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92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加甚了左派的震惊。7月7日,他在内阁会议上说,他已决定不惜任何代价,一定不让选举出一个拥有全部最高权力的制宪会议,这样的制宪会议可能会无法控制,会引起无政府状态和混乱。因此,他自己的抉择是搞一个受公民投票的裁决所制约的制宪会议,虽然要是人民作出另一种选择——也还是通过公民投票——表示宁愿恢复1875年宪法体制的话,他也不会阻挡。如果采取前一种抉择,制宪会议的任期将被限定为七个月,而且在此期间它不得推翻内阁;将由它选举新的临时总统,但一经选出,它就不能把他撤职。
虽然左派方面对这些关于总统制政体的暗示感到惊慌,但在内阁中,即使那些共产党和社会党的阁员为了保持团结,仍然准备在形式上批准这个方案;可是在全国范围内抗议的呼声很高,戴高乐因此退让了一步,同意在公民投票时加上一个第三种选择——全权的制宪会议。这本来可能会使左派的不满平息下来,要不是戴高乐明白表示他将投入他全部个人威望去力争给准备召开的制宪会议“箍上紧身衣”的话。接着,老资格的社会党人樊尚·奥里奥尔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这个方案在那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协商会议里遭到了否决(对于任何涉及到公民投票的事情,该会议都不再有丝毫兴趣),可是却被戴高乐所采纳了,戴高乐是不受协商会议决定的约束的。奥里奥尔的方案建议,不要保证给总统以七个月不受任何机构约束之权,相反地应使他始终对制宪会议负责。另一方面,为使行政权不致过于削弱,折衷方案还规定,要推翻政府,必须由制宪会议举行直接的不信任投票,而且投票表决必须在两天前通知;仅仅政府的一项提案遭到否决,不应认为必须使政府辞职。
因而,总的说来,第一次竞选运动中斗争所围绕的主要问题,不是关于应该有什么样的宪法的问题,而是将来制订这一宪法的机构应该具有怎样的性质和权力。法国选民在投票时,很少有人明确地想到希望自己所选的人带来什么样的宪法。除共产党外,所有新成立的或重新改组的政党,都还只刚刚来得及制订出或调整好它们的纲领。然而,在两个根本性问题上,抵抗运动中的三个主要政党——共产党、社会党和人民共和党——一开始就有完全一致的意见:第一,大家都坚决认为,法国需要另订一部新宪法而不只是旧宪法的修订;第二,一致拒绝采用美国式的总统制政体。而同时,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抵抗运动的另一个伟大的成员戴高乐,却另有一些想法,这些想法得到了很大一部分势力的支持,他根本不考虑各党派的这种明显的观点一致。这一事实,在1945年10月举行的那次公民投票(与大选同时进行)的结果中,表现得相当明显。
三大政党在制宪会议中所得的席位数几乎相等,共产党以微弱优势成了数量上最强大的政党;然而尽管在公民投票中有百分之九十六的投票者拒绝恢复第三共和国体制,却有三分之二的投票者同意奥里奥尔方案,赞成给制宪会议套上某种变相的“紧身衣”,反对授予它以无限权力。因此,意味深长的事实是:法国人民就在同一天里,一面通过公民投票表达了他们对戴高乐的信任,一面又通过选举制宪会议代表而使共产党成为法国最强大的政党。而且,不论是戴高乐也好,共产党人也好,他们之所以处于这样的地位,只是因为,他们不仅在领导反抗侵略者的战斗方面,而且在各自以十分独特、十分不相同的方式给予法国政治以新的推动和新的活力方面,起了他们的作用。
戴高乐的个人胜利有多大,这在筹组政府时很快就显示出来了。首先,他向新选出的制宪会议正式提出辞呈,并立即经全场一致通过再度当选为临时总统。接着,对共产党所提出的由于他们赢得议席较多,因而有权优先选择重要内阁职位的要求,他断然予以拒绝。气氛变得紧张起来,共产党人表示不再愿意效忠戴高乐了,要求由他们的领袖莫里斯·多列士出任总统。戴高乐于是又一次提请辞职,但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的人民共和党则表示拒绝参加任何不是由戴高乐领导的内阁。然后,突然之间,所有参与争吵的各方似乎都意识到了争吵所包含的危险而冷静了下来,迅即达成了一项把内阁职位“公平分配”给三个政党的妥协方案。但值得注意的是,共产党居然勉强同意了戴高乐玩的这样一个花招:把国防部分为“军事装备”和“武装部队”两个部门,只以“军事装备”部门让给共产党,而戴高乐则除了掌握总统…总理的职能外还保有国防部长的头衔。
然而,尽管戴高乐赢得了所有这一切表面上的胜利,一个新的局面却已经开始了,在这新局面下他很快发现自己面临着两种抉择,要么放弃他那奥林匹斯山般高于一切的崇高地位而下降到党派政治的角逐场中来,要么就完全退出政治。在短得出人意料的一段时期内,他就选择了后一条道路。他在财政和军事政策问题上同制宪会议日益滋长的争吵,他对制宪会议所提新宪法草案建议的激进倾向所公开表示的不满,终于在1946年1月22日导致了他的“坚决”辞职和“战略性”的退出政治。社会党人费利克斯·古安继他任临时总统;再次成立了一个三党联合政府,但戴高乐派人物都被摒除出了内阁。
