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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梦碎之地-第12部分

小说: 梦碎之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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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芬兰的空气清新、健康,
  炉火熊熊,如木材般芬芳,
  淡水和海水,一样丰沛,
  土地肥沃,赛过家乡。
  气火水土,样样乃生命之本质,
  如此福地,何人不愿以此为乡?
  然而,海曼的手稿上却这样写道:
  纽芬兰的空气恶浊、肮脏,
  出门前别忘了把头罩戴上。
  淡水和海水,冰一样寒冷,
  一旦掉进,小命即亡。
  树木稀少,炉火难旺,
  土地贫瘠,万物不长。
  气火水土,样样乃生命之克星,
  众人小心,莫信威廉·沃恩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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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德克斯特(1)
虽说是自愿离开费尔德中学的,但我始终觉得自己在那儿是失败的,而且那将是我人生中的最大的失败,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系列似乎永无止境的失败的开端。到这个世纪的最后25年,等我着手指导撰写我那部纽芬兰百科全书时,在费尔德中学这个词条中,我会关照撰写者不要提及我。我给出的理由是:在那些从费尔德中学毕业后继续深造获得罗氏奖学金的研究生或者在其他方面出类拔萃的同学当中,我是不值得一提的。但真正的理由却是:我不愿意让费尔德中学因为我即将从事的事业而获得好评。
  1915年,我只受过相当于现在9年级的教育。可终有一天,大批的学者会响应我,听从我,害怕我;牛津毕业的律师、哈佛毕业的博士,大学教授、政府官吏,所有的人在没有事先得到我的认可之前是不敢提笔的,而且不无道理。终有一天,在下议院,我会让索邦神学院 毕业的反对派领袖出尽洋相。然而,在内心深处,我始终相信这些人比我优秀,真正优越于我;我现在认识到,他们也是这样认为的。
  我父亲说对了,那只靴子在发出召唤,不过,召唤我的还不只是那只靴子,还有回家后的那种生活,回到老房子与接二连三繁殖出来的兄弟姐妹们的共同生活。
  自我离家上学以来,母亲又生了两个孩子,总数已达到10个,而且还有一个在母亲的腹中。如果说我有什么办法能避免成为挤在三间卧室里的12人中的一员,那就是响应召唤,即使是靴子的召唤。这些天来,从母亲嘴里说出来的每一句话都与她新近发现的信仰有关,但这也无济于事。
  母亲去跟弗雷德叔叔商量,基本上这样决定了:我得以什么身份去作坊干活。跟父亲一样,我是不想把自己的一生花在制靴做鞋上的,但短时间内,这似乎是我能搬出去住的唯一途径。
  其他年轻人都去参军打仗了,虽说一个15岁的孩子算不上什么,但我却是个和平主义者,而且立过誓的,即使接到招募也决不参军。
  我想到离开这儿去大陆。我知道去美国需要健康证书和证明无肺结核的X光片,于是,我去找医生。
