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4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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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明实录·太祖实录》'330',76,第1401页;吴缉华:《明代建国对外的基本态度及决策》'578',载《东方文化》,16,1—2(1978年),第184—193页,特别是第187页。
② 明太祖:《皇明祖训录》'386'(1373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686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68,第1278页;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34—62页,特别是第52—53页,译载了《明太祖实录》'380'。
③ 这里的讨论系根据克拉克:《自治、合法性与朝贡式的政治》'125'一文。
① 这些国家在文内是按地区排列的:东北方面:朝鲜;东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东方面: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真腊国);暹罗;占城国;苏门答腊;西洋(西洋国、东印度海岸和霍尔木兹);爪洼国;湓亨国(在马来半岛上);白花国(具体所指不详);室利佛逝(三佛齐国);浡泥国。见明太祖:《祖训》'385'(1395年);重印于《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88—1591页。又见罗香林:《明代对东南亚各国关系之演变》'357',载《南洋大学学报》(1967年),1(1967年),第119—125页。关于室利佛逝,见沃尔特斯:《马来历史中室利佛逝的灭亡》'569'(依塞加,1970年)。
① 传记见《明史》'41',131,第3840—3842页。
②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909—910页;《明史》'41',129,第3804—3808页。
③ 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见陈文石:《明洪武嘉靖间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27—34页及以下。
④ 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17页。
① 下面的讨论据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页。
② 苏均炜:《16世纪明代中国的日本海盗》'474'(密歇根,东蓝辛,1975年)。
①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0—791页。
② 《国榷》'498',9,第735页。
③ 《明通鉴》'210',1,第502页;《国榷》'498',9,第736页。关于黄子澄的传记,见《明史》'41',141,第4015—4017页。
④ 《国榷》'498',10,第738页。
① 《明史》'41',117,第3585页。
② 《明史》'41',117,第3586—3587页。
① 《明史》'41',117,第3588—3589页。
② 《明史》'41',117,第3591—3592页;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05—307页。
③ 《明通鉴》'210',第506页。
④ 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年4月1日重新安排了新领地。他们原先的任命不在这些重要的边境地区。《明史》'41',3,第40页。关于朱桂的出兵长城以外,见《国榷》'498',10,第741页。
⑤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10,第739页。
① 《国榷》'498',19,第741页。
② 《明纪》'53',6,第9页;《明史》'41',3,第51页。公布日期是1393年3月26日,仅在四天以后。关于《逆臣案》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③ 《国榷》'498',10,第744页。
④ 《国榷》'498',10,第757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1页。
⑤ 《明纪》'53',6,第10页。
⑥ 《明通鉴》'210',第512页。关于《永鉴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⑦ 即《逆臣录》和《永鉴录》。
① 《国榷》'498',10,第742页。关于《稽制录》的书目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② 《国榷》'498',10,第747页。关于《世臣总录》的目录说明,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8页。
③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19—20页。
④ 《明纪》'53',6,第12页;《国榷》'498',10,第75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70页。
⑤ 《国榷》'498',10,第754页;《明史》'41',132,第3862页。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4页;《国榷》'498',第755页。
② 《国榷》'498',10,第759页。
③ 《国榷》'498',10,第761页;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5页。
④ 关于洪武时期被送往封国的明代诸王子的个人传记性材料,见下面的史料(诸子名字前面的编号为按生日排列的长幼次序):樉 :《明史》'41',100,第2502—2506页;116,第3560页。
㭎 :《明史》,100,第2521页;116,第3562页。
棣 :《明史》,5,第69—70、105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55—365页。
橚 :《明史》,100,第2546—2547页;116,第3565—3566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50—354页。
槙 :《明史》,101,第2607—2608页;116,第3570页。