戴高乐原先一直希望社会党和人民共和党能携起手来,从而在法国政界中出现一个中间派的温和力量。由于大选的结果,社会党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同人民共和党联合,他们就将拥有一个压倒其他政党的明显多数,但如果同共产党联合,则掌握的多数将会更大。共产党人当然切望能防止前一种联合而促成后一种联合。所有这一些勾心斗角、各自谋求有利地位的活动都发生在酝酿新宪法的那段时期内,因而归根到底不可避免地使新宪法蒙受其害。虽然宪法不是由制宪会议全体而是由四十二人组成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起草的,但委员会的席位是按照各党的实力分配的,即共产党十二席,人民共和党十二席、社会党十一席和其他党派七席。因此在这里,社会党人还是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其地位并没有象乍看起来那么值得眼红。两个马克思主义政党都同意:立法机构应该是一院制;总理应该由立法议会选出;共和国总统应该被剥夺一切实权。另一方面,社会党人却同人民共和党人合力击败了共产党人想使将来的立法议会拥有无上权力的那种企图。引起与共产党冲突的第二个原因是社会党和人民共和党想要在宪法中写入一条“政党条文”,连同一些其他的办法,旨在给法国的政党加上某种程度的约束,特别是,防止那些反民主的党派利用民主自由来破坏这个新的共和国。
同时,共产党人对社会党人施加强大压力,促使他们重新认清他们同共产党之间的基本相同点,并通过一种精明巧妙的宣传运动使社会党人很敏感,惟恐被人说成是“反动派”。而与此同时,人民共和党却在对待社会党的态度上变得更苛求,更加不肯容忍后者在某些场合下所采取的支持共产党的行动了。所以到最后,社会党还是接受了共产党的要求,同它一起订出了一个共同的制宪方针(1946年1月16日),而戴高乐想要组成一个团结一致足以起到举足轻重作用的中间派集团的希望也就再一次落空了。而且,如果在左右两派间真的出现公开破裂和僵局的话,则法国面临的前景,不是一部完全左派的宪法就是根本没有任何宪法。
要是国家果真这样分裂的话,吃亏最大的当是社会党,因为,除非它能够把裂缝弥合起来,它势必会由于加入到这一边或那一边而降低它的地位。这一点,樊尚·奥里奥尔很清楚,所以他以极大的耐心千方百计地力求达成妥协。共产党人也并不是真的希望宪法搞不成;至少,他们希望自己所主张的那种草案能为全国所接受,他们对此十分重视,认为这是用“合法”手段来夺取政权的一个很了不起的垫脚石。而另一方面,人民共和党却很有可能在领导一场反对某种不得人心的宪法草案的斗争中捞到明显的好处,因此它是不怕逼人家摊牌的。
因此,当社会党人同共产党人联合起来要把一项规定用公民投票来检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条款删去时(这一条款是人民共和党和社会党早先商定了的),人民共和党就把事情闹得尖锐化了。当社会党和共产党拒不让步时,人民共和党就表示不再支持这个宪法草案(1946年4月3日)。几天以后,当人民共和党所提的、使法兰西联邦会议成为议会第二院的修正案也被共产党和社会党的联合行动所挫败时,三党的合作关系就完全瓦解。奥里奥尔拼命奔走,力求在最后一刻把党派矛盾弥合起来,以求得某种妥协,但共产党人断然拒绝了他的建议。因此,当制宪会议于4月19日开会进行最后表决时,已不再有任何希望在宪法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了,会议不顾人民共和党的反对,以三百零九票对二百四十九票通过了宪法草案。
由于这个草案在制订过程中受到了极端激进的、甚至是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因此它规定以一个拥有最高权力的国民议会作为唯一的立法机关,把传统上限制议会权力的各种牵制和平衡大部分都一扫而空。它远不是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正相反,却使后两者完全隶属于前者。议会将是至高无上的,而在议会内部,事情的安排又将是使最大政党的意志不会受到严重的妨碍。此外,附在这一宪法上的一个“民权宣言”也在某些有影响的社会阶层中引起严重疑虑。因为这个宣言没有保证绝对的财产权(在某些情况下它限制财产权),没有保证“教育自由”,也没有给出版自由以直截了当的保证。这三点遗漏中的第一点,在土地所有者中间引起了怕被剥夺产权的担心,因而自称为代表五百万左右农场主和自耕农的“农地产全国联合会”号召它的会员在公民投票时投反对票。第二点遗漏则引起了教会方面的竭力反对,宣称对保障教会学校不作明确保证的宪法,是没有一个天主教徒所能接受的。至于第三点,则当然极容易被理解成为对民主的重大威胁。
人民共和党面对着对其公开标榜的理想那么多的挑战,而又掌握着那么多有利于其自身进展的有力杠杆,它的反应也许颇显得愚蠢和摇摆不定。它一直在真诚地谋求把大部分保守派选民拉向较为中间的立场,以使政府的稳定性和进步的社会政策能够同时得到保证,但是在制宪的头几个月内,它除作了一系列单方面的让步而外,很少有什么成绩可言。这些单方面让步中最主要的是,由该党撤回它关于总理应由共和国总统任命而不是由议会选任的要求,关于各少数党的正当权利应在宪法中有明文保障的要求,关于应使投票成为强制性义务的要求,以及关于选举法应包括在宪法之内,从而使选举法的任何修改都非得经过公民投票不可的要求等。还有,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人民共和党人让好几个月的宝贵时间白白过去,只是在这之后才在制宪会议中提出挑战,来坚持他们所主张的议会应有两院而不是一院的要求;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