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策-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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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中许多成员基本权利另一种受侵害的情况是,“不该拿的却被拿走了不少”。国家某部委课题组2002年底对66个城市城镇劳动力的大型调查(表10,略)显示,城市中所有行业中劳动力的工作时间均超出国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其中,批发和零售业行业人员超出的时间最多,每周工作时间达个小时;其次是住宿和餐饮业,为个小时;第三位的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个小时。根据卫生部的调查,2002年各类职业病发病病例14 821人,比2001年上升了。2000~2002年,职业病发病连续增长率都超过10%。有60%的乡镇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设施;有90%的乡镇企业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有30%的乡镇企业职工接触尘、毒等;职业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检出率高达。在近年来迅速兴起的“圈地”狂潮中,作为农民基本生存保障线的土地权益损失极大。1997~2003年,中国的耕地面积已经净减1亿亩,全国设立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发园)达6 015个,其中70%是违规擅自设立的;共规划占地万平方公里,比2003年底全国所有城镇建成面积还大。在“圈地”狂潮中,农民的基本权利被严重侵害。浙江省一项调查表明,如果征地成本价是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二至三成,企业占四至五成,村级组织占近三成,农民仅占5%~10%。从成本价到出让价之间所生成的土地资本巨额增值收益,大部分被开发商或地方政府所获取,农民的基本利益被严重侵犯。据国土资源部调查,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亿元,其中征地补偿费只有591万元,仅占卖地进账的。现在共有4 000万左右的失地农民,其基本生活状态大多不如以往。农民的基本权利被侵害状况还有一个突出的表现,这就是,在国家的“正税”之外,农民还要交纳许多额外的费用,如各种各样的集资甚至包括农网改造的费用,其数目总额往往要超过国家的“正税”。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以资代劳”等费用,全国人均约为180元,占上年人均收入的10%以上,占农民现金收入的16%,已远远超过“上年人均收入5%”的最高限。除此而外,农民负担还来自请客送礼、中小学乱收费、看病乱收费及高价电费等。实际上,这是一种超经济剥夺的现象。现在,本应由国家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实际上是由农民负担;庞大的基层政权的运转费用大部分也是由农民承担。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3)
(二)与特定的阶层结构化过程密切相连
随着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空前的变化:成就性的、后致性的、能力主义的规则正在取代身份性的、先赋性的规则,机会平等的理念和准则已经开始对整个中国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社会流动由不规则、半停滞的状态转向相对正常、有效、畅通的状态;城市与农村这两个原本相互隔绝的板块被打通,城乡之间的社会成员初步实现了大规模的对流;社会成员从看重结果均等转向越来越看重起点平等。与之相适应,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革。由于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转型时期,所以,我们可以将这样一个时期的、变化着的社会阶层结构视为一个正处在“定型”时期的社会阶层结构化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定型时期,符合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因素、原来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旧因素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变异因素同时存在。这就使得这一时期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同时存在着几种演化的趋势:既存在着健康的发展趋势,也存在着诸如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等不健康的趋势。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旦某种不健康的趋势固定化并成为定型了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一个主要特征,那么,这无疑会对整个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构成极为有害的、广泛的影响。
我们可以从社会各个阶层之间是否保持着一种平等进入和开放的状态、社会各个阶层之间是否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状态这样两个方面,来观察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现象对于阶层结构化的不利影响。
在现代社会,作为公民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而且,一个人,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那样,“假定有一种自然禀赋的分配,那些处在才干和能力的同一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当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不管他们在社会体系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亦即不管他们生来是属于什么样的收入阶层。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同时,权力地位和领导性职务也必须是所有人都能进入的。”
中国目前社会阶层结构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阶层结构形态不合理,“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换言之,农业劳动者阶层规模过大,社会中间层规模过小。这种现象同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问题有着直接的相关性。中国现阶段存在着不少制度性的制约因素,如不公正的户籍制度、缺乏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有重要缺陷的就业制度以及不公正的教育制度等。正如韦伯(Max Weber)所言,地位群体倾向于围着他们自己划一个圆圈,来限制地位群体内部亲密的社会互动、婚姻和其他关系。这样,地位群体就发展为一个封闭的“社会等级”。正是这些不正常的制度性因素,严重地妨碍着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平等进入和开放,从而造成一种畸形化的阶层化过程。如果仅仅从职业流动的指标来看,大量的农民已经变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然而这些农民要想融入城市生活,要想在城市当中安家落户则难乎其难,难以完成阶层的实际转换。比如,农民进城后首先要面临着居住的问题。但是按照市场的价格,购买一套商品房对农民来说,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即便是通过贷款的方式,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为这些人的就业尚且是个未知数,更何况其日常生活、子女就学的开支比以前要大幅增加。如此一大笔支出确实难以筹措。许多农民(实际上其职业身份已经变为工人)在城市里生活和工作了多年,其劳动成果已被统计在这些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当中,但他们的身份却依旧是“农村居民”,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和日常的社会活动条件也因之要低“城市居民”一等。表11(略)可以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城市中单位对待城市户口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的差别当中,清晰地看到城市当中的城市户口人员和农村户口人员在住房、医疗、养老等重要的生活条件方面的巨大差别。2003年底,中国在农村居住的人口是76 851万人,但全国农村户口的人员总量还在93 500万人,两者相差亿人以上。这说明,不公正、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明显地降低了社会流动的质量,严重地阻碍着社会阶层之间的平等进入和开放。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02年全社会的各项教育投资是5 800多亿元,其中用在城市的占77%,占总人数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23%的教育投资。而教育是影响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教育的落后,必定会降低农民的职业能力,进而会严重妨碍农民进行向上的社会流动,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会使农民在社会阶层之间的平等进入和开放过程中缺乏起码的平台。这种情形,不但对于目前的阶层化过程,就是对于未来比较长的时间内的阶层化过程也会产生十分有害的影响。。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4)
为了保证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团结和整合,就必须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社会阶层之间的互惠互利是指,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害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按照罗尔斯的解释,“财富和收入方面的差别无论有多么大,人们无论多么情愿工作以在产品中为自己挣得更大的份额,现存的不平等必须确实有效地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否则这种不平等是不被允许的。”
人们不难发现,在中国现阶段,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同主要群体生活处境的改善两者之间不但缺乏具有积极意义的相关性,相反,倒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反向意义的相关性。换言之,前者的利益增进不仅没有改善后者的生活状况,反而在不小的程度上相对恶化了后者的生活状况,这突出表现在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方面。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社会财富过度地向社会上层聚集。这一点,从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富裕群体所占有的财富比例等几个指标中可以比较清晰地显示出来。其一,基尼系数上升速度很快。基尼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的左右上升到1993年的,这样的上升速度和幅度在所有国家当中是最大的。由于统计口径的不一致,人们对于中国现阶段基尼系数的判断有些差别,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基尼系数在以上。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根据其第三次全国住户抽样调查的数据得出结论,1995年至2002年,中国个人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从上升到,上升幅度高达近40%。又如,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调查大陆的基尼系数是或左右。其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居世界之首。按照国际一般的情况,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0美元~1000美元阶段,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大体上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倍显然,中国的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并且呈现出不断增大的趋势。从近几年的具体数据看,1998、1999、2000年这3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倍、倍和倍,2002年达到倍。这是一般的统计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专家的看法,如果再进一步地具体化,情况要严重得多:如果扣除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再把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福利也考虑进来,那么差距就更大,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6∶1。其三,富裕群体所占有的社会财富比例迅速提高。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