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衰落:全景解读西方民主、资本主义、法治和公民社会-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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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府监管,为经济生活推波助澜?经济自由与政府监管之间怎样才能相得益彰?在第二章中,我会就此问题进行详细阐述。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极度复杂的监管措施多大程度上竟会成为它本意想要治愈的顽疾,在政治和经济的进程中起到扭曲和腐化的作用?
前言(7)
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中,关键的制度在于法治。毋庸置疑,在民主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中,若是没有有效的司法体系,社会各环节都会问题重重,因为只有在有效的司法体系中,当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得以执行时,个体公民的权益方可得到保障;当公民之间或企业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亦可获得和平理性解决。但是哪种法系更为优越,是普通法系,还是另有答案呢?
在某种程度上,比较不同法典的关键在于所谓“制法”,即法律本身是依据怎样的规则制定而成。一方面,以伊斯兰教法为例,相关规则亘古不变,也容不得丝毫改变。而另一方面,若以英国的普通法为例,随着法官对以往先例的竞争性权利主张和社会变化的需求加以权衡,这类法律法规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第三章中,我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一种法律体系(特别是普通法系),是否会较其他法律体系存在一定优势?并会问及在英语世界国家中,在此方面所占的优势可以达到怎样的程度。特别要提出警告的是,法治在面临着衰退的危险,至少在部分“盎格鲁势力范围”的国家之中,它正在日益沦为律师之制。若与狄更斯笔下《荒凉山庄》中所描述的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相比,我们当真优越许多吗?
最后,要说说公民社会。其实可以将之理解为是由志愿性社团构建的社会:其中机构的设立并非出于公民的一己私利。这就可以将学校也包括在内(虽然在现代社会大多教育机构被纳入公共部门范畴之中),各式俱乐部组织也要包括在内,这其中可以囊括各种人类活动,从航空学到动物学,天上地下无所不包。这里,需要我们再次考虑规章制度重要性的问题,虽然相关规定可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比如,会有这样一些规定需要服从——大多数伦敦俱乐部要求会员在晚餐时穿外衣打领带,即使傍晚时分天气闷热难耐也不能例外。
曾经有一度,大多英国人、美国人都参加了数目众多的各类俱乐部以及志愿性社团组织,英语世界的这一特点让著名的法国政治学家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极受触动。但是,在第四章中,我会就此发问:为什么这种情况没有得以继续?当我们一度习以为常的活跃民间社团偃旗息鼓时,我们距离自由社会的繁荣梦想还会有多远?新兴的互联网社交网络可以完全替代这类传统社团生活的作用吗?我对此持否定态度。
制度为何衰败
如果在政治领域中,我们的确仿佛蜜蜂一般,在层级分明的蜂巢里扮演各自的既定角色,那么在经济环境下,我们可以享有更多的行动自由。我们所置身其中的各类制度就像是位于非洲坦桑尼亚北部和肯尼亚南部漫无边际的塞伦盖蒂平原上的野生动物世界。我们有些是角马,成群结队地一边行进一边觅食。还有些(数量上要少许多)是掠食动物。估计还有部分食腐动物和寄生动物。所有这些构成一个生态系统,达尔文的理论在其中不断地发挥着作用,自然选择,优胜劣汰。同理可知,在公民社会中,我们成群结队,相伴而行,这与猩猩、狒狒的所作所为几乎无二。与人类一度乐此不疲加入的各类俱乐部组织颇为相似,在狒狒群中也有着自己的规则和相应的层级体系。
