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之七日假期-第2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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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凌家巷的行为给女童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使女童倍感屈辱。”姚教授这样说。
姚教授认为,场所和时间只是犯罪情节的问题,(一路看;电脑站。16k)只对量刑有影响而不能改变案件的根本性质。
姚教授还认为,警方在事发后立即给凌家巷测试酒精含量,却没有立即查找固定录像资料和目击证人,此处也有疑点。“饮酒与否无论是在定性上还是在量刑上都没有任何影响。从警方最后做出的‘酒后行为失当’的结论看,这样的做法更像是埋下一处伏笔。”姚教授对记者说“这个事件之所以难以立案定罪,恰恰是因为可供采信的证据不足。监控录像所拍摄的是他们去厕所去的那一段。导致孩子情绪失控或受惊吓的那一个过程,并没有录像资料。据说那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并没有其他的人可提供证言。而是否涉嫌猥亵罪的立案偏偏就取决于在那一个地点,那一时刻所获得的证据怔言。既然没有录像这个物证,也没有人目击者这个人证可以立案,那警方所谓大量的调查取证指的是什么呢?对于这样一个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调查他们有义务向公众公布他们所获得的支持他们判断结论的具体证据。”
“是啊,警方确实有义务把所有证据向公众公开的,起码可以达到释疑的目的啊!”记者表示赞同。
姚教授又分析道:“警方判定凌家巷酒后行为失当,他们的证据证言是什么呢?首先,他们是根据谁的证言来确认他实施了一个行为呢?其次,他们是根据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他实施了什么样的一个行为呢?他们又是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来判定该行为是‘行为失当’呢?他们能否告知公众,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失当动作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程度的失当行为呢?能否向公众说明是什么样的一个具体‘失当的行为’致使一个欢蹦乱跳的孩子受到极度惊吓呢?而且是吓得魂不附体?小朋友说是被掐了不足信,因为当时并没有其他的证据证言。可他们又凭什么说‘使叶姓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确定小朋友仅有心理感觉而实际上并没有被掐呢?再说,又有什么能证明凌家巷是属酒后动作失控呢?唯一的物证录像显示,凌家巷当时的行走并没有发生困难,他的举止并没有产生障碍,他的言语有清晰的逻辑性。酒是喝多了,胆是壮了,但并没有证据表明酒已经使他失去了意识或行为自制的能力。警方是根据什么判定在那一刻他的行为突然失控意识自制力突然丧失呢?”
旁边另一个记者点着头说:“对这样一个敏感的事件,如果警方掌握有大量的证据,他们是有义务向公众出示的,但是他们没有。”
“对,没有。如果没有,或所掌握的和公众已经知道的一样,那就说明他们对凌家巷的动作行为描述采信的是凌家巷的陈述了。如果凌家巷醉酒失控,那他怎么可能对当时自己的具体动作有那么清楚的记忆?如果他没有失控,他为什么要实施一个失当的动作呢?如果他当时的确没有非份的念头,他为什么要提出用钱来摆平呢?他为什么要承认自己‘干了’呢?一个失当的动作和一个干了的行为,在于这样一个有年纪和资历的人,两者的不同是应该会区分的。猥亵罪的定罪主观要件之一就是性侵犯的主观故意。一个被怀疑和被指证的人,自然会断然否认主观故意的。
小朋友是当事人,对她的话的采信度自然人们有权提出异议,可凌家巷也是当事人,是一个涉嫌人,凭什么可以判定他的陈述要比小朋友的可信呢?凭什么可以把他的话作为事件调查的结论呢?一个原本健康活泼的孩子,一个善良乐于助人的孩子,一个与凌家巷无仇无怨的孩子,凭什么要指证凌家巷伤害自己呢?凭什么她要让自己陷于如此的心理痛苦中去呢?难道仅仅是一个普通的失当动作让这样一个无忧无虑的孩子产生如此巨大的恐惧?如此骇人的幻觉呢?当警方说她‘有被掐的感觉’,他们问过她了么?如果一定要相信一方,那警方凭什么要选择相信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下的凌家巷,不相信天真单纯的当时意识清楚的受害者叶姓小朋友呢?”
姚教授的一番质问铿锵有力,连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好像都默默地点头。
姚教授的话确实句句在理,在场的人都频频点着头,悟空听了也好像如梦初醒,说:“专业人士就是专业人士,果然看问题的角度与众不同。他的话太有道理啦!”
“他说得好又有什么用?难道警方会因为他这一番分析而推翻自己的结论吗?”八戒不以为然地说。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他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的。”唐僧沉稳地说。
“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会有报应的!”吴奈咬着牙齿狠狠地说。悟空看了吴奈一眼,不用问,他当然知道吴奈的心在打着什么主意。
正文 第三百四十四章恶搞
在酒店的房间里,悟空正要劝吴奈不要鲁莽行事,在一边上网浏览最新情况的柳月月忽然兴奋地说:“大家快来看看,是凌家巷在论坛里发表的文章呢!”
