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养成计划-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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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口令、唱民歌,做些相互亲昵的动作。新娘不从,可用扫帚责打新郎。闹
完后,要设晚餐招待闹房者。深夜,以有人听房为吉,若无则放把扫帚以避
邪。此活动要连搞三夜。
回门是第九步。
新婚后第二日,新婚夫妇要先行家礼,在祖先堂叩拜祖先,然后叩拜父
母、亲戚。行罢家礼,新娘乘花轿回娘家,并要在天黑前赶回。
至此,婚姻礼俗的全过程已基本完成。这一风俗特征,基本(蟹)能概括汉民
族的婚俗特点,尽管各地略微有些区别,但大同小异,程序基本一致
(二)清代宫廷婚姻习俗
1。对满汉婚俗的继承和演变
清宫婚姻制度是满族传统婚俗与汉族宫廷婚礼相结合的产物。它从满族
建国开始,至入关后逐步完善。
(1)包办婚的发展
明末的满族婚姻实行包办婚。与汉族不同的是,它不是由父母包办,而
是由部族首领包办。满族八旗制度形成后,八旗所属男女的婚配由旗中的首
领贝勒或牛录章京指定,满人谓之“拴婚”。清太宗皇太极时期,这一习俗
经皇帝的旨谕而制度化。据《清实录·太宗实录》卷二十三载,天聪九年(1635
年)皇太极下旨:“今后,凡官员及官员兄弟、诸贝勒以下护卫、护军校、
护军骁骑校等女子、寡妇,须赴(户)部报明,部中转问各该管诸贝勒方准
嫁。若不报明而私嫁者,罪之。其小民女子、寡妇,须问明该管牛录章京方
准嫁。”皇族宗室成员如皇子、皇女、王、贝勒、贝子、公及外戚等的婚嫁,
则由皇帝或皇太后亲自指定,清制谓之“指婚”。指婚显然是从拴婚发展而
来的。乾隆三年(1738年),由于宗室繁衍,人数太多,全由皇帝指婚很不
方便。于是乾隆帝将过去宗室子女婚嫁一概候旨指配,改为近支宗室仍由皇
帝亲指,远支宗室则自行婚嫁,皇帝不再过问。
清宫指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具体事宜由宗人府负责。每年岁末,宗人
府将宗室内皇帝叔伯辈贝勒以上子女、兄弟辈王以上子女中“及岁”(15岁)
者,查明三代履历、本身官衔、年岁生辰、姓氏、嫡庶所出等等,造册报知
宗人府管理大臣;数名管理大臣共同商议后,将所报名单中人按条件分为
一、二、三等,预为选配;再将名单缮写在“黄单”上,呈皇帝御览。如皇
帝阅后无异议,由宗人府管理大臣带领所选男性面见皇帝,皇帝满意即行指
婚,传旨:赐某女婚某男。自嘉庆时起,受汉族婚俗影响,近支宗室及岁之
女指婚前,还要将她们和预选额驸(满语,驸马之意)的生辰八字交钦天监
一一验看,再由管理大臣将八字相合的男女预订婚配。
皇帝的子女则属“特旨指婚者”,不统一指婚。
(2)满蒙通婚与满汉通婚
满族婚姻特重民族高下,一般男女婚嫁多以本族人为对象。由于满洲与
蒙古接壤,满蒙两族久有接触,互相婚嫁者亦为数不少。清皇室从政治需要
出发,为在夺取全国**和实现北部边疆的安定巩固中得到蒙古贵族的支
持,更加重视与蒙古贵族的婚姻联盟,所娶女子中,蒙古族占有相当大的比
重。仅据不完全统计,清初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玄烨四帝娶的蒙古族
后妃就有14人。而乾隆十年(1751年)以前的清宫制度,皇室近支宗室的
未婚女性(公主、郡主、王公格格等)须全部指配给蒙古贵族子弟为妻。乾
隆十六年(1757年)以后,虽然将在京八旗勋旧世家子孙也列为宗室格格(满
语,小姐之意)指选额驸的人选范围,但皇帝指婚时仍要优先考虑蒙古贵族
子弟。即使在年龄条件不甚般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大清会典事例》载,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颙琰见当年指选的额驸均为在京八旗子弟,十分
不满,下旨曰:“我朝国初创建定制,近派及岁宗室之女,将年岁相当之蒙
古世族子嗣选指额驸。此次以蒙古内无年岁相当之子,备选额驸均未报出,
殊失结亲本意。凡指额驸著不必拘泥同岁,或年长三、四岁,年幼三、四岁
均可选指。嗣后每遇指选额驸,著将年长五岁、年幼五岁蒙古子嗣拣选报部。
倘有及岁隐匿不报者,一经查出,定行治罪。”可见满蒙联姻是一项带有强
制性的制度。
皇家及近支男性宗室则娶在京八旗勋旧世家的女子为妻。其方法:一是
由宫廷每三年在八旗中统一选一次“秀女”(即少女),选八旗官员之女年
13至16岁,面目姣好、身体健康者,以备皇帝选妃或为皇子、皇孙、亲郡
王及其子孙等近支宗室指婚;一是由近支宗室与八旗人家议定婚事,报皇帝
批准后再行结婚。
由于最初满洲汉人多为战俘、奴隶,地位极其低下,满清立国之初禁止
满汉通婚。如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二人,共娶过27位后妃,均为
满蒙女姓。满族入关后,由于其统治地域的扩大和笼络汉族的需要,很快便
改变了禁止满汉通婚的规定。《清实录·太宗实录》载,清世祖福临于顺治
