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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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殊无取义,去之。夫无其文而有其说,不亦凭虚亡是者耶?
习凿齿之撰《汉晋春秋》,以魏为伪国者,此盖定邪正之途,明顺逆之理耳。而檀道鸾称其当桓氏执政,故撰此书,欲以绝彼瞻乌,防兹逐鹿。历观古之学
士,为文以讽其上者多矣。若齐冏一作“赵”。失德,《豪士》于焉作赋;贾后无道,《女史》由其一作“之”。献箴。斯皆短什小篇,可率尔此二字一作“俯”
字。而就也。借讽之作,只有短篇,从无巨帙。安有变三国之体统,改五行之正朔,勒成一史,传诸千载,而藉以权济物议,此六字旧作“藉其权以济物”。取
诫当时。岂非劳而无功,博而非要,与夫班彪《王命》,一向异乎?《王命论》亦止一篇,非如习书大部也。求之人情,理不当尔。理不当然也。或讹“尔”作
“耳”,非。
自二京板荡,五胡称制,崔鸿鸠诸伪史,聚成《春秋》,其所列者,十有六家而已。魏收云:鸿世仕江左,故不录司马、刘、萧之书;又恐识者尤之,未敢
出行于外。以上并收语,见鸿本传。案于时中原乏主,海内横流,逖彼东南,更平。为正朔。适使素王再出,南史重生,终不能别有异同,忤非其议。安得以伪
或作“魏”。书无录,而犹罪归彦鸾者乎?且必以崔氏祖宦一作“官”。吴朝,故情私南国;必如是,则其先徙居广固,委质慕容,何得书彼南燕,而与群胡并
列!爱憎之道,岂若是邪?且观鸿书之纪纲,皆以晋为主,亦犹班《书》之载吴、项,必系汉年;陈《志》之述孙、刘,皆宗魏世。何止独遗其事,不取其书而
已哉!但伯起躬为《魏史》,传列《岛夷》,不欲使中国著书,推崇江表,所以辄假言崔志,用纾魏羞。追出诃鸿心曲。且东晋之书,宋、齐一脱此四字,之史,
考其所载,几三百篇,而伪邦坟籍,仅盈百卷。若使收矫鸿之失,南北混书,斯则四分有三,事归江外。
非唯肥瘠非类,众寡不均;兼以东南国史,皆须纪传区别,兹又体统不纯,难为编次者矣。收之矫妄,其可尽言乎!
于是考众家之异说,参作者之本意,或出自胸怀,枉申探赜;此云探赜,贴论史者说。或妄加向背,辄有异同。而流俗腐儒,后来末学,习其狂狷,成其诖
误,自谓见所未见,闻所未冈,铭诸舌端,以为口实。唯智者不惑,无所疑焉。
卷八模拟第二十八
夫述者相效,自古而然。故列御寇之言理也,则凭李叟;扬子云之草《玄》也,全师孔公。符朗《晋书》作“苻朗”。则比迹于庄周,范晔则参踪于贾谊。
况史臣注记,其言浩博,若不仰范前哲,何以贻厥后来?盖模拟之体,厥途有二:一曰貌同而心异,二曰貌异而心同。
何以言之?盖古者列国命官,卿与大夫为别。必于国史所记,则卿亦呼为大夫,此《春秋》之例也。当秦有天下,地广殷、周,变诸侯为帝王,目宰辅为丞
相。而谯周撰《古史考》,一脱“考”字。思欲摈抑马《记》,师仿孔《经》。其书李斯之弃市也,乃云“秦杀集内“杀”多作“煞”。其大夫李斯”。夫一脱
此三字。以诸侯之大夫名天子之丞相,以此而拟《春秋》,所谓貌同而心异也。
当春秋之世,列国甚多,每书他邦,皆显其号,至于鲁国,直云我而已。
如金行握纪,海内大同,君靡客主之殊,臣无彼此之异,而干宝撰《晋纪》,至于天子之葬,必云“葬我某皇帝”。且或作“但”。疑当作“时”。无二君,
何我之有?以此而拟《春秋》,又所谓貌同而心异也。
狄灭二国,君死城屠;齐桓行霸,兴亡继绝。《左传》云:“邢迁如归,卫国忘亡。”言上下安堵,不失旧物也。如孙皓暴虐,人不聊生,晋师是讨,后予
相怨。而于宝《晋纪》云:“吴国既灭,江外忘亡。”岂江外安一作“被”。
典午之善政,同归命之未灭乎?以此而拟《左氏》,又所谓貌同而心异也。
春秋诸国,皆用夏正;原音:征。鲁以行一作“用”。天子礼乐,故独用周家正朔。至如书“元年春王正月”者,年则鲁君之年,月则周王之月。
原注:考《竹书纪年》始达此义。而自古说《春秋》者,皆妄为解释也。如曹、马受命,躬为帝王,非是以诸侯守藩,行天子班历。而孙盛《魏》、《晋》
二《阳秋》,每书年首,必云“某年春帝正月”。夫年既编帝纪,而月又列帝名。以此而拟《春秋》,又所谓貌同而心异也。
五始所作,是曰《春秋》;三《传》并兴,各释经义。如《公羊传》屡云:“何以书?记某旧作“其”。事也。”此则先引《经》语,而继以释辞,势使之
然,非史体也。如吴均《齐春秋》,每书灾变,亦曰:“何以书?记异也。”夫事无他议,言从己出,辄自问而自答者,岂是叙事之理者邪?以此而拟《公羊》,
又所谓貌同而心异也。
且《史》、《汉》每于列传首书人名字,至传内有呼字处,则于传首不据文义刊正,旧作“已”。非,详。如《汉书。李陵传》称陇西任立政,此下当有
“至匈奴招陵”五字,脱简也。“陵字立政曰:“少公,归易耳。’夫上下不言立政之字,而辄言“字立政曰少公”者,此省文,从可知也。至令狐德棻《周书
》于《伊娄穆传》首云“伊娄穆字奴干”,既而续云太祖字之曰:“奴干作仪同面向我也。”夫上书其字,而下复曰字,岂是事从简易,文去重复者邪?以此而
拟《汉书》,又所谓貌同而心异也。
昔一本误多“谢承”二字。《家语》有云:“苍梧人娶妻而美,以让其兄,虽一多“则”字,一多“其”字。为让,非让道也。”又扬子《法言》曰:“士
一脱“士”字。有姓孔字仲尼”,其文是也,其质非也。如向之诸子,所拟古作,其殆苍梧之让,姓孔一有“而”字。字仲尼者欤?盖语曰:世异则事异,事异
则备异。必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一作“民”。此韩子所以著《五蠹》之篇,称宋人有守株之说也。世之述者,锐志于恐“矜”
字之讹。奇,喜编次古文,撰叙今事,而一无“而”字。巍然自谓《五经》再生,《三史》重出,多见其无识者矣。
惟夫明识之士则不然。何则?其所拟者非如图画之写真,熔铸之象物,以此而似也。一作“彼”。其所以为似者,取其道木相会,义理玄一作“互”。
同,若斯而已。亦犹孔父贱为匹夫,栖皇旧作“惶”。放逐,而能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亦何必居九五之位,处南面之尊,然后谓之连类者哉!
