窑冶诸色人等户内,每一百户内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合着差发,其当
户推到合该差发数目,却于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当该弓手,定立三
限盘捉,每限一月。如限内不获,其捕盗官,强盗停俸两月,窃盗一月。外据弓
手,如一月不获,强盗决一十七下,窃盗七下;两月不获,强盗二十七下,窃盗
一十七下;三月不获者,强盗三十七下,窃盗二十七下。如限内获贼,数及一半
者,全免正罪。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多寡不同,兼军站不该差发,似难均摊。
拟合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内,每一百户
选差中户一名当役,本户合当差发税银,却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四年,除上都、中都已有巡军,其所辖州县合设弓手,俱于本路包银等户选
丁多强壮者充,验各处州县户数多寡、驿程紧慢设置,合用器仗,各人自备。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闲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
者,亦宜增置。除捕盗防转,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
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二十三年,省台官言:“捕贼巡马,先令执持闷棍以行,贼众多有弓箭,反
致巡军被伤。今议给各路弓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令置备防盗。”从
之。
仁宗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御史台请,以各处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役三
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急递铺兵
古者置邮而传命,示速也。元制,设急递铺,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其所系
至重,其立法盖可考焉。
世祖时,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里远近,人数多寡,
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漏籍
户内,签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铺丁五人。各处县官,置
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所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所辖转递人姓名,
置簿,令转送人取下铺押字交收时刻还铺。本县官司时复照刷,稽滞者治罪。其
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阔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
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
以凭照勘迟速。其匣子长一尺,阔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已上牌匣俱
系营造小尺,上以千字文为号,仍将本管地境、置立铺驿卓望地名,递相传报。”
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
俸末职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轻者笞四十,赎铜,再犯罚俸一
月,三犯者决。总管府提点官比总管减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赎铜,再犯罚俸半
月,三犯者决。铺兵铺司,痛行断罪。
至元八年,申命州县官,用心照刷及点视阙少铺司铺兵。凡有递转文字到,
铺司随即分明附籍,速令当该铺兵,裹以软绢包袱,更用油绢卷缚,夹版束系,
赍小回历一本,作急走递,到下铺交割附历讫,于回历上令铺司验到铺时刻,并
文字总计角数,及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或乱行批写字样,如此附写一行,铺司
画字,回还。若有违犯,易为挨问。随路铺兵,不许顾人领替,须要本户少壮人
力正身应役。每铺安置十二时轮子一枚、红绰楔一座,并牌额及上司行下、诸路
申上铺历二本。每遇夜,常明灯烛。其铺兵每名备夹版、铃攀各一付,缨枪一,
软绢包袱一,油绢三尺,蓑衣一领,回历一本。各处往来文字,先用净检纸封裹
于上,更用厚夹纸印信封皮。各路承发文字人吏,每日逐旋发放,及将承发到文
字,验视有无开拆、磨擦损坏、批写字样,分朗附簿。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台,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
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户,除其差发充铺兵,
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规避差发,求充铺兵,乞择其富者,令充站
户,站户之贫者,却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定议:“近年入递文字,封缄杂乱,发遣无时,今后省部
并诸衙门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下去处,类为一缄。如往江淮行省
者,凡江淮行省不以是何文字,通为一缄。其他官府同。省部台院,凡有急速之
事,别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到即行。铺司须能附写文历,辨定时刻,铺
兵须壮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随即易换。”
三十一年,大都设置总急递铺提领所,降九品铜印,设提领三员。
英宗至治三年,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吏内差充,使
之专督其事。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者,提调官量轻重罪之。
凡铺卒皆腰革带,悬铃,持枪,挟雨衣,赍文书以行。夜则持炬火,道狭则
车马者,负荷者,闻铃避诸旁,夜亦以惊虎狼也。响及所之铺,则铺人出以俟其
至。囊板以护文书不破碎、不襞积,折小漆绢以御雨雪,不使濡湿之。及各铺得
之,则又展转递去。
鹰房捕猎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是故捕猎有户,使之致鲜食
以荐宗庙,供天庖,而齿革羽毛,又皆足以备用,此殆不可阙焉者也。然地有禁,
取有时,而违者则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亲幸近郊,纵鹰隼搏击,以为游豫之
度,谓之飞放。故鹰房捕猎,皆有司存。而打捕鹰房人户,多取析居、放良及漏
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乃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其差发,除纳
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
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
制焉。
御位下打捕鹰房官: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无额七十七户。
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
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
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
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二十八户。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
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䴙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一所,管领鹰房打捕
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一所,宣授管
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阿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一所,宣授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