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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部分

元史-第2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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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

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䴙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

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

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

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所立

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

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澄江者,至

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

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

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

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

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

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

废置不常。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

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

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

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

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

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

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

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

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

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

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

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

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

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

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

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

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

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

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

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

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

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

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

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

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

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金课:

腹里,四十锭四十七两三钱。

江浙省,一百八十锭一十五两一钱。

江西省,二锭四十两五钱。

湖广省,八十锭二十两一钱。

河南省,三十八两六钱。

四川省,麸金七两二钱。

云南省,一百八十四锭一两九钱。

银课:

腹里,一锭二十五两。

江浙省,一百一十五锭三十九两二钱。

江西省,四百六十二锭三两五钱。

湖广省,二百三十六锭九两。

云南省,七百三十五锭三十四两三钱。

铜课:

云南省二千三百八十斤。

铁课:

江浙省,额外铁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六十七斤,课钞一千七百三锭一十四两。

江西省,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五十斤,课钞一百七十六锭二十四两。

湖广省,二十八万二千五百九十五斤。

河南省,三千九百三十斤。

陕西省,一万斤。

云南省,一十二万四千七百一斤。

铅锡课:

江浙省,额外铅粉八百八十七锭九两五钱,铅丹九锭四十二两二钱,黑锡二

十四锭一十两二钱。

江西省,锡一十七锭七两。

湖广省,铅一千七百九十八斤。

矾课:

腹里,三十三锭二十五两八钱。

江浙省,额外四十二两五钱。

河南省,额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锭三十三两一钱。

硝碱课:

晋宁路,二十六锭七两四钱。

竹木课:

腹里,木六百七十六锭一十五两四钱,额外木七十三锭二十五两三钱;竹二

锭四十两,额外竹一千一百三锭二两二钱。

江浙省,额外竹木九千三百五十五锭二十四两。

江西省,额外竹木五百九十锭二十三两三钱。

河南省,竹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九十五竿,板木五万八千六百条,额外竹木一

千七百四十八锭三十两一钱。

○盐法

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自汉桑弘羊始榷之,而后世未有遗其利者也。

元初,以酒醋、盐税、河泊、金、银、铁冶六色,取课于民,岁定白银万锭。太

宗庚寅年,始行盐法,每盐一引重四百斤,其价银一十两。世祖中统二年,减银

为七两。至元十三年既取宋,而江南之盐所入尤广,每引改为中统钞九贯。二十

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丙申,每引又增为六十五贯。至大己酉至延祐乙卯,七

年之间,累增为一百五十贯。凡伪造盐引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

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产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

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半赏告者。然岁办之课,

难易各不同。有因自凝结而取者,解池之颗盐也。有煮海而后成者,河间、山东、

两淮、两浙、福建等处之末盐也。惟四川之盐出于井,深者数百尺,汲水煮之,

视他处为最难。今各因其所产之地言之。

大都之盐:太宗丙申年,初于白陵港、三叉沽、大直沽等处置司,设熬煎办,

每引有工本钱。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宝坻三盐场,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三两,

与清、沧等。八年,以大都民户多食私盐,因亏国课,验口给以食盐。十九年,

罢大都及河间、山东三盐运司,设户部尚书、员外郎各一员,别给印,令于大都

置局卖引,盐商买引,赴各场关盐发卖。每岁灶户工本,省台遣官逐季分给之。

十九年,改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一。二十五年,复立三叉沽、芦台、越

支三盐使司。二十八年,增灶户工本,每引为中统钞八两。二十九年,以岁饥减

盐课一万引,入京兆盐运司添办。大德元年,遂罢大都盐运司,并入河间。

河间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河间税课所,置盐场,拨灶户二千三百七十六

隶之,每盐一袋,重四百斤。甲午年,立盐运司。庚子年,改立提举盐榷所,岁

办三万四千七百袋。癸卯年,改立提举沧清盐课使所,岁办盐九万袋。定宗四年,

改真定河间等路课程所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又改河间课程所为提

举沧清深盐使所。八年,每袋增盐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

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沧清深盐提领所为转运司。是年,办银七千六十五锭,

米三万三千三百余石。至元元年,又增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岁

办九万五千袋。七年,始定例岁煎盐十万引,办课银一万锭。十二年,改立都转

运使司,添灶户九百余,增盐课二十万引。十八年,以河间灶户劳苦,增工本为

中统钞三贯。是年,又增灶户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罢河间都转运司,改立清、

沧盐使司二。二十二年,复立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增盐课为二十九万六百引。

二十三年,改立河间都转运司,通办盐酒税课。二十五年,增工本为中统钞五贯。

二十七年,增灶户四百七十,办盐三十五万引。至大元年,又增至四十五万引。

延祐元年,以亏课,停煎五万引。自是至天历,皆岁办四十万引,所隶之场,凡

二十有二。

山东之盐:太宗庚寅年,始立益都课税所,拨灶户二千一百七十隶之,每银

一两,得盐四十斤。甲午年,立山东盐运司。中统元年,岁办银二千五百锭。三

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令益都山东民户,月买食盐三斤;灶户逃亡

者,招民户补之。是岁,办银三千三百锭。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办课银

四千六百锭一十九两。是年,户部造山东盐引。六年,增岁办盐为七万一千九百

九十八引,自是每岁增之。至十二年,改立山东都转运司,岁办盐一十四万七千

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增灶户七百,又增盐为一十六万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灶

户工本钱亦增为中统钞三贯。二十三年,岁办盐二十七万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

十六年,减为二十二万引。大德十年,又增为二十五万引。至大元年之后,岁办

正、余盐为三十一万引,所隶之场,凡一十有九。

河东之盐:出解州盐池,池方一百二十里,每岁五月,场官伺池盐生结,令

夫搬摝盐花。其法必值亢阳,池盐方就,或遇阴雨,则不能成矣。太宗庚寅年,

始立平阳府征收课税所,从实办课,每盐四十斤,得银一两。癸巳年,拨新降户

一千,命盐使姚行简等修理盐池损坏处所。宪宗壬子年,又增拨一千八十五户,

岁捞盐一万五千引,办课银三千锭。世祖中统二年,初立陕西转运司,仍置解盐

司于路村。三年,以太原民户自煎小盐,岁办课银一百五十锭。五年,又增小盐

课银为二百五十锭。至元三年,谕陕西四川,以所办盐课赴行制国用使司输纳,

盐引令制国用使司给降。四年,立陕西四川转运司。六年,立太原提举盐使司,

直隶制国用使司。十年,命捞盐户九百八十余,每丁捞盐一石,给工价钞五钱。

岁办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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