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帝国三百年:赵匡胤时间-第1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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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匡胤与赵匡义二人手足情深。
老赵对小他一轮的同样属猪的兄弟更是呵护有加。金匮之盟后,老赵已经决计传位于封为晋王的兄弟赵匡义,十六年间,没有过动摇。
赵光义在大宋初期被封为晋王。
史称晋王“性仁孝”,老赵对他很是钟爱。晋王做开封尹多年,有很多政绩。老赵多次到晋王府邸来聊天,“恩礼甚厚”。开宝九年的夏天,老赵看到兄弟家所处地势较高,无法将流水引入园子,就来亲自查看地势,然后派遣水工制作一个巨大的水轮,利用流水力量,将金水河的水注入晋王府邸,为此还几次亲自来视察,促成这个工役。
晋王有一次重病,大约是发烧谵妄,几乎不能认识来人。老赵去看望他,遵医嘱为他“灼艾”,就是用艾叶制成艾卷,熏烤身上的穴位。晋王觉得痛,开始呻吟,老赵就用这个艾卷在自己身上试验,找到那个可以忍受的烧痛程度,继续为兄弟“灼艾”。从辰时至酉时,十个小时的时间,一直在照顾兄弟。直到晋王出汗苏息,老赵才回宫禁。
宋人田况《儒林公议》还说,太祖承五代易姓之后,知道天下人心未定,因为赵匡义多次经历艰危,“有英睿之断,可以主天下”,所以常常以赵光义可以主持社稷祭祀而推许他,也就是希望他以后能继承自己的帝位。晋王生病,太祖为他“灼艾”,待他醒来时,还指着自己穿的赭黄袍对兄弟说:“此当付谁耶?”
到了太祖晚年,兄弟俩“友爱弥笃”,太祖“终以大宝授之”。田况为此评论道:“太宗纂嗣(继位),下河东,海内生灵浸安(平静安定),不知有他姓矣。大哉,圣人之烈也!舍其子而立其弟,以公天下,追惟尧、虞之心,岂远是道哉!”他说:太宗赵光义继承哥哥的帝位后,攻灭河东刘氏,海内士庶渐渐安定,人心已经倾向于“赵宋”,而不知道还有其他姓氏的天下了。伟大啊,圣人的光烈啊!太祖舍其子而立其弟,这种天下为公的做法,追怀过去唐尧虞舜禅让之心,也不过如是而已!
按田况的意见,是老赵主动将帝位让给了兄弟赵光义。
很多故实可以证实老赵“道心”的确如是。
有一次在宫中宴饮,晋王醉,不能乘马,老赵亲自扶着他到大殿台阶上。晋王帐下的侍卫高琼右手搀着晋王,左手打着灯笼离去。老赵看到,就赐给高琼等人控鹤官衣带及器帛,勉励他们尽心侍奉晋王。
老赵还在闲暇时对左右近臣说:“晋王龙行虎步,且生时有异,必为太平天子,福德非吾所及也!”
这话说得几乎就等于为赵匡义未来继承皇位做舆论准备。
宋人蔡惇《夔州直笔》记录一故实:太祖有一次对晋王说:“很久不见你乘马了,可牵来一观。”然后就传呼到大殿下的御马台,令晋王上马。按规定,是不能对着皇帝上马的,所以晋王不免惶恐辞谢。老赵悄悄对他说:“他日汝自应常在此处上下马,不要推辞!”