前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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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众所周知的丛林法则,非洲野生动物无须遵守什么法律法规。而人类的情况则大不相同。我们也许要遵从达尔文进化论,为生存而奋斗,但同时也希望规则的出现:约束统治者的规则、约束那些以食草动物为食的掠食动物和寄生动物的规则等。所谓法治,在非人类的世界中,的确很难找到合适的类比与之对应。我能想到的最为近似的类比,就是身边这些人造建筑和基础设施,它们改天换地,让我们安居其中,也受限于其中。法律法规限定了我们的活动半径,其作用与围墙藩篱无二。向左走,是峭壁;向右走,则是深渊。有些法律体系类似于莫斯科这样的统一规划型城市,大道笔直宽阔,住宅方方正正,小区规规矩矩。有些则有如伦敦这般,街道分布毫无规律可循,各式建筑千姿百态,这是千百年来各类公私业主自建、再建的自然产物。
研究人类社会能让人乐在其中,就在于生活可以海纳百川,可将所有这些元素都尽数包括在内,所以我成了一名历史学家,而不是动物学家。我们都同时生活在无以计数的制度之中,身兼多重身份,可以是公民、居民、国家的纳税人、股东、管理者或雇员、诉讼人、辩护人、法官、陪审员、俱乐部成员、政府官员、受托人等,不一而足。存在于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概念不过是我们诸多身份之一罢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把各部分制度累加,其作用并非整齐划一。各种组合效果优劣不等。在有些制度组合当中,人们可以实现自由发展,无论是以个人、家庭还是社区的形式均是如此。这是因为制度有效地激励人们弃恶扬善,例如投身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或与邻里和睦共处,而非与之为敌。相反,有些制度架构则反其道而行之,鼓励人们杀人越货、偷鸡摸狗、游手好闲、无恶不作。不良制度会致使人们陷入恶性循环,盲目无知、疾病缠身、家徒四壁,更多则是导致剑拔弩张、暴力相向。不幸的是,历史告诉我们,次优制度架构的数量往往多于优良制度架构。实现真正理想的制度组合实属不易。与此相反,那些不良制度却比比皆是。这就解释了多数国家历史上大多在饱受无知、疾病、血腥暴力之苦的原因。
前言(9)
一些当代社会科学著作将制度清晰地划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大类别,18对此我非常钦佩。但作为历史学家,我还是心存顾虑:这种划分是否有将问题过于简单化之嫌?现代历史中的一个难题就是何谓成功社会,以18世纪的英国为例,当初令人称道的制度放到今天则很可能会令很多人不齿。回顾历史,即便是在维多利亚时代看来,汉诺威时期的英国政府腐败依旧触目惊心。甚至到了19世纪50年代,查尔斯·狄更斯还在对英国法治口诛笔伐,毫不姑息。此外,以历史的方法看问题,会暴露出以往常被忽视的一点。有着不良制度的社会逐渐获得改善,这固然可喜。如今,世界各地都不乏这样的范例,比如亚洲的大部分地区、南美的部分地区乃至非洲都是如此。但与此同时还有令人不齿的情况在发生,有着良好制度的社会江河日下,日渐衰退。究竟因何至此?究竟是谁在与法治为敌?在大西洋两岸,我们制度的显著恶化令人瞠目,究竟该由谁来为此负责?
为回答这些问题,我查阅了大量的学术文献资料。有很多学者对我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让我不胜感激,他们具体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他在制度经济学方面很有见地;当代非洲杰出的经济学家保罗·科里尔,他著有《最底层的十亿人》(TheBottomBillion)及《被掠夺的星球》(PlunderedPlanet);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他是《资本的秘密》(MysteryofCapital)一书的作者;著名经济学家安德鲁·施莱弗及其众多的合著者,他们率先在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中引入了经济学的方法;还有经济学家詹姆斯·罗宾逊和达龙·埃斯莫格卢,他们在最新著作《国家为何衰落》(WhyNationsFail)中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让我备感兴趣。所有这些学者以及在本书“注释”部分提到的众多学者,都让我受益匪浅。
他们首先意识到大家把更多的关注都给予了穷国何以一直贫穷的问题,而不是富国何以沦为穷困的问题,因为后者毕竟并不是普遍现象。而我的着眼点并不在于经济发展,而是制度的衰退。就此我提出了一个宏观性的问题:当代的西方世界究竟怎么了?要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坚信只有在了解制度衰退的真实本质的基础上,我们才不至于荒废时日,才能对症下药,不至于治标不治本。同时,我还心怀忐忑,因为有种似非而是的说法,经济层面的静止状态可能会继而危及到政治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