“是吗?看看,他又在那里说什么?”悟空走过去,看见很长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认错书。
尊敬的广大网民朋友们:
我是原交通部深渊海事局的党组书记凌家巷。
这段时间来,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给党的形象给国家干部的形象抹了黑,我心里十分惭愧。
对不起大家了,我在这里给大家跪下了。网络的力量实在是太大了,大得超乎我的想象。
客观地说,大家的批评谴责声讨,我是从心里接受的,因为这是大家对我的帮助。只有对有希望有前途的干部,大家才会帮助的嘛。尽管大家的很多言论有些偏激,这些我都能理解。孔子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大家出心是好的,是为了我好,为了党和国家干部好,为了广大劳苦大众好。
但是,毛主席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请大家耐心听我这个当事人讲讲当时事件的经过。
那是在一个特定时间特定场合特定时机发生的一次偶然的特定事件,想起来我都为自己害骚,想起来都觉得不可思议。
我想大家肯定会觉得怎么会发生那种事情呢,怎么可能发生这种事情呢?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发生在一个受党教育多年培养多年的高级国家干部身上呢?怎么可能发生在一个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干部身上呢?想不到啊,你们想不到我也想不到啊。
那是在一个特定时间特定场合特定时机发生的一次偶然的特定事件。
那天我正在与我的一个红颜知己单独共进午餐,她很崇拜我,是那种五体投地的崇拜,这里我要强调下我和她没有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我们只是相互欣赏而已。我是个老实人,我喜欢她是真的,也曾经多次在大床上在办公室甚至在酒店就餐时想入非非,但是只是想,只是想想而已,想想不犯法吧,当然想想也是不对的,以后我不想了,我改正就是。我知道党和国家教育培养我这么多年,我不能犯错误;我家里有爱我的贤惠妻子有美丽懂事的女儿,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况且我我现在是班子成员,下一步我还要进取争取成为一把手,甚至进入政治局,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怎么可能为一个女子犯那种错误呢。
一千个理由亿万个理由不犯错误,但是那天偏偏就犯了个天大的错误。犯了众怒。
这些天冷静下来,我一直在想怎么会发生那种事情呢?怎么可能呢?但是事情毕竟发生了,我只有从内心深处从灵魂深处从肺肝深处,深挖根源。
首先,当时我喝了很多很多酒。我记得当时喝的好象是茅台,对,肯定是茅台,除了茅台别的象五粮液什么的我根本不喝,要么就是路易十六什么的。那天应该就是茅台,我一般情况都喝茅台,我还是很爱国的,爱国就要爱用我们国家的东西,喝我们民族自产的酒。那天好象估计喝了有三瓶茅台,因为一般情况我只喝两瓶茅台,两瓶茅台下肚是一点事情都没有,两瓶半就有点晕,三瓶就头晕脑涨不知所云了。喝了酒的男人容易冲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喝酒的男人们都知道。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开车之所以禁止喝酒,就是因为酒能够让人过度兴奋,失去理性,超速行驶,造成灾祸。通过喝酒刺激欲望,超常发挥的案例也不罕见。司机一杯酒,家人满脸泪。酒能润滑感情,活跃思想,也能把好人变成禽兽。
三瓶茅台是罪魁祸首。我不该啊,不该喝那么多啊,明明知道自己就两瓶的量,为什么偏偏喝三瓶呢,这不是给自己惹麻烦嘛。教训深刻啊。我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以后坚决喝两瓶,决不喝三瓶,请大家监督我。
其次,当时我正在与我的一个红颜知己单独共进午餐,她很崇拜我,是那种五体投地的崇拜,这里我要强调下我和她没有发生过一次性关系。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我们只是相互欣赏而已。我是个老实人,我喜欢她是真的,也曾经多次在大床上在办公室在酒店想入非非,但是只是想,只是想想而已,想想不犯法吧,当然也是不对的,以后我不想了,我改正就是。我知道党和国家教育培养我这么多年,我不能犯错误;我家里有爱我的贤惠妻子有懂事的女儿,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况且我我现在是班子成员,下一步我还要进取争取成为一把手,甚至进入政治局,我怎么可能犯那种错误呢。
大家想想,如果有不正当关系,我怎么可能与她在大厅共进午餐呢,最起码也要找一个包间吧,这是任何正常人都会想到的,包间花不了几个钱。昨天写到这儿,有个不速之客侵入我的计算机了,重做了系统又买了个媲西伊遮。斯,那个东东能够专门防止屏幕监控键盘鼠标记录,防止聊天记录被偷看私密信息被偷取等。我的工资收入还是很高的,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况且我还在业余时间做点兼职什么的,那也是不小的一笔收入,是吧。这一点就很好的说明了我与她没有不正当关系嘛。谁那么想,谁就是对她的亵渎对她的不尊重,谁对她不礼貌,我给谁急,当然也不是都急,比我官大的,就算了,官小的,看我不修理他。
想来想去,如果不是她,我肯定不喝那么多酒,不发那么大脾气。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原来我始终不理解吴三桂的做法,认为那是愚蠢的混帐行为,没想到几百年后,事情轮到自己头上,我终于理解吴三桂了。事情没在你们身上你们是理解不了的。
见了美女的男人很难不冲动。这个“冲动”不是原始村落里的武力相向,而是毕恭毕敬,甜甜蜜蜜,极尽机智幽默讨好之能事。如果这个美女想要个月亮,他马上会想方设法跟美国航空航天局联络。这个时候,让男人承认自己软弱或者胆小,或者不够雄风,或者小孩草民“欺负”了,还不如杀了他。
试想,我怎么可能在自己“心爱”的(这个词不大对,我一时也想不出合适的词了)人面前,任由那些平民百姓肆意攻击而忍辱负重一言不发呢?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面对着那么多人,奇耻大辱啊。我要是一言不发,岂不反过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