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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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迦南的自然条件虽不十分理想,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却有特殊的中介性。它位于亚非欧和地中海、红海的交汇之地,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使它成为四方强邻埃及、巴比伦、亚述、波斯、希腊、罗马的侵扰争夺之地,以致犹太文明早在形成时期便命运多舛;同时它又是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两个最古老文明以及稍后的希腊、罗马文明接触交往的辐辏之地,于是这里顺理成章地成为各种外来势力及其文化和精神价值传播辐射的聚焦点。
亚伯拉罕死后,他的儿子以撒继承了联合他们所在氏族的重任。以撒死后,他的儿子雅各共生了12个儿子,他们的后代便被称为“以色列部落”、“以色列的子孙”或“以色列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特征鲜明的社会群体。他们不愿意同群体以外的人签订军事同盟,并且把迦南看作是他们的土地和遗产。一般地说,他们的思想是完全由一元论的上帝观所决定的,与混乱的多神论思想统治着的美索不达米亚人和埃及人相反,他们相信只有一个上帝决定着自然界的变化和人类的命运,这个上帝是肉眼所看不见的灵。他们认为其他民族所敬仰的神都不过是人造的偶像而已。
总之,迦南——这块被称做是“流奶与蜜之地”的地方以隐喻的方式相当贴切地揭示了这块土地所蕴涵和呈现的文化资源意义。可以说,从这块土地流出的是“文化之奶”、“文化之蜜”,它对犹太文化的产生和犹太品性的形成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远古时代,希伯来人以游牧为生,逐水草而居,依靠群体的力量与大自然抗衡。公元前2000年左右,他们从幼发拉底河来到了位于地中海与阿拉伯沙漠之间的迦南地,虽然自然条件有所改变,但辗转迁移、动荡不安的历史却丝毫没有改变。从定居迦南到被罗马征服为止,犹太人虽然建立过自己的王国,在大卫、所罗门时代也曾一度辉煌,但大部分时间是在四邻强国的压制下度过的。
巴比伦之囚开始后,来自犹太王国的囚虏更面临着与古代东方灿烂文化相抗衡的局面。在充满各种诱惑的巴比伦,犹太人要保持其民族性是很难的。他们生活在异族之中,目睹异神豪华的殿宇,也许会以为他们已被自己的上帝抛弃了。虽然他们顺利地适应了异教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结构,但却抵制异教,从而显示了与那些接受巴比伦偶像崇拜的非犹太俘虏的不同。在进入漫长的大流散之后,由于经常受到灭亡的威胁,犹太人坚信必须维护和传播自己的信仰。他们十分清楚,无论是生存还是死亡都不能放弃他们独特的一神教。
可以说,没有哪一个民族能够像犹太民族那样能够在几千年的流亡中还能如此顽强地维护自己民族和宗教的特性,从中汲取力量并重新站立起来。散居异乡仍能忠于自己民族的这种非凡力量是犹太民族所独具的。这正是犹太民族的无与伦比之处。
大流散不仅没有使犹太民族丧失他们的民族认同感,反而使之得到了增强,其原因就是犹太民族在其迁徙和流散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犹太社团。犹太人流散在世界各地,但他们绝大部分实际上都在一个个大同小异的群体——犹太社团内生活,因此流而不散。犹太民族的整体正是由世界各地无数的犹太社团所组成,他们是犹太民族凝聚力的社会基础。社团规模虽然有限,政治上较软弱,且长期处于被包围状态,但内部精诚团结,自成体系,是具有民族特征的自治体。在犹太社团内,犹太教会堂几乎是社团成员一切活动的中心。它既是集体定期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教徒们集中在那里诵读经典,宣讲经文,进行祈祷,又设有学习犹太宗教、历史、文学艺术和希伯来语的儿童学校,而且还是犹太人的社交生活中心。犹太社团设有管理机构,一般由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和财力雄厚的社团成员掌管。在法律上,每当犹太人发生纠纷,便报请宗教法庭审理,而不求助所在国的法院。在经济上,犹太社团拥有自己的金库、财产和收入,它通过向教徒募捐的慈善事业救济贫苦犹太人。中世纪,在异族异教的迫害和歧视下,加上犹太人内部的一些因素,有些犹太社团采用了周围社会的语言,受到异族文化的一定影响,但在精神上却仍同外部世界相隔离。
可见,大流散不但没有使犹太人放弃他们作为犹太人的民族意识,反而更强化了他们的民族意识。在两千年的流散生涯中,使犹太民族意识得以传承的不是土地,而是信仰。
几千年来,希伯来《圣经》不仅对犹太文化而且对西方文化乃至整个世界文化,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不仅影响了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文化,而且在哲学、律法、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可以说,没有希伯来《圣经》,世界文明的历史将会重写。正如托马斯·卡希尔所说:“如果我们要了解自我,了解我们所具有的特征,要了解大多数现代人不再思考的、业已被我们视为天然的和不言自明的行为方式的渊源,我们就必须回溯到这部伟大作品。”透过《圣经》的神秘帷幕不仅可以发现犹太民族历史经验和智慧的高度浓缩,发现犹太人历史生活的内在联结,也可以发现它对全人类文明发展所具有的某些特殊的启示意义。从神学角度来讲,《圣经》是“上帝的话语”,是先哲们受上帝之灵的感动之后所作。但是,不管《圣经》多么非凡、神圣和神秘,归根到底它是犹太民族集体智慧的积淀,是早期犹太民族生活和思想的高度总结。《圣经》母本及其投影意义在不同文化条件下实现的方式、程度绝不可能完全一致,犹太人将《圣经》视为民族财产和个人财产,与非犹太人对《圣经》的一般阅读和接受不可同日而语。同时,《圣经》中的民族主义等要素显然又使得《圣经》母本对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产生不尽相同的文化指令。
