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第2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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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他继续以一个有势力的人物影响着皇帝,直到649年他去世时为止。②另一个武将在朝廷起着双重作用的是更年轻的李世勣(594—669年)。他出身于今山东省的一个地方官家庭,本姓徐,青年时期参加了翟让领导的起义,在靠近洛阳的地区活动。后来在李密手下作军官,李密降唐后,受魏徵的劝说归唐,这是 619年的事。在唐军平服河北和山东的战争中,他是一员主要将领,仅次于李世民。高祖晚年,他在原来的唐军基地山西北部的太原作军事长官,防御突厥。太宗非常相信他适于这个任务,他在太原这个重镇任军事长官直到641年,并在629年至630年平服东突厥的战争和事后安置突厥降民事务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太宗曾这样说过,李世之抗击突厥“其为长城,岂不壮哉!”
641年,他任兵部尚书时被召回朝廷。同年,他一度率军远征薛延陀(见下文),此后就在朝廷过安定生活。643年他作了宰相,直到太宗末年都留在这个位置上。这一时期他多半外出征讨,一是在644年出征高丽,一是在646年抗击薛延陀。虽然最后这几年他没有在朝廷,但依然是一个对朝廷政治有影响的人物,因为他不仅是宰相,643年后还是太子詹事。太宗晚年对李世应该继续忠于他(太宗)的继承者一事非常关心。①李靖和李世是整个7世纪一直相当普遍的那种官员的代表人物,在内是朝廷文官,在外是战场武将,如成语所说的“入相出将”那样。这些官员提醒我们,新兴的唐朝统治集团也一样要出自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领导者不仅需要成为干练的行政官员和学者,而且还要如皇帝本人那样娴于武事。
① 《帝范》(丛书集成本),卷2第15—16页。
② 筑山治三郎:《唐代政治制度研究》(大阪,1967年),第33—42,123页;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东京,1968年),第231—250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65第2446—2456页;《新唐书》,卷105第4017—4022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66第2459—2467页;《新唐书》,卷96第3853—3857页。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66第2467—2469页;《新唐书》,卷96第3858—3860页。
① 见H。J。韦克斯勒:《天子的镜子:唐太宗朝廷中的魏徵》(纽黑文, 1974年),第147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71第 2545—2562页;《新唐书》,卷 97第3867—3882页;又见韦克斯勒前书。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 63第 2398—2404页;《新唐书》,卷 101第 3949—3952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80第2729—2739页;《新唐书》,卷105第4024—4029页。
② 传记载《旧唐书》,卷67第2475—2482页;《新唐书》,卷93第3811—3815页。
① 传记载《旧唐书》,卷67第2483—2489页;《新唐书》,卷93第3817—3822页。
朝廷的“地区性政治”
中国历史家传统地把太宗的统治时期描绘为一个理想的治世,其特色是君臣间的鱼水关系和官僚机构中良好的团结精神。只在一次事件,即643年的继位之争中确实表现出强烈的宗派现象。可是如所有的行政系统一样,太宗的官僚机构也是容易出现紧张关系和内讧的。
关系紧张的根源之一,是被近代中国和日本学者所特别强调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地方集团的对立。陈寅恪和谷霁光①都过于重视唐代皇室疏远东北人特别是疏远河北人一事。他们把这种疏远追溯到北魏分裂为北齐、北周的时候,但是对此他们显然是夸大其词。河北确曾有好几年抗拒唐王朝的征服,几乎可以肯定,唐王朝对中国人口最稠密的这一地区的地方领导是不放心的,因为它阻止了太宗在那里多设折冲府。②太宗自己对这个地区也了解得很清楚,因为他曾负责平服河北,也不信任这里有叛乱可能的民众。此外,他的被杀的兄弟建成和元吉的很多党羽都出身于东北地区。
但另一方面,太宗曾劝告高祖对这一地区莫为已甚。而且不管他们的怀疑和表面上的态度如何,高祖和太宗都起用过很多东北家族的人作高官。即使高祖在太原起义时的武臣幕僚中,也有四分之一的人出身于东部的河北和河南两道。③排他的东北贵族精英集团(山东四姓)的成员之一崔民干,作过高祖的门下侍郎;看来这是特意在其他地区(其中包括东部平原)出身的人与西北地区(关陇)出身的人之间搞平衡。还有,他为女儿择婿一事也可以说明高祖对东北地区的人并无过甚的偏见。在他称帝之前,他的年长的女儿们都嫁给了西北贵族成员,在这之后,他的两个幼女却嫁给了河东地区(高祖开始掌权的地区)一个最大家族的成员。④在唐初的年代太宗在中国东部作战,并长期以洛阳为中心,他引用了很多东北平原出身的人作幕僚。在626年玄武门之变以前,当高祖命他回洛阳以便把他和他的弟兄们分开时,太子建成反对,理由是世民的党羽都是山东人,一旦他被遣返洛阳就不会再回朝廷了。①627年,魏徵被派往东北地区作协调当地领导人和唐朝关系的工作。太宗即位后,继续从全国各地招用他的高级官员,以防止任何一个地区集团控制主要的行政部门。②太宗对社会地位优越的山东贵族门阀(四姓)有众所周知的反感,但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这种反感不是针对它们的籍贯——不管怎么说,这样家族中的大多数已经逐渐形成一批京畿的社会精英——而是针对它们的自高自大,排斥别人和自以为他们的氏族高于皇族等表现。没有确凿的事实说明太宗对这个小小的——虽然是极有势力和影响的——集团的反感竟然发展到针对以此地区为其传统势力基地的所有人们的程度。