盖《左氏》为书,叙事之最。自晋已降,景慕者多,有类效颦,弥益其丑。然求诸偶中,亦可言焉。盖君父见害,臣子所耻,义当略说,不忍斥言。
故《左传》叙恒公在齐遇害,而云“彭生乘公,公旧脱一“公”字。薨于车”。
桓十八。如干宝《晋纪》叙愍帝殁于平阳,而云:“晋人见者多哭,贼惧,帝崩。”以此而拟《左氏》,旧多“又”字。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夫当时所记或未尽,则先举其始,后详其末,前后相会,隔越取同。若《左氏》成七年,郑获楚钟议以献晋,至九年,晋归钟仪于楚以求平,其类是也。至
裴子野《宋略》叙索虏临江,太子劭使力土排徐湛、二字疑衍。江湛僵仆,于是始与劭有隙。其后三年,肩旧衍“徐”字。江湛旧无“湛”字。
为元凶所杀事。以此而拟《左氏》,亦一作“又”。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凡列姓名,罕兼其字;苟前后互举,则观者自知。如《左传》上言羊斟,则下曰叔牂;一作“子减”,一止作“臧”,并误。前称子产,则次见国当作“曰”。
侨,其类是也。至裴子野《宋略》亦然。何者?上书桓玄,则下云旧误作“有”。敬道;后叙殷铁,则先著景仁。以此而拟《左氏》,又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左氏》与《论语》,忽添《论语》,是古文参错处。有叙人酬对,苟非烦词积句,但是往复唯诺而已,则连续而说,去其“对曰”、“问曰”等字。如裴
子野《宋略》云:李孝伯问张畅,“卿何姓?”曰“姓张。”“张长史乎?”以此而拟《左氏》、《论语》,又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善人君子,四字通泛,恐有误。功业不书,见于应对,附彰其美。如《左传》称楚武王欲伐随,旧误作“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桓六。至
萧方等一脱“等”字。《三十国春秋》说朝廷闻慕容俊死,曰:“中原可图矣!”桓温曰:“慕容恪在,其忧方大!”以此而拟《左氏》,又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夫将叙其事,必预张其本,弥缝混说,无取睠与“眷”通,回顾之义。
言。如《左传》称叔辄闻日蚀而哭,昭子曰:“子一脱“子”字。叔其将死乎?”秋八月,叔辄卒。昭二十一。至王劭《齐志》称张伯德梦山上挂丝,占者
曰:“其为幽州乎?”秋七月,拜为幽州刺史。以此而拟《左氏》,又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盖文虽缺略,理甚昭著,此丘明之体也。至如叙晋败于邲,先济者赏,而云:“上当作“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宣十二。夫不言攀舟恐脱
“扰”字。乱,以刃断指,而但曰“舟指可掬”,则读者自睹其事矣。至王劭《齐志》述高季式破敌于韩陵,追奔逐北,而云“夜半方归,槊血满袖。”夫不言
奋槊深入,击刺甚多,而但称“槊血满袖”,则闻者亦知其义矣。以此而拟《左氏》,又所谓貌异而心同也。
大抵作者,自魏已前,多效《三史》;从晋已降,喜学《五经》。夫史才文浅而易摸,经文意深而难拟;既难易有别,故得失亦殊。盖貌异而心同者,模拟
之上也;貌同而心异者,摸拟之下也。然人皆好貌同而心异,不尚貌异而心同者,何哉?盖鉴识不明,嗜爱多僻,悦夫似史而憎夫真史,此子张之所以致讥于鲁
矣,有叶公好龙之喻也。袁山松云:“书之为难也有五:烦而不整,一难也;俗而不典,二难也;书不实录,三难也;赏罚不中,四难也;文不胜质,五难也。”
夫拟古而不类,此乃难之极者,何为独阙其目乎?呜呼!自子长以还,似皆未睹斯义。后来明达,其鉴之哉!
书事第二十九
昔荀悦有云:“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干宝之释五志也,“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
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木力技艺殊异则书之。”干宝释语,不必与五志分贴。于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
所取,盖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然必谓故无遗恨,犹恐未尽者乎?今更广以三科,用增前目: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何
者?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三科,以补五志也,亦不与后文关贴。于是以此三科,参诸五志,
则史氏所载,庶几无阙。求诸笔削,何莫由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