从犹太文化发展的历时性角度看,《圣经》作为犹太文化母本意义的实现,并不仅仅在于《圣经》文本的本身,还在于《圣经》被犹太民族继承、运用和生发的历史过程。在第一圣殿时期,希伯来历史独有的特征就是先知,其独特的作品就是《圣经旧约》即《托拉》。犹太民族又被称为“书的民族”,这里所谓的“书”,实际就是指希伯来文经卷,其中最重要的“经书”莫过于《托拉》。千百年来,犹太人一直视《托拉》为“经典中的经典”。
犹太人说:上帝赐予以色列三件厚礼,并且全部都是凭借苦难这个媒介赐予的。它们是:《托拉》、土地、来世。犹太人的主要职责就是捍卫《托拉》。为什么上帝选择了犹太人而非其他民族?因为其他所有的民族都不承认《托拉》并拒绝接受它,只有犹太人选择了神圣的上帝和他的《托拉》。
从广义上来讲,《托拉》(Torah)泛指上帝启示给以色列人的真义,亦即上帝启示给人类的教导或指引。狭义常指《圣经·旧约》的首五卷,又称律法书或《摩西五经》,即:《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与《申命记》。诵读律法是犹太教礼拜仪式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犹太人不用“旧约”一词,因为《旧约》是相对《新约》而言的,而后者为基督教文献。《托拉》也指全部希伯来《圣经》。有时也包括口传立法和成文立法。有人认为:犹太拉比对口传律法与成文律法的评注与解释无非是口头圣传的延伸,因此“托拉”一词的含义进一步扩大而包含全部犹太律法、习俗及礼仪。作为一部古书,《托拉》是犹太人民心灵的反映,智慧的结晶。
正统的犹太教一向认为《托拉》是“上帝的立言”,是上帝授予摩西的圣书。尽管有些人也承认这本神圣的经书因代代传抄,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但他们坚信《托拉》出自神之手,而非人之手。原教旨信徒坚持上帝之言句句是真理,不可增一字,不可减一字。如果现代科学知识与之有矛盾,那么不是科学出错,便是人们的理解有误。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上帝虽非如原教旨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托拉》的作者,但这部书毕竟是人类对上帝的理解和体验。千百年来,这种理解和体验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最初的经文是口耳相传,经过许多代后才写定成文,最终的文本不仅反映了犹太人先祖对上帝和人类的看法,而且也可以从中看出其信仰发展变化的痕迹,由此可见,《托拉》记录了以色列先民对上帝独特的感受。《托拉》是人们企望记载人与上帝相遇时那非凡的一刻。他们由此推论,尽管《托拉》的作者是人而不是神,人们却可以凭此听到上帝的声音。
《圣经》之于犹太人,犹如土地之于非犹太人。正如犹太教新正统派领袖赫西所认为的那样:“对于以色列人来说,由于其民族性的唯一来源就是与《托拉》(指整部犹太教《圣经》)的关系,拥有一片土地和一个政府只不过是小事一桩,尽管任何一个群体若没有土地和政府根本就不能称之为一个民族。”毫无疑问,以色列人曾经一度拥有过一片土地,甚至还组成了一个国家。但是,那是通过《托拉》实现的,也仅仅是由于拥有《托拉》才实现的。实际上,在它拥有一片土地之前,以色列就已经是一个民族了,所以尽管它若干世纪以来没有一片土地,它仍然是一个民族。民族性的那些普通的世俗特征只能贬损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的真正特色。没有《托拉》,那么这片土地对以色列人又有什么用呢?
二千五百多年来,《托拉》一直是犹太人生活的精神基石,对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兴起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它曾经并仍然在世界上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西方人之所以为当今之西方人,部分原因在于《托拉》所言和所欲言,在于人们信仰《托拉》曾所言和所欲言。
除了《圣经》之外,犹太人还有另一部被称为《塔木德》的圣书。《塔木德》翻译成英文是Talmud,是继《圣经》以后最重要的犹太教经典,是犹太拉比们不朽的文献巨著。《塔木德》是犹太人日常生活的伴侣,充满着生命的智能和应付危机的良策。它不是史书,却在谈史;它不是人物志,却在述说人物;它不是百科全书,却包罗万象。正是它孕育了西方文明的模式,成为犹太智能的源泉。
公元70年罗马帝国毁灭耶路撒冷第二圣殿,将犹太人全部驱逐出城,犹太人四散各地,原有的摩西律法在实行中遇到问题,需要补充。巴勒斯坦和巴比伦的犹太拉比们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编纂了对犹太人生活的权威注释《塔木德》。
《塔木德》主要是由《密西拿》和《革马拉》组成的。《密西拿》是由巴勒斯坦犹太族长、犹太教公会议长犹大·哈纳西(约138~约217年)领导编纂而成的。相对于成文的律法书《圣经》而言,《密西拿》被称为为“口传法”。而《革马拉》则是由巴比伦拉比们用阿拉米文对《密西拿》的释义和补篇。是对《密西拿》律法的评注和解释。拉比们主要是以《圣经》为根据来论证口传法的权威性,用想象力来发挥和解释经书中的律法内容,而不是用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