  在检查室里,当我脱掉衣服,医生看见我的模样就忍不住笑了,尽管他很同情我。我怀疑在申请移民的人当中,他是否见过比我更无希望、更乐于自欺的人。我近视,不戴眼镜几乎是两眼一片黑。我的体重仅有87磅,他核查了两次磅秤,以确保自己没读错。他说,即使按照纽芬兰的标准,我也算得上是营养不良。我甚至觉得他会告诉我到了45岁时,我的〃人品〃也会降到一个危险的程度。听了我的肺部之后,他诊断我已经是〃肺结核前期〃了,要是不改变饮食习惯,肯定最终会得肺结核的。他嘱咐我要吃新鲜水果、蔬菜、肉,似乎在我的饮食中这些东西之所以缺乏,是因为我的眼睛看不见,而不是因为我吃不起。我离开了他的诊所,心想真不该去见他。
  我已经是〃肺结核前期〃了,这个担心在我脑子里挥之不去。母亲以前总是告诫我要小心肺结核,叫我要注意,否则会最终死掉或进疗养院〃卧床〃,就是我们称作〃院子〃的地方。这称呼含含糊糊,给这病蒙上了一层更加凶恶的色彩。我不知道〃卧床〃其实是对付肺结核的一种疗法,反而以为那是症状之一,因此成天提心吊胆生怕被想要平躺的那种欲望所征服。上床睡觉时,我俯卧或者侧卧,如果醒来发现自己平卧时,我担心极了。
  我低着头,沿沃特大街漫无目标地走着,一门心思地想着自己会死,沉思中差点跟一个人撞个满怀。
  〃对不起。〃我咕哝道。
  〃诗人在想啥?〃一个声音在问,是菲尔丁的声音。她跟以前的模样不一样了,至少穿得不一样了。她身穿一件黑色的运动上衣,里面是件高领的白色短衫,下面是件长长的棉褶裙,脚上是一双黑鞋子,纽扣密密麻麻一直延伸到脚趾。我觉得这身打扮更适合她,比从前她在学校里穿的更好看,以前的那身穿着我总觉得是50年前过时的装束。(她依然拿着自己的那根拐杖,此时,那拐杖夹在她腋下,手柄朝向我。)还有,她的脸也发生了变化,面部肌肉好像有一点点松垂了,似乎某种最基本的、最本质的东西已经从她身上抽走了。
  我所遇见的第一个人,只要他愿意听,我会把自己的烦恼一股脑地倒给他,管他是谁,这无所谓,我也从没想过要考虑考虑,他也许不愿意听我的诉说。我告诉她医生的诊断,告诉她自己与靴子打交道的命运正步步逼近。等我讲完,她说她觉得自己有办法解决我的这两个问题。
  她告诉我,她父亲是个医生,他的病人需要增加体重,就要喝帕布斯特蓝带发酵啤酒,每天一瓶,连续喝120天。我以为她是在开玩笑,可她向我保证说她是当真的,还说如果愿意,我们可以去问她父亲。我没有同意。
  〃他的有些病人已经得了肺结核,这个办法对他们有效。〃菲尔丁说。我提醒她我还没到喝酒的年龄。
  〃我也没到。〃她一边说,一边从夹克口袋里掏出一个发亮的银色细颈瓶,只露出一点点瓶颈让我刚好看见。我吃了一惊。
  〃别让谁看见了。〃我说。她鄙夷地抿着嘴,看着我,好像以前从没见过我这类人。我开始提出反对,可她手一挥全然不理。她告诉我她知道到哪里可以弄到啤酒。
   。。

哈罗德·德克斯特(2)
〃你得马上开始喝。〃她说,〃否则,你喝不到120天禁酒令就颁布了。〃她说,议会已经通过了禁酒法案,准备从现在起127天后生效,这意味着我必须在一周之内开始行动。
  我告诉她,只要住在家里,我根本没法行动,而且我也没钱搬出去住,除非找到一份工作。
  〃跟我来。〃菲尔丁说。我俩并排着无言地爬上山,来到达克沃斯街,菲尔丁指着《每晚快报》的橱窗,里面有则广告说要招聘法庭记者。
  〃一周后晚上9点在这儿见我,我给你弄那种健身啤酒。〃菲尔丁说,〃斯莫尔伍德就这样被菲尔丁拯救于肺结核和靴子之水火之中。〃
  说完她便走了,我还没来得及…唉,不是感谢她,因为我还没把握该不该谢她,没把握那种啤酒会不会有效果,还有那份工作会不会申请得到。我走进报社。我敢肯定自己一定是第一个前来求职的,因为我刚一问完,对方就告诉我那工作是我的了,两个礼拜后就可以上班了。
  那天晚上,我告诉母亲自己在达克沃斯街的一座公寓找了个小房间,准备搬出去住,她跳了起来,一边在屋子里踱步,一边摇着头,仿佛已经看见我在达克沃斯街那间小屋里,肩膀垂着、孤苦伶仃地坐在床上,为写新闻而心力交瘁。