晋王还是害怕,不敢造次,流着汗要“趋出”。老赵命近侍挽留,要将他送上马。晋王无奈,再拜,而后乘马驰走,在殿庭回旋而出。
蔡惇认为这是“太祖示继及之意也”,是太祖向左右表示由晋王将来即位的意思。有人认为这个故实不实,因为“继及之意”早已在杜夫人病榻前定下来了,不必在此用这个方法再表示。但我认为这是很有可能的事实。老赵一直没有“立储”,金匮之盟时,晋王不在身边,老赵需要用一种方式“示意”,以杜绝他人觊觎之心。更重要的是,当时参与金匮之盟的赵普,曾经向老赵示好,表示可以不必执行金匮之盟,而将帝位传于太祖之子。但老赵没有给赵普任何答复,默默地将改变金匮之盟约定的事件消弭于无形中。
赵匡胤的死亡谜团
围绕赵匡胤之死,后来生出了很多谜团,至今难于解释。关于赵匡胤的死亡现场记录,就有多达五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可以命名为“宫闱之乱”。见于佚名《烬余录》。书中认为,后蜀孟昶归附大宋,死后,赵匡胤将他的妃子花蕊夫人纳入后宫。病重时,赵匡义来调戏花蕊,被老赵发现,大怒,第二天,“太祖崩”。
此说不可信,因为史上很可能并不存在一个叫“花蕊夫人”的人,且据事件过程看,矛盾处太多,不符合史实,也不符合逻辑。稍通宋史,即知其妄。
第二种说法,可以命名为“传位之争”。见于宋王禹偁《建隆遗事》。说太祖生病,知道自己已经不久于人世,在晏驾前一天,遣中使急召宰相赵普、卢多逊入宫,在寝阁相见。
老赵说:“吾知此疾必不起,要见卿等,无他,为有几件事没有时间施行。卿等拿笔砚来,依吾言写下,我身后一定要践行之!如此,吾瞑目无恨也!”
赵普等人取过笔墨,开始记录老赵的“临终遗言”。
据说老赵说了几件事,都与济世安民之道有关。
说完,赵普等呜咽流涕而言:“臣等一定会依圣训而行,但还有一件大事,未见陛下交代啊!”
老赵问:“何事也?”
赵普等人道:“储嗣未定。陛下倘有不讳,诸王中当立何人?”
老赵道:“可立晋王。”
赵普又说:“陛下艰难创业,最后得到今天的升平之世,自应有圣子受命,未可议及昆弟啊!臣等恐大事一去,最后不可再立诸子。陛下宜熟计之。”
老赵道:“吾上不忍违太后慈训,下为海内方小康,思得长君以抚之,吾意已决矣,愿公等善为我辅晋王。”
然后,老赵拿出御府中的珠玉金器等赐给赵普、卢多逊等人,让他们回府。第二天,“上崩于长庆殿”。正因为赵普有“立诸子”而不“立晋王”的说法,让晋王赵光义对赵普有了不满。
这一说法,似有合理处。在后来的日子里,赵光义也确实对赵普有了看法,我的看法是:赵普可能有改变“金匮之盟”的意见,但未必是说在太祖临终之际。太祖死于猝然,其时赵普也已经罢相,并不在京师。故这个现场复盘不准确。
第三种说法,即“烛影斧声”。最初见于宋代僧人文莹《湘山野录》,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更引多家野史的神秘故事,将“烛影斧声”说得绘声绘色。此类说法最为坊间津津乐道。综合其说,大略如下——
据说,有神降临在盩厔县民张守真家中,自称“我,天之尊神,号黑杀将军,玉帝之辅也”。张守真每次斋戒祈请,神必降室中,风肃然,声若婴儿,一般人听不懂神说啥,只有张守真能听懂,而且神说的祸福之类大多都应验。张守真从此成为道士。老赵病重时,驿召张守真来到禁中。随后,即命内侍王继恩在建隆观设黄箓醮,应该有为老赵祈福的意思。
据说老赵令张守真降神,神降临后说:“天上宫阙已成,玉锁开。晋王有仁心。”说完后,就不再降临。
老赵听到这话,知道自己大限已至,当晚就召晋王赵光义,嘱以后事。
左右都不知道二人在说什么,只在老远看着,“但遥见烛影下晋王时或离席,若有所逊避之状,既而上引柱斧戳地,大声谓晋王曰:‘好为之!’”只看见烛影之下晋王赵光义时而会离开席位,好像在谦逊地躲避什么。过了一会儿,只见太祖赵匡胤拿过玉钺戳着地下,大声对晋王赵光义说:“好好做!”