最后,事实不仅清楚地表明,以前的西北贵族在太宗时代已经失去了他们在朝廷的绝对优势,高级官僚来自全国各地;而且它还清楚地表明,高官的籍贯和地区性集团在制定政策时都没有起重要作用。在许多问题上意见的尖锐对立都不是由于有关高官们的籍贯不同;的确,在某些与东部诸道有关的问题上,东北部出身的大官的主张反而不利于他们的故乡。但也很显然,太宗非常了解这种地区性集团的严重性。他委任高官的方式表现了对这个问题的警觉;他似乎有意避免实行针对任何特定地区的政策。
但是,这种地区利益看来并没有给任何长久的政治分化提供基础,也没有产生地区性派系。③在太宗在位的大部分时间里,没有任何政治问题曾把朝廷分裂成长期的派系集团;相反,这时期的政治界线并不泾渭分明,政治上的效忠很不固定,而且基本上是因人而异的。只是在643年随着继位问题产生的尖锐分歧才使宗派主义表面化了。但即使如此,直到太宗晚年它依然是一个比较小的问题,没有严重干扰政治的进程。
① 浦立本:《安禄山之乱的背景》(伦敦,1955年),第75—78页;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重庆,1944年),第19页以下;谷霁光:《安史乱前之河北道》,载《燕京学报》,19(1936年),第197—209页。
② 见下文;杜洽:《唐代府兵考》,载《史学年报》,31(1939年),第142—158页;菊池英夫:《关于唐折冲府分布问题的一个解释》,载《东洋史研究》,27。2(1968年)。
③ 见布目潮风:《隋唐史研究》,第114—115页之表。
① 《资治通鉴》,卷191第6004页。
② H。J。韦克斯勒:《初唐政府中的宗派主义》,收于芮沃寿和崔瑞德合编:《对唐代的透视》(纽黑文, 1973年),第87—120页。
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情况,见上引文章。
国内政策和改革
626年阴历八月九日太宗即位时,中国已经统一,新王朝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也已经确立和付诸实施。这位年轻皇帝的任务是巩固和发展他父亲的成就。在太宗在位的23年中,他对所继承的行政和立法结构进行了检验、改进和使之合理化,同时制定了一些新政策以应付疆土日益扩大的帝国的急需。
行政的改革
到太宗即位时,国家的行政组织已失去平衡。高祖曾经大封皇室的大多数成员和许多外戚以及那些曾支持他获得政权的人们。他还新设许多州县,让那些曾帮助创建唐王朝的人们治理,作为犒赏。到626年他逊位时为止,贵族数目激增,州县数已是隋朝的两倍多。
太宗有条不紊地力图限制这个官僚机器急速膨胀的形势。627年,他命房玄龄裁减京师的文、武官员,因为“官在得人,不在员多”。①在地方上,太宗在位的头几年,以大规模合并州县的方法大力裁减行政分支机构。
通过高级的都督府(设立于624年以取代总管府)管理地方行政,至少理论上仍在继续。在639年,都督府的总数是43个,它们管理边疆地区和国内的战略要地。总的说来,这些都督府管理全国358个州中的大约272个州;这一体制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军事任务,它所辖范围不包括京畿地区、黄河和淮河之间的区域、河北中部、河东西南部(今山西)、长江三角洲及四川东部。但都督府对所辖诸州的全面管理基本上是有名无实的。经过几十年的和平之后,它们的权力变成了具文,仅相当于州一级而稍为重要而已。①太宗重新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称为“道”的行政区域,即西北的关内和陇右;北部的河东和东北的河北;华中的河南、淮南、山南和剑南;南方的地广人稀的江南和岭南。没有常设行政机构和常任官员管理这些区域。它们不是新的行政单位,只是便于皇帝派出的观察使不定期地视察道内各州地方行政工作的巡行区。②地方官僚机构的改革
唐以前的一个长时期,对于同一级官职来说,京畿的远比地方的受尊重,到唐高祖时期还是如此。武官常被任命为刺史或县令;地方的属吏当资历已够“入流”时常被任命在地方任职,而京畿的官如犯了错误,常被贬谪到外地以示惩罚。地方官即使位高任重,也常被看作流放,因此志大心高的人总把当地方官看作自己仕途上的挫折。
太宗试图改变这种情况,提高地方官的地位和改善地方行政管理。他亲自考察每个地方官的经历,把他们的姓名贴在自己寝室的屏风上,名下注明功过事迹,据此进行黜陟。637年,太宗接到一份关于地方行政积弊的奏疏,开始亲自选择刺史的候选人,并命中央官员都可推荐新人担任县令。①634年②和646年,他两次派遣专使到全国巡视考察地方行政,并责成对地方官提出黜陟意见。在646年的考察中,几千名地方官因政绩不好而受处分,其中有七人因犯罪而被处死。③贪污行为不仅限于地方政府。在高祖时期,朝廷大臣受贿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弊病。太宗对此很为懊恼,曾用暗中派人行贿的办法考验他的廷臣是否廉洁。这种办法当然引起轩然大波。太宗于是当众赏赐那些受贿的人,使贪官们蒙垢含羞。在太宗在位期间,通过这种办法,受贿——甚至接受习惯上的酬谢——有所收敛。
修订法典
太宗一直关心刑法的执行,当他即位的头几年尤其如此。据说,他即位不久就觉得他父亲制定的法律中有很多条文过苛,因此下令减轻对某些罪行所定的严刑。朝廷经常就法和伦理问题、刑罚的哲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