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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猎人库洛洛,我只是一个普通人-第3部分

小说: 猎人库洛洛,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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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完后我快累瘫了,护士的工作就不是人干的活,为这职业的女性献上我崇高的敬意。

    坐到他旁边,见他沉沉地睡去,冰冷的表情因为放松而又温柔起来,他真的很不适合麻木的表情,可是他要笑时觉得还不如面瘫来得实在,年轻小小就笑得全世界都欠他可不是健康的心态。

    我伸出手又停住,认真地说:“不准抓,我一只手已经骨折了,要是这只也折了我就没法做饭。”总觉得这孩子对于“饭”这个字特别执念。

    刚才还在闭眼好像睡熟的人此刻睁开眼,眼光清亮。

    我摸摸他的额头,又用绑着绷带的手摸自己的额头,同时感受两个人不同的温度,他在我触碰到他额头时好像很僵硬,可在下一秒又放松下去,这反应怎么那么别扭。

    “恩。”我朝他咧开个大大的笑容,“烧退了不少。”

    他看着我的笑时有明显的呆滞,然后我看见他瞳里的黑色慢慢染晕开,一种温度爬上冰凉的裂面,很美的表情,在我喂他食物时他就是这样,所以我脱口而问:“你饿了吗?”

    他似乎呆得更彻底,然后点头,“恩。”

    弄了些剩下的鱼汤喂他喝,他真正睡着了,而不是假装睡着,尽管他一直装的很像。

    我并未回房睡觉,而是坐在客厅的藤摇椅上看书,留着一盏花型台灯,在静谧中与夜雨的歌声依偎。

    到了凌晨,他果然又发烧,我帮他擦身,换了三盆水,弄了两个钟头才退温。

    我将水倒到院子的排水沟里,看天际微白,在清凉的风中,对着满园露水伸伸懒腰。

    又是晴朗一天的开始啊。

 ……没有孩子

    因为捡来的少年死活不上医院,我只好从哈里斯那搜刮来更多的伤药,像保姆一样去照顾他。其实我猜他应该不是怕上医院,而是没钱吧。上次我在路边救回一个出车祸的女孩,因为她没钱所以我帮她垫付。我看过她在广场发传单,一看就是生活是不富裕的,我付完就走了,怕她还不起我的情。

    本来我想说医药费我出,可见他这样子就是一逆反心理强的少年,这类人最伤不起就是自尊心。

    我帮他付医药费他肯定不舒服,虽然哈里斯很照顾我,也给我打八折的会员卡,可是哈里斯的药一直比市医院里的贵三倍,哎,也只能这样,免得伤了他自尊心。

    可是仅过了三天我对哈里斯的医术产生严重的怀疑,哈里斯说那伤至少要躺三个月才下的了床,一不小心伤口感染就会瘫痪,就算好了身体也会留下后遗症。

    可是为什么这才三天,这个该瘫痪的家伙就可以下地走路了,而且一点也看不出好了以后会有后遗症的样子?

    未免意外发生,我强硬地让他减少下床的机会,对,是床。当他自己恢复一点行动力时就将屋子里唯一一张床,我的床给霸占了,占得理所当然一定如此。看在他是病人的份上,我睡沙发。

    到市图书馆借了五六本文学书籍,又在广场上听了一场略有伤情的小提琴演奏,到超市购买晚饭材料。回来时遇到贝贝街的老邻居正提着花篮向街民送自己家种的花,贝贝街的每户居民都有这种赠花的习惯,因为花的种类繁多,艾斯米的气候注定了这是个花的城市,每家院子里有些不同季节不同的花开了就会拿出来送给邻居,我每年也会送藤玫瑰。

    我收到一大把的紫月铃,一种像铃铛状的蓝紫色花朵,妖艳清冷。

    想起贝贝街曾送出过最多花的一次,是一户居民联合十几户种花大户收集了艾斯米城市的三百七十多种常见花,合计十万朵用飞艇载上天,然后绕城一周把花撒遍艾斯米的全部土地,那时我也有作为义工参加,收集了十多种花上千朵,真是花的狂欢节。市长还曾跑到贝贝街亲授正街居民的爱花勋章,我得到一个鲜花大使的花篮形奖章,还挂在书房墙上。

