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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学习一课经济学-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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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值持续缩减,使得市政收入的税收基础持续萎缩,那些入不敷出的市政最终破产,那些紧缩开支的市政则无法继续提供基本的服务。
当这些糟糕的结果引起广泛关注时,那些实施管制的人当然不会承认他们犯有过错。他们会一口咬定这是由于资本主义体系的问题,私人企业再度“失灵”,惟利是图的“私人企业不可能把事情做好”,只有政府介入,一肩担起兴建廉租房的重任。
那些参与过二次世界大战国家,以及那些为了平抑通货膨胀而实施房租管制的国家,绝大多数都走上了这条路。
于是乎,政府推出规模浩大的廉租房兴建计划(当然是拿纳税人的钱去做这件事)。当然,廉租房的房租,根本不足以弥补房屋的建造和营运成本。不足部分通常由政府每年拿钱出来补贴,无论是通过收取低廉的房租来直接补贴租户,还是以各种名义补贴廉租房的承建商和物业公司。政府廉租房政策的实质,是其他纳税人帮租户支付一部分租金。这些租户是被政府选中的接受优待的一群人。对于优待特定的一群人的各种政治可能性,明眼人一看即知,无需多说。一个压力集团将由此形成并壮大,进而相信它有权接受纳税人的补贴。这样下去就只有实行全面性的福利国家制度。
实施房租管制,最具讽刺的一点,在于它越是背离现实、手段越严厉、越不公平,支持继续管制的政治呼声越强烈。我们来看,如果法律限定的房租,约为自由市场租金的95%,这时不公平的程度较轻,政府此时取消房租管制,遇到的政治阻力不会太大,毕竟租户只需要多负担约5%的房租。但是如果法律限定的房租只相当于自由市场租金的10%(或许因为通货膨胀严重,或者房租管制法十分严厉,总之跟现实大幅脱节),巨大的不公平让业主和房东受损、让租户受益,政府此时取消房租管制、要租户转而支付高租金就会引起非常强烈的反对。反对者会说,突然加重租户房租负担,未免过于残酷和不合情理。鉴于这种情况,反对实施房租管制的人往往妥协,认为取消管制必须慎重、渐进、慢慢来。而实际情况则是,原本反对管制房租的人迫于压力,就连逐步取消管制也不敢提。极少有人怀有政治上的勇气和经济上的远见。总之,房租管制越是不切实际、不公正,取消管制在政治上的可行性越小。许多国家,即使其他的价格管制形式已经取消了好多年,为害不小的房租管制依然照旧在实施。
继续实施房租管制的政治借口容易迷惑公众。法律有时规定,当“空房率”高于某个数字时,可以取消管制。执行房租管制的官员总是提醒公众,空房率还没有达到那个数字。这当然是不会达到的。事实上,政府把法定房租压得远低于市场价位,人为增加需求的同时,限制了供应的增加。因此租金上限越低,出租房源供应越可能出现持续“匮乏”。
施加给房东的不公平很多是公然进行的。大家不要忘了,房东们是被迫补贴租户一部分市场租金的,为此他们往往给背负着很大的净亏损。享受补贴的租户,也许会比补贴他们的房东还富有。因为大家都同情租户,政治人物忽视了这一点。其他行业的人也跟着支持实施或者维持房租管制,因为他们绝不会自找麻烦,建议通过税收承担一部分的补贴份额。全部的负担落到一小群邪恶的拥有出租房屋的家伙身上。
有些陋巷业主被人蔑称为恶房东。恶房东是些什么样的人呢?这些人拥有的房子,并不是坐落在黄金地段的豪宅,而是位于贫民窟的破旧老屋。那里的房租是最便宜的,能否收到租金是最不确定的。我们很难想象这些恶房东全都天生一副恶相,是管制政策让他们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罢了。
不合理的价格管制施加在面包等日用消费品上的时候,面包店只要停止烘焙、停止出售面包就行。面包马上就会供不应求,迫使政治人物提高价格上限,甚至取消价格管制。房租管制则有所不同。一方面,房东除了继续把房子租出去,通常没有别的选择,因为在扣除税金和抵押贷款利息之后总还有点净收入,尽管无力维修。另一方面,由于房屋经久耐用,可能要住上好几年,租户才会开始感受到房东无力维修的苦果。也许再过数年,人们才会意识到房荒与房屋设施恶化,与房租管制有直接的关系。在普通价格管制取消多年之后,房租管制仍在继续,因为政治人物知道租户的票数比房东的票数更多。
回到我们的基本课程。房租管制迟迟不能取消,其压力来自于只顾某个群体短期利益的那些人。如果我们考虑每个人(包括租户本身)受到的长期影响,我们就会认识到房租管制徒劳无益,就会认识到管制手段越严厉、实施时间越长,它的破坏性越大。
第19章 最低工资法
我们已经看到政府以行政干预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所带来的破坏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工资,也会造成类似的破坏。这不足为奇,因为工资其实就是劳工提供服务的价格。很不幸,这种价格竟然取了个与其他的价格迥然不同的名称,这会让人思维不清楚。大多数人因此不了解商品价格和劳动力价格是由同样的原则在支配。
一说起工资,众人的思维就变得情绪化和政治化,这使得大多数讨论都忽略了上述这个最简明的原则。在价格问题上,有不少人会站出来驳斥“以人为力量抬高商品价格,可以带来繁荣”的说法;会站出来指出最低价格法可能适得其反,给它们想要帮助的行业造成最大的伤害。可是这些明白人仍会力挺最低工资法,并会毫不犹豫地指责持反对意见的人。
最低工资法的出发点是要消灭低工资,但事实表明,这样的法律不但在保护劳工方面效果有限,而且弊大于利的程度和其目标成正比。最低工资法越激进,试图照顾的劳工数量越大,试图拉动的工资涨幅越大,就越是注定其弊大于利。
