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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部分

永乐架空传-第1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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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原质此时什么也顾不得了,于是抗声反驳:“自当大义灭亲。”
    朱棣一脸鄙夷的表情。
    “如果猛哥帖木耳将朝鲜灭了,那便如同杀人;如果攻占了汉城,那便如同将他人重伤致残;如果占领了朝鲜地少量领土,那便如同将朝鲜轻伤……可是据朝鲜控诉,猛哥帖木耳只不过入朝鲜境内抄掠而已,这便连皮外伤都算不上了。为这点子事就大义灭亲?……大家看看,此人连亲亲相隐(注1)的人伦道理都不懂……不是有病是什么?”
    “侍卫,将卢大人好好送回家,他有病,不许慢待。”
    卢原质犹自想着应该如何狡辩,却有两名侍卫前上将他架住,然后拖了出去。
    傅安和郭骥面面相觑。从南京到辽东去,路途极其遥远。在猛哥帖木耳的地盘上收集他的犯罪证据,也不会是什么容易的事儿。然而即便收集到了铁证,其结果却只是让皇上斥责几句,这是何必呢?何若呢?
    傅安、郭骥叹息着回到了自己地位置,沮丧着脸一言不。
    见那么多大臣都胳脯肘朝外拐,朱棣不禁怒从心起。
    “李至刚!”
    礼部尚书李至刚站了出来。“臣在。”
    “之前有伯、子、
    车都尉、骑都尉的直辖领分别不得超过总领地的的规定,但并没有规定有邑郡王的直辖领比例。朕现在补充一下,郡王的直辖领地不得超过总领地地0%!”
    出了一口恶气后,朱棣又问:“众卿还有什么事要上奏?”
    于是又有言官弹劾常州知县“以残酷为聪察,以苛责为风骨,凡事宁严不宽,宁紧不松,搜刮剔厘,谎报政绩邀宠”。
    谎报政绩邀宠什么的,朱棣知道那是言官在胡说八道。林海追缴拖欠赋税,这是堂堂正正地政绩,怎么也抹杀不了。
    不过,言官指责林海太残酷却也并非空**来风。当时林海当场打死了三名吏员,那三名吏员所犯之罪未必就该死。抛开那三名吏员的事不谈,后来林海还将一个人关在站笼中站死了。此事是朱棣亲眼所见。考虑到林海需要立威,所以朱棣也就没有干涉。但是在朱想来,这种事就象是后世的严打一般。尽管老百姓们大多都对严打抱以支持的态度,但严打中出现的小概率冤案事件却也不能完全无视。
    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朱担心在这件事上全力支持林海,下头蝇营狗偷之辈会误以为圣心在于严厉,于是随便一点小过错都刑毙——甚至连没犯罪地人都有可能含冤而死。强秦一世而终,法律太过严苛也是原因之一。
    想了想,朱棣便作出了将林海罚俸半年的处罚——反正林海也瞧不上那点工资。
    考虑到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乡间无赖没有合适地惩罚措施,朱棣决定引进一个新概念:三振出局法。
    有一种被形容为滚刀肉的乡间无赖,这种痞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今天偷鸡明天摸狗。告官呢又够不上罪,顶多就是打几下板子,打完板子回家后,这滚刀肉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地祸害乡邻。邻里简直被烦得没辙。
    遇上有担当的官员,便会借着杖刑将之刑毙。若官员不愿意承担这种恶名,那么滚刀肉便会活得非常滋润了。
