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第2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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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部议:“鹰坊总管府人吏,依随朝三品,考满正八品内迁用。”五年,部拟:
“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部议:
“各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
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今拟考满,不分自用,
俱于正八品内迁用。”八年,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
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令译史、通
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
俸给同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创立衙门,令史比例,合于行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
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须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迁用,典吏
公使人,从本监自用。”九年,部言:“尚乘寺援武备寺、大府、章佩等监例,
求升加其人吏出身俸给。议得,各监人吏皆系奉旨升加,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拟。”
至大三年,部言:“和林系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余,转本路总管府
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管府吏,再历一考,转青海宣慰司令史,考
满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部劄提控案牍
内任用,蒙古必霝赤比上例定夺。”部议:“晋王位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
赤、知印例从长官所保,蒙古必劄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考满典吏并籍记寺
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与职官相参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
迁用,自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皇庆元年,部言:“卫率府勾当人员,令都
省与常选出身。议得,令史系军司勾当之人,未有转受民职定夺,合自奏准日为
格,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监一体迁叙,以后者若系籍记寺监令史,
常选提控案牍补充,依上铨除,自用者不入常调。”部议:“徽政院缮珍司见役
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内宰司令史例,
考满除正八,通事、译史、知印亦依上迁叙,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
违例补充,别无定夺。”二年,部议:“徽政院延福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
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者,依内宰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
品,通事、译史、知印依上迁叙,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不许自用。”
延祐三年,省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奉旨升正三品,与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
品,合设令译史,考满除正八,自用者降等。卫候司就用前卫候司人吏,拟自呈
准月日理算,考满同自用迁叙,后有阙,以相应人补,考满依例叙。徽政院掌饮
司人吏,部议常选发补令译史,考满从八,奏差从九,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以
相应人补,违例补充,考满本衙门用。”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户府司吏译
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劄,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系边远酷寒去处,兵马
司司吏如历一考之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历一考之上,转补青海宣
慰司令史,考满正八品迁除,补不尽人数,从优,拟六十月于部劄提控案牍内任
用,蒙古必阇赤比依上例定夺。其沙州ˇ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衙门,即系边远
酷寒地面,依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人员一体出身。”
凡吏员考满授正九品: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系随朝从五品,令史拟
九十月正九品,例革人员,验月日定夺,自行踏逐,降一等。”二十八年,省拟:
“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贡部,下名转补
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始理算,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
治及元籍路分。”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补不尽者,九十
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
九十月从八品。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不尽者,九十月考满,
降一等,出为正九品。”三十年,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考之上者,转江南
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人数,以九十月出
为正九品。江南有阙,依内台察院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例转补。”
大德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贡部,
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补不尽者,廉访司为始理算月日,考满正九品用。今议廉
访司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
三月七日已后充廉访司人吏,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从九品内用。
通事、译史,比依上例。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
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
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正九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
月依已定出身迁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始创入役者,止依
旧例转部。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
一考之上,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
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
年三月七日为始创入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
凡吏员考满除钱谷官、案牍、都吏目:至元十三年,吏、礼部言:“各路司
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转补按察司书吏。补不尽者,历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六
十月以上,于吏目内任用。”省议:“上都、大都路司吏,难同其余路分出身,
依按察司书吏迁用。”十四年,省准:“覆实司司吏,俱授吏部劄付,如历九十
月,拟于中州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吏目内任用,有阙以相应人
发充。”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余相体管匠衙
门人吏,俱未定拟出身,量拟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任用。”二十二
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同。
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之上,考满都目内任用。”
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四十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吏目,
九十月充都目,余有役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于钱谷官内就便
铨用。”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
使,六十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之下转
补运司令史。”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以上,九
十月依例于都目内任用。”二十四年,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于各路总
管府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满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从大司农司选委。”省准: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
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
牍内任用。”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
并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省准:“供膳
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用。”二十六年,省准:“巡
行劝农司书吏,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
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
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司同。”奏准:
“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
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充,不及考满,不许无故替换。”
二十七年,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四十五之上,比
依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充寺监令史者听。”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
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升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
选举贡部,每岁二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省准:“京畿都漕运
司令史,比依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
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三十年,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
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元贞元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
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大德三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
四库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
有阙于平准行用库攒典内挨次转补。”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俱系
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
有阙须于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吏并籍记各部典
吏内选。”省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
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六十
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等衙门上名司吏内选。大
都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贡部不过二名,四十五以上,
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任回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于
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
名司吏内选补。”大德五年,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
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吏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
升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七年,部
拟:“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都提举司秩四品,司
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升吏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钱谷官,
典吏三考,转本司奏差。”省准:“陕西省叙州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
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吏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九年,宣慰司大同等
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月为满,司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