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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部分

剑桥中国史-第2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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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繁琐行政手续的不当的掣肘。
边境藩镇的组织在玄宗初期逐步形成,它们的情况肯定不一样。至少在732年前,在设立永久性新藩镇的同时,政府仍在动员野战军和任命其统帅。军队的固定建制、小分队和军队的人数及支撑他们的固定财政拨款都是最后直到737年才被确定下来的(下面将予论述)。
在初期,直到8世纪30年代中期或更后,除了西部各藩镇外,大部分节度使为高级文官,他们兼任其他高级职务,希望在任期满后调至中央政府。例如,范阳最早的五个节度使都曾一度担任过宰相。许多这类官员虽然身为文官,但可能在武职中几乎度过他整个官宦生涯,而且是与许多将军一样的职业军人。但他们仍渴望在中央政府担任高官。他们的任期一般比较短,在藩镇的时间很少超过四年,然后又重任文官。因此这些最强大的军队是牢牢地受朝廷控制的。
只有位于中亚的安西和北庭及吐蕃边境的河西和陇右诸藩镇是例外,因为那里边境战争的危险不断出现。这里文官很少接受带兵的任务,这项工作一般由职业军人去做。这些将领镇守的时间一般比其文官同僚更长。他们通常根据需要在西面的藩镇中调动,但很少担任文职。他们的部属也几乎全部是职业军人,由此产生了一批久经沙场和在战斗中得到锻炼的将领,他们的戎马生涯全在边塞度过。到8世纪30年代,人们发现这些人都在北部边境的诸镇任职。
事实证明,新体制眼下对防务体系作了最有价值的改进,并且在玄宗巩固政权的最初的关键几年有效地保卫了中国。但它确实使压倒一切的兵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只要皇权不受挑战,他们仍是王朝的忠仆,一切平安无事。但他们仍是产生危险的潜在根源。当玄宗在716年,后来又在729年任命诸王为名义的节度使时,他也许意识到这种危险。诸王留在京师,由拥有节度使全权的副大使履行他们的职责。行政工作的进行实际上没有变化;这些正式的任命象征性地说明,节度使仍是皇帝的臣仆,而不是半独立的地方统治者。①玄宗及唐宗室
玄宗在他执政开始时面临的最大问题也许是如何结束皇族成员、宫中后妃和外戚对宫廷政治的不正当干涉。他是在太宗时期显然十分巩固的皇帝权力已被削弱和侵蚀半个多世纪以后登基的。以前连续三个皇帝都完全受他们的皇后或女眷的支配,并且听任宫廷阴谋以及个人宠信的人物和外戚成员破坏政治发展进程。他以前每一代皇帝的统治都被激烈的继位争端搞糟,这些争端把朝廷弄得四分五裂,结果没有一个原被指定为皇太子的王子真正登上皇位。
要紧的是,不能再让后妃支配政治。每当发生这种情况,它不但给帝皇的权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导致政治的普遍不稳定。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皇家妇女没有公认的政治地位,她们只能秘密和间接地施加影响和压力,来左右政务的发展。
一切外界的势力都可以通过皇室妇女间接对皇帝起作用,因为她们能在皇帝闲暇时不受严格的宫廷礼仪接近他。地位高的后妃都出身于大贵族门第,她们的近亲常常深深地卷入宫廷政治斗争之中。与皇帝儿女攀亲的姻亲也有相似的背景,因此皇室就陷进了与京畿地区大贵族门第的复杂的联姻网络之中。虽然宫廷妇女身居深宫,由宦官守卫或管理,但这种隔绝状态与以后相比还是很松的。唐代的上层妇女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所以当时宫廷妇女无疑与宫外的亲属和社会保持密切的接触。这类联系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
