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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9部分

剑桥中国史-第9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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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编纂学的两种主要书目研究专著是詹姆斯·哈里森:《共产党与中国农民造反:重写中国历史的研究》和刘广京:《世界观与农民造反:对毛泽东以后的编史学的看法》,《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295—306页。拉尔夫·撒克斯顿:《中国揭示正确面:农民社会中的革命合法性》(第1、8章)提出的关于有阶级意识的革命农民的对立文 化的理论需要证实。晚清动乱、粮价和铜元贬值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可信史料 发表在戴维·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1870—1911年》(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第270—392页。关于这整个问题,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
① 关于白狼的解释,见爱德华·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华革命党》,第124— 125页,第6章和裴宜理:《社会盗匪活动再探:中国土匪白朗个案》,《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第355—382页。
② 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186页分析和引用《香港电讯报》1907 年9月14日报道。关于粮食风潮的简略论述,见王国斌:《清代粮食风潮》,《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67—788页。
① 詹姆斯·波拉切克:《江西苏区的道德经济(1928—1934年)》,《亚洲研究杂 志》第42卷第4期(1983年8月)。
② 欧大年:《民间佛教:传统中国晚期的反政府教派》,第5、7章;韩书瑞: 《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第9—31页。
③ 关于为人祈求长寿的和平教派,见戴维·凯利:《寺庙和贡舶:18世纪罗汉 教派与疍民结社》,《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61—391页和理查德·石:《没有造反的太平盛世说:华北的黄天道》,《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05—337页。肯尼思·利伯索尔:《天津的革命与传统,1949—1952年》第14—15页提到1950年天津的许多和平教派。
④ 欧大年:《抉择:中国社会中的民间教派》,《现代中国》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59—161,167—168页;斯特万·哈勒尔和裴宜理:《中国社会中的融合教派导论》,《现代中国》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288—293页。关于太平天国基督教的太平盛世方面,见孔斐力:《太平天国幻想的渊源:中国人造反的跨文化方面》,《社会与历史比较研究》第19卷第3期(1977年7月),第350—366页;和鲁道夫·瓦格纳:《重新制定天国的美景》。
①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3章。
① 寇尔:《民众对太平军:包立生的东安义军》,第7—21页。
② 这种说法依据周锡瑞:《论义和拳运动的社会成因》,《文史哲》1981年第1期, 第22—31页。
① 谢文孙:《中国农村的行会资本主义:珠江三角洲乡村企业家创业的传统, 1875—1925年》(1982年11月在哥伦比亚大学现代中国讨论会上提出的论 文),第1—4页。
① 艾琳·托伊伯:《日本、台湾和中国东北的移民和城市》,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74页;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 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78页。
② 关于上海纺织女工的情况,来自埃米莉·霍尼格:《上海纱厂女工,1912—1949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2年);关于天津铁匠的情况,来 自盖尔·赫沙特:《飞锤走凿:三条石工人》,《现代中国》第9卷第4期(1983 年10),第387—420页。关于合同工制度,见霍尼格:《包身工制度与女工: 解放前上海的纱厂》,《现代中国》第 9卷第4期(1983年 10月),第421—454 页。
③ 城乡劳力交换诸方面的论述,见兰德尔·斯特罗斯:《困难的工作:中国江苏 西部农业的政治经济, 1911—1937年》(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982 年),第44—50页有论述。
① 戴维·斯特兰德和理查德·韦纳:《20年代北京的社会运动和政治言论:1929 年10月22日电车风潮的分析》,《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 年),第 137—180页。
② 陈明:《劳工与帝国》,第140—141、150页提出的一些论点,与霍尼格关 于上海所提的和赫沙特关于天津所提的论点相似。
① 陈明:《劳工与帝国》,第163—166、208—228页和各处;林达·谢弗: 《毛泽东与工人:湖南工人运动,1920—1923年》,第109—112页。
① 关于上海,见让·谢诺:《中国劳工运动,1919—1927年》。关于湖南劳工动 态的稍微对立的看法,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 142—206、241—250页,和谢弗:《毛泽东与工人》。谢诺著作(第407—412 页)认为劳工运动是20世纪20年代主要的革命力量。关于这方面更多的书 目,见陈明:《中国劳工运动的历史编纂学,1895—1949年》。
革命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
社会与政府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许可以比作细胞与细胞核。中国从政治上有创造性的时代——如秦和西汉以及隋和初唐——继承了一个以经过时间检验的结构、常规和思想为基础的非常强大的政府。它实行联合政治和分散管理的能力,对这个国家力量之所在,并非无足轻重,而外部世界对此才开始研究。
