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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文学散步-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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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素,知识的可靠性直接决定了思考品质,因此知识论的根本目的乃对知识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这门学科能使人明白知识本身的性质、知识活动的范围、知识如何构成以及认知能力的效用。
新批评(new criticism)
新批评理论认为文本(text)乃一自我完足的有机体,主张从文本入手,寻找作品本身的意义,而不以作者生平或时代背景为依据来解释作品。注重文句分析(textual analysis)和文本批评(textual criticism),所以特别重视阅读时的本体认知(ontology),以及意象(images)、象征(symbols)或反讽等修辞技巧。
之前,许多人都认为研究文学的目的在于了解作者的原意。但新批评理论认为这犯了“意图谬误”,主张作者写完作品后,作品便是宇宙的一部分,研究者应研究作品本身,其意义与作者原意无关。反对此说者则认为它忽略了文学作品中蕴涵了哲学、史学与宗教著作中所不能或不易展现的思想。因此,单从文学技巧或意象来解析文学作品,恐怕会流于武断或纤巧。不过,新批评理论最大的价值也在于此,成功地将外缘研究转为内在文本研究(intrinsicstudy)。
同一之感(empathy)
“empathy”一词源流有二,其中pathos乃希腊文中“情感”、“情绪”、“见景所思之情”等义,而em则是罗马人所惯用的拉丁文词头en(因后面所连接的子音为bilabial,故转成em),有in或into之意。
一个具有文学资质而又有想象力与感受力的人,往往要以文学的语言与形式来表达他的感受与思想。因为文学中经由情节、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交错地在许多层面呈现的人文现象,更能蕴涵丰富的意义。论式与陈述式的语言,便不易展现具体的人文现象。在文学作品中,人文现象的具体展现也特别能引发读者的想象力与设身处地的“同一之感”。这种想象力、“同一之感”与读者本身的关怀交互影响后,便产生了对作品意义的探讨与解释。这些解释当然不能也不必与作者原意尽同,每个读者,亦见仁见智。
布朗肖
布朗肖(Maorice Blanchot;1907—2003),又译为布朗萧、布朗修,乃法国著名作家、思想家。1907年9月生于索恩卢瓦尔省,2003年2月20日逝世于巴黎。一生行事低调,但作品《阿米那达》、《文学空间》、《灾难性写作》、《晦涩的托马》等却深深影响了福柯、罗兰·巴特、德里达等。


何谓文学?


第二章 欣赏“文学”作品
004。何谓文学?
有组织、有意旨,而又具有传达性的文字系列,便可称做作品。但这些作品能否称为文学作品呢?譬如,卖“鲜大王”酱油的广告词说:“家有鲜大王,清水变鸡汤”,意旨明确,言辞动人。竞选宣传和一切广告,都具有这种特色,它们可能很有文学意味。尤其是女性化妆品和服饰的广告,更善于运用迷离朦胧、美丽优雅及润泽挑逗的文字系列,刺激读者的脑神经,让她们在半催眠的状态下掏尽腰包,达成创作者所预期的行动和效果。
然而,这些充满诗情画意,具有文学性意味的言辞,本身是否可称为文学作品呢?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在问:什么是文学?要回答这个问题,可真是太困难了,困难得就像回答“什么是人”一样。
什么是人呢?柏拉图曾引述其师苏格拉底的名言曰:“人就是两足无毛动物。”结果他的一位朋友把一只鸡的毛拔光,拿给他看,说:“哪!这就是人!”
许多哲学家鉴于这次吃瘪的经验,纷纷另辟蹊径,寻找“人”的定义。例如,亚里士多德说:“人是黏液和胆汁的混合物。”富兰克林说:“人是会制造工具的动物。”叔本华说:“人是斗殴的动物。”尼采说:“人是有权胡说的动物。”谢勒说:“人是上下两端开口的管子。”面对这些光怪陆离的说法,我想尼采是对的,人果然是有权胡说的动物!