另外两个集团也能方便地接近后宫成员。第一种人是宦官,他们享有作为皇帝家奴的特权地位,但在8世纪开始时,除了像皇帝宠信的宦官高力士①(他在反韦后的政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类特殊人物外,相对地说依然无权。第二种人是僧道之流。宫廷的妇女历来虔诚,是佛寺道观和个别僧人的慷慨施主,有的僧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宫廷取得很大的权势。
玄宗的王皇后②出身于太原的望族。她的父亲王仁皎(651—719年)曾是一低级的禁军军官,在玄宗成为皇太子后他因皇亲关系而升至一个高级但不重要的职位。王皇后的孪生弟兄王守一是玄宗推翻太平公主及其党羽时的密谋者之一。玄宗在未得势时与他交往甚密,后来他娶了睿宗的七女清阳公主。虽然两家联系甚密,玄宗对王守一又欠了特殊的恩情,但王氏家族从未得到任何重要的官职。王守一担任过殿中少监及太子少保。父子二人都被封为公,积聚了巨额财产,但玄宗小心翼翼地不授给他们任何有权势的职位。③王皇后不能生育。由于当务之急是尽快解决继位问题,所以在715年之初,玄宗之次子郢王李瑛被指定为太子。④李瑛为玄宗的赵丽妃所生。出于某种原因,刘华妃所生的长子李琮未被提名。人选之确定可能是因为赵丽妃善于歌舞,自708至709年在潞州时期就受到玄宗的专宠。
另外还有玄宗的弟兄们和他的叔父李守礼,太平公主在睿宗时期就曾提到他们的皇位继承权问题。
前面已经谈到,姚崇和宋璟在711年已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是禁止皇室诸王统领禁军,因为这种部队使他们取得发动政变的兵力。对公主的配偶也下了类似的禁令。后来,玄宗的弟兄和李守礼被任命担任一般是在长安附近的几个重要的州的刺史或都督,同时在朝廷担任并无实权的礼仪性职务。这一措施在714年被正式规定,安排应有两个亲王在朝,三月一轮换。①把诸王调离京师的目的不仅是阻止他们本人发动政变,更重要的是防止他们被朝廷中寻求皇室傀儡的对立党派所利用。他们受命管领很重要的州;例如李成义在防御契丹的关键时刻是幽州(北京)刺史。但诸王参预州的行政管理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至少李守礼就把公务交给他的副手处理,自己则以狩猎、饮酒、听音乐和寻欢作乐度日。②不论这一政策对帝国几个最重要的区域的行政带来多么不幸的后果,但它确使诸王摆脱了宫廷的阴谋。幸运的是,玄宗与他的弟兄手足情深。714年,他把他们以前在长安共住的一座王府扩大和改建成自己的离宫(南宫或兴庆宫),并分赠诸弟兄各一座附近的王府,以便互相访问。诸王形成一个多才多艺的家族,他们专心于文学、音乐、学术以及唐代贵族珍视的那些上流社会的运动,并且还有许多与皇帝相同的爱好。③与皇帝最亲密的亲王是李成器,他也热爱音乐和戏剧,经常与皇帝摆酒设宴,狩猎,打马球和斗鸡作乐。李成器对政治深感兴趣,特别获准每年把他自己一年的大事记送交官方的修史者。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年送交的记载多达数百页,但仍存在一种默契,即他从不想与皇帝讨论当前的政务,也不想形成任何政治派别。①弟兄之间的亲密关系是温暖的私交关系,它并不意味着诸王以任何方式分享玄宗的权力。
同时皇室以惊人的速度在扩大。玄宗有59个子女,其中许多人生于他登基之前。再下一代人数甚至更多。他30个女儿的子女的情况无记录可查,他们自然应算做驸马的家属。《新唐书》中的皇族谱系列了他29子中的20个,孙子共94人。但这些只是总数的一小部分,因为其中大部分或被分封,或担任高官。我们已知,他的第四子有子女55人,第六子有58人,第二十子有36人。这些孙辈中,有34人被封为郡王,24人为国公,如果这些人全按719年唐律规定接受足额的封地,单单他们的岁入就吞没了将近25万户的税。他们收的津贴肯定不是足额的,往往只收到象征性的封地,但对诸王的支撑和维持显然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726年以后,皇帝在城的东北角专门为诸王建立一座王宅。