另说老赵“微时”曾与一道士有来往,道士自名“混沌”。多年后,老赵践祚,有一次见到他,很高兴地将他带到宫里对他说:“我很早就想见你,有一事,想请你告诉我:我寿命还有多久?”道士说:“如果今年十月二十日夜晴,则可延一纪十年,如果不晴,就需要赶快准备后事。”
等到了这一天,晚上,老赵到太清阁“望气”,看到满天星斗,是个大晴天,老赵很高兴。忽然,阴霾四起,天地陡变,雪雹骤降。
老赵急传宫钥开门,召晋王来到寝殿,兄弟俩酌酒对饮。宦官宫妾都被二人挥退,“但遥见烛影下,太宗时或避席,有不可胜之状。饮讫,禁漏三鼓,殿下雪已数寸。太祖引柱斧戳雪,顾太宗曰:‘好做!好做!’遂解带就寝,鼻息如雷。是夕,太宗留宿禁内,将五鼓,伺庐者寂无所闻,太祖已崩矣。太宗受遗诏,于柩前即位。”只远远地看见,烛影之下,赵光义时而离开席位,好像有不能忍受的什么事。兄弟俩吃酒完事,宫禁中已经敲了三更的漏鼓,当时殿下大雪已经积累了有三寸厚,太祖拿过玉钺戳着地下的雪,回头对太宗说:“好好做!好好做!”说罢,解开衣带就寝,鼾声如雷。当晚,太宗留宿在宫中,快到五更的时候,值班的守护一点鼾声也听不到了,应该是太祖已经驾崩。太宗接受遗诏,在灵柩前继位为帝。
这两段故事大同小异。都说因神秘事件,老赵已经预知生死,主动召晋王来商议后事。所谓“烛影斧声”之说,即来自于此。
前已说过,我不信此说。
第四种说法,可以命名为“太祖遗诏”。此事见于《宋史·方伎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引用)。该传为多人合传,其中说到一个叫马韶的高人,此人对天文有研究,而当时朝廷严禁私人修习天文之术。马韶与晋王的亲吏程德玄友善,德玄担心受牵连,多次告诉他不要来访。说这年十月十九日当晚,马韶忽然来造访程德玄。德玄很害怕,马韶说:“明日,乃是晋王利见之辰也。”这话有“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意。是说有圣德之人将要居于王位。此言一出,等于陷晋王于大逆不道。程德玄听后更为惶骇,因此将马韶引入一个房间,马上来告诉晋王。晋王命程德玄派人将马韶软禁防守,不得令他出门。然后,就准备将这个消息告诉太祖赵匡胤。等到天亮,晋王来谒见太祖,“果受遗践祚”,果然得到遗诏要太宗即位。这才赦免了马韶。
这个故实透露的消息是:赵匡胤有“遗诏”,由晋王“践祚”。
宋人王称《东都事略》也认为赵匡胤有“遗诏”。
今传宋本《宋大诏令集》和《宋会要辑稿》中,都收录了一份题为《开宝遗制》的文献,按文字内容,显然就是宋太祖的“遗诏”。这一份“遗诏”不常见,我为之重新标点,收在这里:《开宝遗制》开宝九年十一月甲寅:
修短有定期,死生有冥数。圣人达理,古无所逃。朕生长军戎,勤劳邦国,艰难险阻,实备尝之。定天下妖尘,成域中大业,而焦劳成疾,弥留不瘳。言念亲贤,可付后事。皇弟晋王某,天钟睿哲,神授英奇;自列王蕃,愈彰厚德。授以神器,时惟长君,可于柩前即皇帝位。丧制以日易月,皇帝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七日大祥。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刺史、知州等,并不得辄离任赴阙。闻哀之日,所在军府三日出临释服。其余并委嗣君处分。更赖将相协力,中外同心,共辅乃君,永光丕祚。
这里提到传统丧礼的的几个固有名词。比较重要的一个是“以日易月”。按古礼,太子应为帝王服丧三年,也即三十六个月。汉文帝时改为三十六天,这就是用“日”来代替“月”。因为国家枢务事重,继任者服丧太久,于国事不利,故有此变通。而所谓“小祥”,指父母丧后一周年,即第十三个月举行的祭礼;“大祥”则是两周年,即第二十五个月举行的丧礼。这里说“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