举例来说,要是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106美元,那么,首当其冲的是那些劳动价值够不上这106美元的劳工,他们将统统被雇主开掉。法律虽然规定雇主给雇员开的工资达不到这106美元就算违法,但法律并不能保证雇来的人的劳动价值一定够得上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只不过剥夺那些能力、条件较差,无法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的工作权利;使得这些人没办法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挣到相应的工资。法律同时剥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力所能及所提供的廉价服务。简单地说,这不过是用失业取代低工资,由此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一大群劳工所领的工资全都低于市场价值的状况是个例外。这种状况要么极其少见,要么情况非常特殊,要么是发生在自由竞争受到限制的地区。但是这些特殊的情况大多可以通过组织工会的方式予以解决,这种方式比法律条例更灵活,副作用也更小。
可能有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某行业支付更高的工资,那个行业可采用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将工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然而,以人为的力量调高工资的后果,不是转嫁就能消化掉的,况且,也不是那么轻易就能转嫁出去的。硬性提价往往行不通,因为消费者会转而去买同类进口产品或改用其他替代品。即便部分消费者还在购买该行业的产品,但较高的价格将迫使他们买得比从前更少。结果会是,该行业的某些劳工能从高工资中受益,其他的劳工将被迫失业。另一方面,如果工资涨而价格不涨,这个行业的边际制造商将破产倒闭;所以这另一条路也会造成产量减少和失业。
讲到这里,有人会说:“讲得好!如果X行业全靠低工资吊命,那用最低工资法把这个行业淘汰掉岂不更好。”话说的够激进,却忽视了现实。首先,它忽视了如果某些产品停产,消费者将蒙受损失。其次,它忘了X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会就此失业。它还忽略了一点,即便X行业的工资很低,却是业界劳工的最佳选择;否则,那些劳工早就改行了。因此,如果X行业因为最低工资法而糟淘汰,先前的业界劳工会被迫转行到更不如意的其他行业。求职竞争会更激烈,其他行业的工资也会被压低。总之,最低工资法必定造成失业增加,在这点上不可能得出其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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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为了扶助因最低工资法造成的失业人群而制定救济政策,还会引发出令人费解的问题。比如,法律把每小时最低工资定为2。65美元,表明劳工一周工作40小时而工资低于106美元的,统统为法律所禁止。再假设现在的失业救济金标准是一周70美元。这意味着,我们宁可每周花70美元去养活一个闲人,也不肯让人尽其所能去挣得周薪为90美元的工资。最低工资法剥夺了社会享有这部分人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也剥夺了这些人凭自力更生而拥有的独立与自尊,同时使他们的收入比不上其劳动所得。
只要救济金标准还低于一周106美元,就会带来上述后果。而且,救济金越高,其他方面的状况就会越糟。如果救济标准调到一周106美元,那么对于许多人而言,工作与不工作的收入一个样。其实,无论救济金标准高还是低,都会造成了这种局面,即:每个人努力工作,挣得的只是工资与救济金之间的差额。举例来说,假设每周的救济金是106美元,某劳工每小时工资是2。75美元、即周薪110美元,那么该劳工实际上只是在为每周4美元的工资而工作,因为他不工作也能领到106美元。
为避免上述结果,有人在考虑提供“工作救助”,而不是“家庭救济”;但这只是换汤不换药。工作救助意味着我们付给受惠劳工的工资比市场上付给他的工资高。因此,他们领取的救助性工资,只有一部分是劳动报酬,其余则是变相支付的救济金。
这里还必须提及政府“制造工作”的做法,那些工作在效率和效用上都很成问题。政府总在搞一些再就业工程,但那些技能最差的劳工往往得不到专业培训,因为政府担心这些人和已经拥有那些技能的人相互竞争,甚至引发工会之间的对立。虽然我不建议补贴,但是如果政府直接补贴那些拿低工资劳工,也许害处会更少。可是政府这样做又会自找政治麻烦。
这个问题就此打住,再谈就跑题了。请记住,在我们考虑实施最低工资法,或者提高最低工资时,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实施救济的困难和后果。
最后要提一下主张立法规范最低工资的另一种论调。有人指出:一家大公司如果垄断某一行业,它不用担心竞争,可以用低于市价的工资去雇用员工。其实,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小。“垄断”公司在形成过程中必须以高工资从其他行业吸引员工。形成垄断之后,理论上它的工资率涨幅可以不如其他行业,并以“低于标准”的工资招募特殊技能的人才。但是只有在该公司,以及它所处的那个行业处于衰退阶段,这种情况才可能发生;如果它所处的那个行业处于兴盛或扩张阶段,该公司仍必须继续用比较高的工资才可能扩增其员工人数。
经验告诉我们,那些被指责为垄断的大公司,所支付的工资最高,所提供的工作环境最吸引人。而绩效较差的小公司迫于竞争压力,支付的工资往往最低。但是无论公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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