晚清和民国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种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环说,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这是社会动乱和军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时期;二、按照政府权力向社会缓慢而不平衡地扩张的说法,政府谋求把行政机构扩展到村级;三、按照革命过程的说法,通过革命过程,旧的政治神话和社会结构被摧毁,新的阶级被引入政治,新政权在一个根本不同的观念形态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①所有这些观点都提供了深入的见识。有政权衰亡、政权空白期和重新统一。历届政府确曾试图扩大其权力,集中控制,改组金融和行政。但是,总的说来,我们认为,这150年的历史可以更适当地详细解释为:脱出从旧政权控制的社会革命运动、新社会阶级的出现、政治关系的重新确定,以及新的国家结构与观念形态的创立。这是一个不平衡的、阵发性的和常常流血的过程。
同更年轻、更小的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变革过程是缓慢而曲折的。随着政府开始在社会中显得更加重要,渗透和参与的相互关联的现象,以及国家建设和动员民众的相互关联的现象,形成了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两者都发展缓慢。在中国,如同19世纪在别处一样,现代火器,蒸汽机车和轮船、电报通信开始使用,但是清政府应用这些东西以渗透到社会,直至乡村和家庭,却迟缓不前。推广识字、办报纸和邮政同样缓慢,抑制了民众对政治的参与。关于无所作为和只能逐渐地、勉强地实现的潜在可能性的资料,无疑反映了晚清政体所固有的力量。尽管在1800至1949年间出现了变化,杰出人物统治论和权力主义的基本特点依然顽强地存在。
清代权力机构的失去平衡
满族统治的清政府和中国社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叶规划的。一旦完成了征服,就为异族统治很好地树立了种种范例,以致反满情绪主要表现在对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诚上,而不是表现在汉民族的民族主义上。基本上沿袭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把上层阶级的利益与君主国家连结在一起,构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维系正统的意识形态。①其他几种基本安排进一步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种种关系。
第一,在征服之时,上层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满族的统治作为恢复秩序和稳定的合理代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会地位和利益。②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赋及其他政策,促使华北大庄园解体和抑制了南方地主的势力。这两种政策意外的结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的经济(和潜在的军事)力量,政府愿意让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也愿意支持一个一般能照顾他们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时期逐渐形成的贫富之间的紧张关系得以缓和。①第三,初期的满族统治者保持低税,供养的官僚比较少,所需经费不多,并且未深入到县以下。这项从明朝继承下来的政策,为具有儒家思想的大臣们所支持,既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也因为这项政策符合他们拥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机构规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驿站系统的弥补,官僚的报告由集中到皇帝的个人情报收集网加以补充。②但是这些措施只是绕过了、而不是直接面对越来越发展的行政不深入的问题。18世纪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认真的尝试,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供适当的经费,但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不得不缓慢推行。③到18世纪末,人口现状使官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陷入大混乱。人口的增长、商业和城市的扩张,超过了官府监督民众或提供必需服务的能力。仓廪制度的崩溃是一个征兆。在这些情况下,官府不能总是不变,正式文官的数量相当稳定,大约为2万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职,但是为人数多得多的低级的胥吏、听差和有公务的私人仆役与较高级的私人秘书所补充。胥吏的数量因县的大小而异。①政府为控制这类次官府人员和秘书的数量和活动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级职能人员去执行必要的公务。在整个19世纪,捐纳增加了虚拥功名者的队伍。在19世纪后期,由于增加了专办外交、商务、工业或军事的官吏,由于经常雇用办理官方事务的委员,由于增加了新的专务公署,文职官僚进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20世纪第一个10年实行新政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19世纪的后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赋附加税来调整财政,并且显著提高了包括对外贸易关税在内的商业税在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种估计表明,政府的岁入按流通的银两计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间约增加了三倍(如按物价变动调整,实际增加一倍)。②然而,这是不够的。清朝政府无法从由于经济增长而增加的国民生产额中,提取足够的份额。只是在19世纪中期镇压叛乱的军费使财政非常紧张以后,国家才认真尝试改革。此后,中央政府似乎从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同样一直经费不足。在清朝末年,大宗赔款严重地损伤了财政已经困难的政府,政府正试图急剧地扩大其职能。1900年以后,为筹措地方改革的费用而增加附加费和新税种,与其说有利于财政的稳定,还不如说更促使政治和社会动荡不安。
除去困扰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种结构问题之外,还有大批文献表明,在19世纪,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败的损害,君主政体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尽管考虑到有一些夸张,但看来官吏赖以为生的包税制固有的腐败,已经牢牢地扎根于地方政府税收及其他许多方面,以致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组手段,就不能肃清腐败。然而,在较高的级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败并没有严重地威胁到要吞没整个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规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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