  〃要是一个人,我就能做更多的事。〃我说,〃而且离我工作的地方也近。我会挣更多的钱帮您抚养弟弟妹妹们。〃母亲虽然还没天真到被我的劝说所动摇的地步(如果我付了食宿,还能有多少钱给她?),但她看见我决心已下,于是同意了我的请求。
  搬进公寓,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用大头钉把一张纽芬兰的油布地图钉在墙上,这张地图不包括拉布拉多,因为当时还不明确,直到1927年才明确拉布拉多的界限到哪儿为止,魁北克的地界从哪儿开始。地图是我从一个人的手里买来的,他向我保证说这地图不像其他纸质地图,它会经久耐用,不会变脏,只需用块湿布擦擦就干净了。为了证实它经久耐用和不易弄脏的优点,他举例说原来拥有这张地图的人曾经拿它当桌布。〃垫着吃饭用了好多年。〃他说,〃你瞧瞧,有没有污迹?〃这地图很大,我怀疑在成为桌布之前,它可能在哪所比费尔德中学更珍视纽芬兰地理知识的学校的教室里挂过。
  每天早晨上班前,我用这张油布地图作样板,画纽芬兰的地图。我的目标是今后能够凭着记忆把它画出来,就像我能凭着记忆画英格兰的地图一样。在我开始画纽芬兰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晚上一闭上眼,我看见的却是英格兰的地图,好像我的大脑在释放这张原有的图形,抗议说这样画下去是徒劳的,因为英格兰老早就已经印刻在我的脑子里,其他的地图画得再多也无法替代它。由于纽芬兰有五六个主要的半岛,半岛上还有没完没了的半岛,以及数不清的海湾和河口,它比英格兰更难画。我已经会画一张完美的地图了,为什么还要劳神费力地去画另一张更复杂的地图呢?也许这是我的脑子想要努力弄懂的问题。我凭着记忆画纽芬兰的地图一定画了上千次了,但我不得不承认自己画的并没有更好。我20岁画的那些地图还远远比不上我12岁画的那些英格兰地图。
  我和菲尔丁第一次见面一个礼拜之后,她和我晚上9点在《每晚快报》报社的门前又见面了。我没钱一次性买下120天的啤酒,于是决定分5次买,每次24瓶。在码头的一间仓库背后,我们跟一个几乎没了牙齿、外衣褴褛的家伙见了面。我很吃惊,菲尔丁居然会跟这种人打交道。我们付钱时,他紧张得不停地朝四周看。我给了他25分钱,他搬给我一个木头箱子,说外面写的是姜汁汽水,可里面装的是啤酒。他一脱手让我拿着时,箱子沉甸甸地拖着我朝地上坠。即使有菲尔丁抬着箱子的另一头,我仍然得鼓足了劲才能伸直腰,而且胳膊还在发抖。〃路远不远?〃没牙的家伙问。我摇摇头。〃要是碰上了警察,甭说从哪儿弄的酒,否则没好下场哟!〃他说。我们又拖又拉,走走停停,费了好大劲才把这箱酒运到山上我住的公寓。
  我们关上门,放下窗帘,然后才撬开木箱,里面的确装着帕布斯特蓝带发酵啤酒。〃喝吧!〃菲尔丁边说,边从口袋里掏出自己那个银色细颈瓶。
  〃不能让你一个人喝。〃她说着,然后旋开瓶盖,猛喝了一口。
  〃里面装的是什么?〃我问。
  〃苏格兰威士忌。〃她说。我俩坐在小桌旁,她喝她的细颈瓶,我喝我的第一瓶防结核啤酒,其味道让我差点吐了。我能做的就是喝完一瓶,然后就烂醉如泥,
  更不用说恶心呕吐了。菲尔丁叫我别吐,否则得喝第二瓶,那是唯一让我忍住没吐的原因。我想,每天一瓶要喝120天,我担心到头来甭管体重多少,我也许会染上、或者说是唤醒了父亲的那种对酒精的嗜欲,因为我的骨子里也许就有那种癖好。酗酒或肺结核,我究竟该冒哪个险?如今想起来这似乎很可笑,但对于一个还不到16岁的男孩来说,那的确是进退两难的选择。值得安慰的是,啤酒的味道并没有引起我的爱好。喝完一瓶后,我没有丝毫再来一瓶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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