■ :《明史》,101,第2620页;116,第3573—3574页。
梓 :《明史》,101,第2622—2623页;116,第3574—3575页。
朱 檀:《明史》,101,第2623—2624页;116,第3575页。
朱 椿:《明史》,101,第2643—2644页;117,第3579—3580页。
朱 柏:《明史》,101,第2659—2660页;117,第3581页。
朱 桂:《明史》,101,第2660—2661页;117,第3581—3582页。
朱 楧:《明史》,101,第2685—2686页;117,第3585页。
朱 植:《明史》,101,第2694—2695页;117,第3586—3587页。
朱 ■:《明史》,102,第2715—2716页;117,第3588页。
朱 权:《明史》,102,第2727—2728页;117,第3591—3592页;《明人传记辞典》,第305—307页。
朱 楩:《明史》,102,第2737—2738页;118,第3602页。
朱 橞:《明史》,102,第2755—2756页;118,第3603—3604页。
① 《祖训》'385',叙,载明太祖:《明朝开国文献》'388',Ⅲ,第1579—1581页。
① 《国榷》'498',6,第540—54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3—1575页;《明史》'41',139,第3990页。关于“尾大不掉”这一术语,见《左传·昭公11年》,译文载李雅各:《英译七经》'310'(1870年;重印本1960年;重印本,台北,1969年),V,第635页。
② 关于它的日期和分析,见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04',载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第31—56页。
③ 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34—35页;《祖训》'385',第1628页。
④ 《祖训》'385',第1585页。
⑤ 《祖训》'385',第1631页。
⑥ 《祖训录》'386',第1680页。
⑦ 《祖训》'385',第1629页。
① 《祖训》'385',第1617页。
② 《祖训》'385',第1636页。
③ 《祖训录》'386',第157页;《祖训》'385',第1658页。
④ 《祖训录》'386',第1718页;《祖训》'385',第1635页。
⑤ 黄章健的《论〈皇明祖训录〉颁行年代》'240',第43页说它的日期是10月14日,但据《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3236页则为本文内所说的日期。
① 出自上述1392年10月16日的敕令;黄章健未引用。
第4章 建文、永乐、洪熙和宣德之治,1399—1435年
引言
1399年到1436年经历了开国皇帝之后四代人的统治。短命的建文之治(1399—1402年)因篡夺而急遽地中断;其后是永乐之治(1403—1425年),这是帝国一个加强和扩张的时期;再就是为时仅九个月的洪熙之治(1425—1426年);最后是稳定和紧缩时期的宣德之治(1426—1436年)。因此,两个短暂的间歇时期把明初三个主要皇帝的统治期分隔了开来。
尽管1399—1402年的内战带来了一些混乱,可是,和过去的联系却多于这37年中所发生的政治、社会、经济、思想和文化上发展的中断的情况。这就是说,这四位明代皇帝时期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主要是开国皇帝的设想和靠他实现这种设想的政策形成的。早期也曾在政策和制度上做过一些改变,特别是在永乐帝的时候进行了改变;但是在他的后继者时期,某些内容被省略了或放弃了,而凡是的确发生的进一步的改变,大部分都是在原有的制度和传统的框架内所进行的适度的调整。这种政府的工作作风奠定了明代初年朝廷的保守主义传统;与此同时它也促进了王朝的安定,并且完整无损地保留了开国皇帝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和精神面貌。
永乐帝把帝国的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这依然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制度上的变化。虽然洪熙皇帝曾想把朝廷搬回南京,但北京在下一个皇帝统治时期再次成为帝国首都,而且自此以后它就一直是明帝国的京师。另一个大变动是大学士官职的设立:它填补了皇帝和帝国官僚体制之间的空白——这个空白是开国皇帝在1380年废除中书省以后所形成的;大学士开始在政策问题上备皇帝顾问。这些措施都没有背离明太祖建国的任何基本制度上的设想;相反地,它们倒是弥补了现存制度的缺陷,使之适应了新的政治现实。但是,它们在发挥新出现的皇帝的内廷助手内阁的职能时制度化了。它变成了后来帝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新机构。
在永乐皇帝时期,明太祖的咄咄逼人的姿态在他采取保障帝国北部边境安全和扩大它的政治霸权的措施中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它表现在反对蒙古游牧部落的几次大战役中,表现在重建长城防御线中,表现在恢复与日本和朝鲜的朝贡关系和并吞安南的事件中,也表现在郑和通过南洋和印度洋而到达非洲与波斯湾的多次远征中。永乐帝进行的这些活动中,有的事实上表明他已和明太祖定下的对外姿态和政策分了手。除此之外,这些活动的规模给帝国的财政资源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因此,他的更加扩张的行动在他继任的几个皇帝手中大大地被削减了,而在往后的明朝统治者时代更是如此。但是,以遏制北方的游牧部落和利用朝贡关系维持帝国对海外的影响为目的的政策,仍在继续付诸实施。
明朝开国者的最初几位继任者还继续实施太祖的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这些政策就是要建立一个广大的农业经济的和平与安定的秩序。在文、武的两大分类下,全国人民都按职业归了口。在广大的民籍户口——农民、工匠和商人——方面各有具体的义务,即他们都适当地履行各自的纳税和服徭役的义务;同时,至少在名义上说,军事义务是某些被选定的户的固定的和世袭的义务。实行土地登记和户籍制度及征税和征用劳役的制度,利用军事屯田使军队自给自足,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以及禁止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所有这一切都仍旧是帝国的国策。
为了减轻明初几位统治者因采取扩张政策而引起的财政负担,明王朝采取了某些措施,因为这些政策引起了物价上涨和增加了军政开支。这些措施包括扩大帝国总的纳税耕地面积,给贫困民众减税或免税,在粮食失收和自然灾害时期采用各种不同的救济措施和福利计划。这些新措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