    甚至在后世,中国也没有好的办法处理这种情况。比如说偷自行车,偷十次未必能够抓住一次,可就算抓住的那一次,其案值又构不上犯罪,只能对其批评教育……偏偏批评教育几乎一点用都没有。将偷自行车的小贼释放后,他一转身便会再偷。总之除了严打外,这种人简直没有好地对付办法。
    严打虽说效果明显,但却矫枉过正。还是三振出局法比较好。实施三振出局法后,如果一个人已经有两次案底,那么第三次再犯时无论罪行多么轻微,也要被判处二十年以上乃至终身监禁的严厉刑罚。这个立法地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很深地罪犯与社会长久隔离,从而杜绝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为了彻底杜绝其危害社会可能性,朱棣决定将那些人流放。
    至于说那些人被流放后会不会危害海外殖民地的社会稳定……不知道英国将各种罪犯流放到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时考虑过这种问题没有。但既然英国是这么做的,朱棣也学着做就是了,多想无益。
    待朱棣说出三振出局法的构思后,自然又有酸儒站出来唧唧歪歪大谈什么仁啊慈的。对此,朱自然不在乎是否会担上独断专行的名声——反正皇帝就是独裁,没听说过帝制还会民主的。
    言官弹劾林海时,倒是惹得朱棣联想起了一件事。
    原来的那个历史时空里,金炯因为要求降低江浙地区官田重赋而遭到朱的痛恨,结果被槛车徵至京而死。但那天在常州县衙将金炯逮捕后,朱棣只是派遣了一名锦衣卫将之押送回京。而朱棣回到京城后,却压根忘了这件事。
    封建社会生这种事不算稀奇。若刑部之类的行政机构逮捕某人,那么接来理论上就会按一定的程序,一段时间后进行审判——无论是无罪释放还是或杀或关,总归有个说法。可如果是皇帝一时兴起命令暴力机构逮捕某人,事后他又将这事忘了,而且又没人提醒他,那么此人就有可能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
    当然,在监狱里待上一辈子也未必就一定是坏事。原来的历史时空里解缙在公元11年犯事被关进监狱,四年后,永乐皇帝在翻看锦衣卫领纪纲上报的囚犯名单中看到了解缙的名字,于是说了句“缙犹在耶”,结果纪纲便领会领导意图将解缙干掉了——如果纪纲没有上报囚犯名单,或说囚犯名单里没有解缙的名字,说不定永乐皇帝会忘掉解缙也说定呢。
    因为言官弹劾林海的缘故,朱棣终于想起了此刻还待在监狱的金炯。
    朱棣很不喜欢为了求名而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因此极其厌恶金炯。但是说为此而将金炯处死,朱却觉得没必要。于是在宣布了三振出局法后,朱棣顺便说出了对金炯的判决:流放。
    之所以不牵连金炯的家人,是因为朱棣认为除谋逆等大罪之外,仅经济犯罪才应该牵连家人。
    谋逆造反诛三族诛九族是这个时代根深蒂固的认识。谋逆造反成功后,别说是妻子儿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亲戚都可以鸡犬升天。与之相对应,谋逆造反如果失败,那么主犯的亲戚受诛连在古人看来也很正常。
    至于说经济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规定,则是因为朱棣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官员若是经济犯罪,亲戚们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儿女以及亲戚们平时享受过民脂民膏,那么东窗事后付出代价自然合情合理。而且这样处理,还可以应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有什么不好?
