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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上市公司48大财务迷局-第16部分

小说: 上市公司48大财务迷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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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就其争议可以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查外国仲裁是否承认与执行时只审查其程序问题,不对实体做出判断。故天津高院这纸裁定只不过表明不执行该仲裁裁决,但信越公司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者与鑫茂科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申请再次仲裁,如果鑫茂科技违约,那么仍然要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不予执行裁定无法免除鑫茂科技可能存在的赔偿责任。
  站在会计角度,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如果与事实有重大出入,若达到重要性标准,一般以“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如本案,如最终认定鑫茂科技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要追溯调整2005年报,调增2005年报利润。鑫茂科技2005年报出4个多亿巨亏,这种以“大洗澡”方式虚增负债为以后年度虚增利润也是业界流行的一种财务欺诈或报表粉饰手法。
  此案还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天津高院裁定“(2006)”是2006年受理还是2006年裁定,笔者倾向后者,但如果是2006年做出的裁定,不可能2008年才收到;二是这笔债务是日元债务,笔者注意到鑫茂科技并没有根据汇率变化对此外币业务进行汇总损益核算,因为近几年日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比较大,而该公司2006年、2007年业绩都勉强达到股改承诺,如果考虑这笔巨额外债的汇总损益,那么2006年、2007年是不是某一年要触发追加股份承诺呢?鑫茂科技2009年5月13日收盘价是元,追加的10 495 670股份市值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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