    这个城市让人不得不喜欢。

    回到家,看到他坐在客厅沙发上,黑色的头发凌乱的散着,遮住了额头与眉毛,穿着我买的新睡衣安静地看书,手偶尔会因看到某个需要回味的章节轻捂着嘴,一张稚气的脸配上动物图案的睡衣加上他少年老成的动作,总是怪异得不伦不类,虽然很可爱。

    见我进门,他抬了下头,自从我说他笑的难看他就不对我笑,看一眼又继续看书,我书房里的书他一小时可以翻十本,我一直对他喜新厌旧的态度皱眉,多次对他说:“就算无聊也不可以把书搬出来乱翻,翻完后还老乱扔,这是不对的,要不我租些动画片的碟子给你看?”

    他呆了呆,然后说:“我是看。”

    “就算看也不能这样看,那样能看出什么,一本好书要好好享受地去读,每个字句都要去回味,我每一本至少要看三天知道吗?”一页书停一秒他是无聊数纸呢,谁相信他是在看书啊。

    他又习惯地将手搁在下巴,“我没时间。”

    “你现在不是时间?”经常望着窗外发呆的时间难道不是时间?

    然后他沉默了,然后他继续低头看书,然后一个小时还翻十本。我彻底对他没辙。

    “我回来了。”将花放在花瓶里,清艳的颜色让客厅的色调明亮许多。

    我把借来的书放在他身边,其实已经好多了,他至少不会跟一开始一样以极快的手速翻完一本就往后扔,扔得满个客厅都是纸,有些还被扔成散装,一页那一页全飞出来,我心痛到差点挠墙,可对方是病人我又不能掐他,掐出个好歹还得我照顾,只好跟在他身边一直讲道理。现在他已经知道翻完随手搁一边,虽然偶尔会听到他说:“真麻烦。”

    这孩子,真是任性。

    走向厨房,身后的他突然说:“我要鱼排汁卤饭。”

    我疑惑地想,他为什么会知道我买这种材料。

    他接着说:“闻到了。”

    我看着手上密封的袋子,无力地进厨房,这家伙难不成属狗?

    我们吃饭是安静的,我细嚼慢咽,他无声无息地吞咽。我从不抬头看他怎么吃饭,因为实在太痛苦,看到一个人毫无知觉一大勺一大勺几乎不停顿地往食道里塞,从没见过他牙动一下,我看了喉咙痛啊。起先我还试着纠正,可是我放弃了,因为我一试着纠正他会吃得更快,怕我跟你抢食物啊。

    所以我很怀疑,他口味偏重是因为食物沾到舌蕾的时间太少,所以清淡的东西根本就吃不出味道吧。

    吃晚饭后他将一把药丸吞下去,连水都不用让我佩服。其实很少见他喝水,有时明明渴了盯着水壶就是不动弹,我不解地说:“你干嘛,渴了就倒一杯啊。”

    他的答案让我三条黑线,“喝一点少一点。”

    我无语,又说:“你以为我们住沙漠里?”

    “不,该怎么说呢?”他又不自觉地用手指轻抚着嘴,好像在思索世界和平主题的纵向发展如何展开般沉思,“就是明明知道有很多的水,可就是改不了习惯,总会有种喝一些就没一些的感觉,这应该是习惯性思维的作用,明明事实摆在你面前,可因为以前根深蒂固的习惯还是会遵从以前留下的本能。毕竟食物可以很久不吃,可水却是绝不能少的,水是生命。”

    我也跟着沉思,其实在发呆,发完呆对他说:“恩,原来你也有看几页书,说话文理不错。”

    然后见他额上凸见“井”字型,声音依旧冷静,“我全都看过。”