这一为王子建造的建筑群称十王宅,它因最早在那里定居的诸子而得此名。十王宅后来扩充到北面的御苑内;737年的一个时期,王朝又在同一区为皇帝的孙子营造一群院宅,称百孙院。②从此,皇室的子女都在宫内成长,但当他们被封后,他们不是像以前那样在宫外得到宅第,而是在这一建筑群中分得自己的院落,他们就与其家庭在那里居住,并受中央的监督和由皇宫供应一切用品。这样就对皇室成员作了进一步的限制,并便于皇帝遏制他们的活动。各王另立皇族新“房”并自定礼仪的旧制也到此结束,这是诸王地位衰落的一个标志。①① 《旧唐书》,卷97第3048页;《旧唐书》,卷96第3023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687页。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64—3069页;《新唐书》,卷126第4415—4418页。
③ 《旧唐书》,卷98第3064页;《资治通鉴》,卷211第6700页。
④ 《旧唐书》,卷96第3025页;卷98第3068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98第3070—3072页;《新唐书》,卷127第4450—4451页。
② 《旧唐书》,卷96第3025页。卢怀慎的临终奏疏还提到宋璟的名字,《旧唐书》卷98第3068页。
③ 《资治通鉴》,卷212第6739页。
④ 《旧唐书》卷96第3025—3026页;《新唐书》,卷124第4385—4386页。
⑤ 传记载《旧唐书》,卷88第2880—2882页;《新唐书》,卷125第4399—4403页。
① 《资治通鉴》,卷210第6688—6690页;《新唐书》,卷124第4383页。关于姚崇的十条改革建议,见《全唐文》,卷206第14页。
② 关于《贞观政要》,见原田种成:《贞观政要研究》(东京,1965年);温斯顿·刘易斯:《贞观政要:研究早期唐代政府的材料来源》,香港大学1962年未发表的硕士论文。
① 《资治通鉴》,卷211第6728—6729页。
② 《资治通鉴》,卷203第6421页;《唐会要》,卷60第1041页;《新唐书》,卷48第1237页;《唐六典》,卷13第3页。
① 见佩内洛普·赫伯特:《7世纪后半期中国的文官选拔》,载《远东史论文集》(堪培拉),13(1976年),第1—40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99第3097—3100页;《新唐书》,卷126第4424—4430页。传记连同徐浩的墓志铭(载《全唐文》,卷440第13—18页)及1960年发现的墓志铭均被译成英文,载赫伯特的《张九龄》中。
② 其信载《文苑英华》,卷670第1—2页;《曲江集》(四部丛刊本),卷16第9—11页;姚的答复载《文苑英华》,卷689第1页;《曲江集》,卷16第11—12页。715年的奏疏载《曲江集》,卷16第5—9页;《文苑英华》,卷676第1—5页。
③ 《唐会要》,卷75第1360页;卷81第1501页;《册府元龟》,卷635第226—236页;参见714年更早的诏令,载《册府元龟》,卷211第6694页。
④ 《资治通鉴》,卷211第6716页;《新唐书》,卷45第1176页。
① 关于706年的专使,见《唐会要》,卷77第1415页;《新唐书》,卷49下第1311页;《通典》,卷32第184页;《唐大诏令集》,卷103第524—525页。711年的改革,见《资治通鉴》,卷210第6666页。714年再任命按察采访处置使之事,见《资治通鉴》,卷211第6697页。
① 《唐会要》,卷39第702页;《旧唐书》,卷50第2149页;《通典》,卷165第871页;《册府元龟》,卷612第10—11页。关于睿宗时期编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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