五年(1648年)下谕:“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其各相亲睦,
莫如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连姻者听之。”福临本人所娶19位嫔妃
中也有4位属汉族。到康熙时,玄烨所娶39名妃嫔中汉族女性更增至13名,
但居中宫主位的皇后仍必须由满蒙女性担任。即使在清末,官民满汉通婚已
十分普遍的情况下,皇室婚姻以满蒙为主、汉族为辅仍是不可动摇的家法。
(3)收继婚的废止与婚礼的汉化
清初,皇室婚姻中还保留有满族早期婚嫁不论辈份,“父死子妻其母”
和“兄亡弟妻其嫂”的收继婚旧俗。如皇太极既娶蒙古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
的哲哲(孝端皇后),又娶其侄女布木布泰(孝庄皇后)和海兰珠(宸妃);
睿亲王多尔衮在迫死其侄肃亲王豪格后,将其妃纳为己有。与之相应,当时
的婚娶礼仪亦较简朴,主要有奉迎礼和婚宴。所谓“奉迎”即民间的“接亲”,
是新郎及亲友去女家迎娶新娘的仪式。努尔哈赤娶后妃和其子代善、莽古尔
泰、皇太极等成婚时,均举行了奉迎礼。据《清实录·太祖实录》卷九载,
天命十年(1625年)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塞桑贝勒之女布木布泰时,亲至沈
阳北岗奉迎并设筵宴款待;努尔哈赤亦率诸贝勒、后妃等出沈阳城10里迎
接,并再次设宴款待,然后成其婚事。其后,皇太极在汉族封建伦理的影响
下,于崇德元年(1636年)明令取缔了收继婚的陋俗。《清太宗实录稿本》
载其令曰:“……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自今以后,
凡娶继母、伯母、叔母、兄嫂、弟妇,永行禁止。凡女人若丧夫,……若**
改嫁者,本家无人看管,任族中兄弟聘于异族之人。若不遵法,族中相娶者,
与奸银y一例问罪”。
满族入关后,受汉族婚俗影响更大,同姓不婚、讲求伦常的婚俗渐成定
制。又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的不断厘定,清宫最终形成了一套
以汉族“六礼”为基础的婚嫁礼仪制度。原先奉迎礼中皇帝、皇子亲迎新娘
的习俗也改为由皇帝派使者奉迎,以此体现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
2。皇帝大婚
皇帝结婚称“大婚”。清制,皇帝大婚的前后礼仪程序主要有议婚、纳
采、大征、册迎、合卺、庆贺及赐宴等。
(1)议婚
清代皇帝娶谁为后,大都是由其母皇太后指定,或由皇太后与辅政大臣
商议而定,故称“议婚”。皇后人选确定后,由皇太后下慈谕,命皇帝娶某
女为后。
议婚后由内阁(后改为翰林院)撰写册文、宝文,礼部监制金册、金宝,
内务府准备彩礼诸事。再由钦天监选定纳采以下诸礼的吉日,按吉期行纳采
以下诸礼。
(2)纳采礼
纳采礼即聘礼,是皇帝选定皇后之后首次向其家颁赐定婚礼品的礼仪。
清制规定,皇帝大婚纳采礼品为:鞍辔具全的文马10匹、甲胄10副、缎100
匹、布200匹。行纳采礼的当天早晨,内务府官员将装载礼品的文马、龙亭
牵抬至太和殿前,于丹陛上下左右陈列;由皇帝指定的负责纳采的正副使在
丹墀左等候。吉时到,由宣制官向正副使宣读皇帝制书,曰:“皇帝钦奉皇
太后懿旨,纳某氏某女为后,命卿等持节行纳采礼”。读毕,正使受节,然
后率副使前行,内务府官员率禁中校尉抬龙亭、牵文马跟随于后。至皇后府
邸,皇后之父跪迎,正使向后父宣读制书并授礼,后父跪受。礼毕,正副使
回宫复命,内务府官员等皆退,后父跪送于大门外。同日,皇家在皇后府邸
设纳采宴,宴请皇后家人。特命公主和大臣命妇宴后母于内堂;命大臣、侍
卫、八旗公侯以下、满汉二品以上官员宴后父于外厅。
(3)大征礼
大征即“六礼”中的“纳征”,是皇帝与皇后正式定婚后,由皇帝颁赐
给皇后父母礼品的仪式。这次的礼品比纳采的数量要多,规格也更高。有:
黄金200两、白银1万两、金茶器1具、银茶器2具、银盆2个、缎1000
匹、具鞍辔文马20匹,冬夏朝服、朝衣两套,貂裘两件。又有甲胄、弓箭
等。皇后的兄弟、姐妹也均赐衣服、财物等礼品。大征礼的仪式和宴会与纳
采礼同。
(4)册迎记
册迎礼是册封和奉迎两种礼仪的合称。因这两种礼仪在皇帝大婚之日一
并举行,故称“册迎礼”。
册迎礼是大婚诸礼中最隆重的典礼。大婚前一日,皇帝照例要派遣官员
告祭天地、太庙。大婚这天一早,礼部鸿胪寺便于太和殿外陈设皇帝的法驾
卤簿仪仗和宫廷乐器,在大和殿内布置节案,上陈册封皇后用的金册、金宝。
銮仪卫在太和门和午门外停放迎娶皇后用的仪驾。内务府官员捧皇后冠服立
于凤舆之南;内监、女官、命妇等将交泰殿布置一新;又有若干内监身穿彩
衣到皇后府邸内祇候。此日宫中处处张灯结彩,一派喜庆景象。在皇后仪驾
经过的地方,如午门、太和门、太和殿、乾清宫等处,还临时搭盖了“囍”
字彩棚、彩门。当钦天监宣布吉时已到,皇帝穿礼服、乘舆去慈宁宫拜谒皇
太后。慈宁宫中亦陈设皇太后仪驾。谒皇太后毕,皇帝回太和殿、登宝座。
其时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