    于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现在宣布了经济犯罪除抄家之外,还将牵连家人的规定。这些话虽然不是声色俱厉,但句句犀利,大臣们听得身上起栗,竟心里打颤。
    见大臣们居然不为自己的理论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见半天没有大臣站出来奏事,朱棣便哼了一声,宣布退朝。
    注1:亲亲相隐是儒家的封建伦理概念,即亲人相互间知罪不举应免罪或减轻罪责。一般情况下不得状告亲人,否则应该受罚。特殊情况则是谋逆造反等大罪,以及亲人相互之间的侵占伤害案。
第十八章 平叛
    棣觉得自己是个乌鸦嘴。头一天刚在朝堂上宣布了)族造反,无论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将之剿灭,主犯凌迟,诛九族;从犯处死;参与造反贬为奴隶”的规定,结果第二天便收到了柳州知府的急报,说是不久前臣服的某有邑云骑尉复叛。
    说起来,有邑贵族确实是有些贬值。对于中原人来说,毕竟还需要花一千贯左右的钱组织移民,那才勉强弄得到一个有邑恩骑尉的爵位。对少数民族来说却是轻而易举——随随便便一个寨子的头人,只要男丁超过了五十,便可以成为有邑贵族了——如今少数民族聚集区里甚至可以用云骑尉到处有,恩骑尉满走走来形容了。
    柳州知府所说的那个有邑贵族,之前是一名生苗。熟苗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土司统治或流官管辖之中,纳入中央王朝户籍,服从国家租赋徭役的,这一部分苗民叫“熟苗”。而所谓生苗则是真正生活在深山老林,不服王化,凶悍难驯的苗民。
    永乐皇帝登基后大赦天下,同时又颁布了有邑贵族的制度。那位生苗头领生活在深山之中,之前不服从中央朝廷的统治,一直与官兵对抗。长期的抗争也使得那位生苗头领多少有些心神俱疲了。听说客说得天花乱坠,想着只需要向明朝宣布效忠便可以获得爵位册封,进而可以合法地统治自己的部落而不再受到汉人骚扰,于是便宣布臣服了。
    该生苗部落一共有六七百人,成年男丁不足两百,怎么算也算不出五个基本采邑领出来。但该头领想着云骑尉名义上有85贯岁禄,而恩骑尉只有贯——也就是说,如果该头领地爵位是有邑云骑尉,那么他即便一文钱都不向中央缴纳,但岁禄与赋税相互抵扣后便相当于缴纳了85贯赋税;而如果该头领地爵位只是有邑恩骑尉,那便只相当于缴纳了贯。两之间相差,对中原的大户人家来说不值一提,但对于生苗部落来说却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于是,该头领便稍稍虚报了一些男丁人口,弄个了有邑云骑尉的头衔。单纯从经济上考虑,多报的男丁人口需要缴纳的赋税远低于贯,绝对划算。多报男丁人口会增加对宗主的军事义务,但生苗本来就凶悍,不仅畏惧打仗,反而视打仗为财的途径之一。因此,哪怕军事义务再提高十倍,也过就是全族男丁参战而已。在该头领眼中,多一点军事义务根本不算什么。
    有了对领地内事务几乎全部的自治权后,汉人的官员胥吏们也就没有理由去骚扰他们,因此那个生苗部落确实是过了一段舒心的日子。然而到了要交税地时候,却出了问题。
    朱棣所制定的人头税并不高,尽管生苗部落显然不符合减免人头税的条件,但每个男丁的人头税也不过十文而已。
    该部落成年男丁不足两百,头领略微多报了一些男丁人口,但人头税合计起来也不过两贯多一点。生苗穷归穷,但对于六七百人地部落而言,两贯钱还真不算多。
    大明治下的百姓除了人头税不可免外,还有一个基本田赋也是必须缴纳地。因为基本田赋的原理是将劳役折算在田赋之中,因此其额度各地并不相同。朱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的问题,所以这类地方的基本田赋额度也定得很低。比如说那名生苗头领治下的基本田赋每亩只需要缴纳两升半粮食——相较于江南民田地每亩五升,其额度只有一半。算下来,那名有邑云骑尉总共只需要缴纳五十石的基本田赋。
    这两项必须缴纳地赋税加起来。折算起来只不过五十多贯。还抵不上有邑云骑尉名义上地年俸。问题出在“盾牌税”。也就是免军役税上面。
    盾牌税地原理是有邑贵族必须向宗主服军事义务。若因故不能完成这种义务。便需缴纳金钱给宗主。由宗主用这笔钱雇佣相应地军事人员充抵。朱所规定地盾牌税是一人十贯。这笔数额看起来多。但实际上却并不多。
    花十贯雇佣军事人员作战四十天。每天地雇佣花费只不过二百五十文。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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