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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

史通-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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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云:宋人逐猰《志》作“■”。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旧误作“它”,下同。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鬣。地弟辰以萧叛。班《志》书
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原注:此二事是班生自释,非引诸儒所言。



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于获雁,郑弑旧作“杀”。萌于解鼋。郄传作“郤”。



至夺豕而家灭,华元杀原作“煞”,一作“烹”。羊而卒奔。此亦一讹“言”。



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已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候,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



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询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或讹“一十九”,或讹“二十九”。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目之中,或时举一事。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
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一作“鸡”,与注不应。
豕为祸,桃李冬花,多一无“多,字。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



原注:载《春秋》时日蚀三十六,而二不言其应。汉时日蚀五十三,而四十不言其应。又惠帝二年、武帝征和二年、宣帝本始四年、元帝永光三年、绥和二
年,皆地震。陨石凡十一。总不言其应。又高后二年,武都山崩。成帝河平二年,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成帝鸿嘉四年,雨鱼于信都,孝景之时,大旱者
二。昭、成二代,大雨水三。河平元年,长安有如人状,被甲持兵弩,击之,皆狗也。又鸿嘉中,狗与豕交。惠帝五年十月,桃李花,枣实。皆不言其应也,此
乃一作皆”,非。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



此三字照班《传》补,旧脱,萧、曹、陈平之属,“陈平之属”四字,亦旧脱,照传补。否则萧、曹亦马迁并时矣。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
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缪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为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
征,溃旧作“崩”,误。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旧作“成”,非。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一作
“事”。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子,幸为详焉。



五行志杂驳第十一



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案周之东迁,日以
微弱。故郑取温麦,隐三。射王中肩。桓五。楚绝苞茅,僖四。观兵问鼎。宣三。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
衰周使臣,遽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亢阳为怪。一无“为怪”二字。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一误作“子札”,下同。



杀召伯、毛伯。案今《春秋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一讹作“云”。无冰,凡有三载。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弑君,楚严王原注:“严”



即“庄”也。皆依本书不改其字。下同。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案楚严王之入陈,乃宣十一
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一讹作“取讥隗叔”。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一脱“又”字。案陈前后为楚所灭者三,始宣十
一年为楚严王所灭,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一脱“次”字。亡之役,是楚始灭之时,遂妄有占候,虚辨物色。寻昭
之上去于宣,鲁易四公;一作“主”。严之下至于灵,楚经五代。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嗟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差之千里,何其阔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蚀之,既。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志》无“始”字。此用师古《注》语。兼地千里。案楚自武王僭号。邓盟是惧,荆
尸久旧讹“又”。传。亦用师古《注》语。历文、成、缪三王,一作“主”。方至于严。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又鲁桓公薨后,历严、
闵、釐、文、宣,原注:“釐”即“僖”。皆依本书,不改其字也。下同。凡五公而楚严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蚀而已应之者邪?



非唯叙事有违,亦自一无“自”字。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釐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恣,至于弑君,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杀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辄谓僖公暮年,世实“世实”,一作“年世”。悬殊,言何倒错?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是时莒灭杞。案釐一无“案”



字,一无“釐”字。十四年,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曷为城?杞灭之。



孰灭之?盖徐、莒也。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木耳。一作“尔”。然则作“然而”用。《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公二十九年,
晋平公时,杞尚在云。”在”,一作“存”。旧赘二“云”字。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蚀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本《志》师古《注》亦云。且江居南裔,与楚
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一脱“伊”字。
戾,谗太子痤一讹“座”。而杀之。原注:事在襄二十六年。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原注:事在成十五年:华合比奔卫。原注:事在昭六年。刘向似为时则有
火灾赤眚之明应也。案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符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元奔,一作
“华元奔晋”。俱云“先是”。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鼷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蚀之。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一无“前”字。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
又盟。后为湨音读如“葛”。梁之会,诸侯一多“不”字。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旒,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
■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班固以为天下异者。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原注:《谷梁》云:“诸侯始
失政,大夫执国权。”又曰:诸侯失政,大夫盟。



政在大夫,大夫之不臣也。案春秋诸国,权臣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谷梁》谓一
作“为”。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谷梁传》作“正”,前注同。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一作“知”,非。“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相承世官,
遂移国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它说,多肆奓陟加切。或误作“大多”二字,或改作“侈”,并非。言。仍云“君若
缀旒”,“臣将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蚀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弑死。后莫敢复责一有“其”字。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



案一脱“案”字。晋厉公所尸唯三郤耳,何得云诛四大夫者哉?又州满既死,原注:今《春秋。左氏》本皆作“州蒲”,误也。当为州满,事具王劭《续书
志》。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一作“事”。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扬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愆授职。此则生杀在已,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
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谓晋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僭上者,此乃因昭之
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拭,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于一无“于”字。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氏。出东方者,轸、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一
无“之”字。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案星孛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
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去星孛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祲所指,着一作“共”。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
《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弑君,越灭吴,鲁逊越,旧衍“云云”二字。贼臣逆子破家亡国者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征,何故舍而
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殄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连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



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恻;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
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阙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玷,何其甚欤?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其下刘向占牵及三家逐昭公之文。成公五年,梁山崩。刘向占亦及三家逐鲁昭。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刘向以似脱“为”字。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单述一占,括上三灾。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
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诸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题目,何其滥欤?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时门之外洧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



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亡患,此能
以德销灾之道也。案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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