    我耸耸肩,“小孩子说谎不好。”

    他好像说了一句,“……没有孩子。”

    前面倒是被含糊的语气遮掩过去。

 你家人呢

    其实关于吃药也是件惊悚事,他第一次能动时自己吃是一整瓶打算全吞下去,我扑上去差点被他一脚踹飞才阻止,“那是半个月的量,每次只能吃五颗。”

    “一次吃完不就好。”他的语气理所当然到这个世界的乌鸦全是凤凰你还觉得是对的。

    “是药三分毒,全吞下去你是自杀吧。”我头痛啊,谁给他灌输这种吃得多久好得快的可怕观念?这根本就是想折腾死人吧。

    “这种东西死不了人。”

    他说的跟真的一样,我夺过药瓶,“逞什么强,不准吃就是不准。”

    什么家庭教出来的常识白痴?然后我才突然想起我忘了联系他父母,哈里斯一直说我忘性大我是不大承认的,可当我专注一件事就会忘记周围其他,才会让人觉得我老年痴呆发作。

    我连忙问:“你家的电话号码呢?”

    他看书,“没有。”

    你家是低保户?穷到靠政府补贴的那种吧。

    “你家地址呢?”

    他翻书,“不定。”

    难不成还是流浪汉,一家流浪?开着车当吉普赛环游世界不成。

    “你家人呢?”

    他扔书,继续下一本,“家人?什么东西?”

    那不是东西,不是东西不是东西。

    “你父母呢?”我咬牙切齿。

    翻书中,干脆地扔出两个字,“没有。”

    我又发呆,一分钟后对开始拿另一本书的他说:“其实我也没有,呃……不一定人人都有是不?”

    他抬头看我,我看他,我们俩看了许久,久到我最后揉揉眼,“好,我承认你眼大,我瞪不过你。”

    那气氛什么安慰的话都掏不出来,我本还想触到他伤心处他哭了怎么办。

    我偶尔会在饭后泡茶,他也有喝,喝完后说:“难喝。”

    我感受到陶制的绿竹杯都快被自己掐裂,不断地告诉自己,还是个孩子,不懂内涵不怪他不怪他。然后想以后要天天泡,天天端给他喝,他好像有一道只要是吃的不论是什么都会吞下去的咒令。

    好,我承认有时也会恶劣一下,但是为他好不是吗?一个以后是优秀的社会精英的男士,怎么可以不懂品茶呢。

    喝完茶客厅一人占一半,他占着沙发看书,我坐在藤椅上补衣服,一件黑色的长风衣,他一开始穿的那件,我本想扔了,可是料摸起来是好料我就舍不得,钱能省就省,以便以后可以花到有用处。所以在用洗衣机洗不干净后又用手洗了三遍,晾干后拿出来补。

    最长的一道口子是从胸领裂到底处,我只得耐心一针一针用黑线缝起来,密密麻麻的针脚让我有时会想起上辈子,来到这个世界有三年了,就如神的恩赐那般富足的生活。我午夜梦回时总会回到上辈子的家门外,看着家人及朋友在屋子里吃饭聊天,温馨的生活,他们都还是那般幽默安详,有时还会梦到自己走到自己的墓前,看到一大把粉色的康乃馨,他们都记得我喜欢的花,幸好不是菊花,呵。

    说起针线,妈妈曾经给我纳过千层底,那种纯粹由手工及耐心做出来的布鞋只要不死命折腾十几年都穿不坏,我一手针线全来自她。

    缝着缝着又想要不有空去扯些布回来自制布鞋,布鞋舒服,虽然运动鞋也不错,跑起来快些自在些。

    缝累了捶捶肩膀,却见坐在沙发的他拿着书看我。在灯光下,眸光里的碎金又涌动流逝。

    我不解,“怎么啦?”

    他微眯了下眼,翻了一页书像是在确定什么后直接朝我走来。

    我顺手又缝一针,他已经蹲下跟我平视。

    洁亮的灯光,浅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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