为什么在哲学领域里,会有这么多奇怪的定义呢?难道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胡说吗?那又不然。哲学上界定“人”是什么,实际上蕴涵了人类对其生命本质及命运的焦灼思考。
文学亦然。对于文学创作活动的本质、文学的社会功能、文学欣赏活动及其群众基础等问题,产生焦灼的疑虑和思省时,追究“何谓文学”,便成为当务之急。藉着重新界定或讨论文学的定义与功能的机会,可以发展出有关文学的新策略,形成新的文学观念、思潮或运动,产生新的文学史观与文学作品。我们试读西德尼爵士(Sir Philip Sidney)的《为诗辩护》(In Apology for Poetry,1583)或杨牧的《文学的辩护》,就可知道这种焦灼的思虑是如何啮咬着一代又一代文学研究者的心灵了。我国历史上对文学的各种讨论,都应该从这里去理解。
005。关于“文学是什么”的思考
文学,本来只称为“文”。《国语·楚语》:“文咏物以行之。”注:“文,文辞也。”
但是文又并不专指文辞,因为文的本义就是纹采的纹,引申到人文活动里,便可概括礼乐、制度、文字等一切意义建构的系统。这些系统就像虎豹皮质上的纹采,不但是绘事后素的,也是虎豹异于犬羊的地方,是文明与野蛮的分野。
然而,在人类所有的意义建构中,最重要的又无过于文字语言了。所以,“文”逐渐从道艺礼乐、经典制度转向文字语言本身,乃是极为自然的事。
像《论语》所载孔门四科,文学有子游、子夏,文学是指文章博学。汉代州郡及王国所置文学之官,也是负责以经学教授诸生的官吏。故在周、秦汉之间,所谓文学,都还偏重于对整个文化内容的掌握,虽很重视语言系统,却并不纯粹集中在对语言系统本身的处理上。到了魏晋南北朝期间,这种倾向才开始有了转变:范晔的《后汉书》首先把经艺专门的学者列入《儒林传》,把文章辞采著名的文士列入《文苑传》。前者侧重语言系统所建构的文化内容,后者则偏重对语言系统本身的探索。萧统的《昭明文选序》最能表现这种区分,他认为孔、孟、老庄等人的著作,“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所以,不应视为文学。只有综辑辞采、错比文华,虽事出于沉思,而义归乎翰藻的,才是文学。
这种区分,固然精确可喜,但它至少隐藏有两个问题:
第一,所谓立意和能文的分别,终究不是绝对的。中国文字每个字也都各有其指意,脱离意义内容的语言系统根本不可能存在。所以,所谓义归乎翰藻者,其始也本应是事出于沉思的。因此,在语言上探索研究,其实也就是在思想上推敲琢磨。《三国志·蜀书·许麋孙简伊秦传》记载,有人问秦宓说:“足下欲自比于巢、许、四皓,何故扬文藻见瑰颖乎?”宓答曰:“仆文不能尽言,言不能尽意,何文藻之有扬乎!”若文辞与思想无法配合,哪里谈得上翰藻呢?其次,从语言的艺术活动来看,语言是其本质,艺术是其效用。效用加在本质上面的活动事实,一是内在的构思,二是外在的构辞。精彩的文学作品,表面上看起来固然是构辞不同凡响,而实际上也是构思已经与众不同了。克罗齐(Croce,1866—1952)所说大作家之异于常人,非由技巧熟练,能达人所不能达,而是想象高妙,能想人所不能想,就是这个意思。
根据这些原理,讲求文辞的文学理论家便又指出,文学之所以有存在的价值,在于它能蕴涵特殊的、真实的意义。这种意义,通称为道。于是,又有了“文以载道”或“因文明道”、“言而蕴道”等主张,认为必须具备某些文化内涵才可称为文学,否则便是乱扯或堆积词藻,并非真实。这种看法,似乎与致力于文辞的形态相反,但却是从专事文辞探究中自然发展出来的。例如,魏晋南北朝时,萧统属于前者,裴子野、刘勰便属于后者;到了隋唐两宋更是如此。
第二,综辑辞采、错比文华,最极至的表现,就是端严凝整而又流动灿丽的对偶和韵律了。尼采曾说韵律介入讲辞中,会使讲辞将所有片段的句子重做排列,并且斟酌字句,使之暧昧迷人、疏宕有致,造成人类内在的情绪净化力量,便于记忆。尼采说得也许不假,但韵律介入讲辞中,哪比得上全篇讲辞都洋溢着诗的韵律呢?在西方固然无此可能,我国文字特殊的音节和形体构造却极致地完成了这种企图,那就是骈文。六朝期间,因为对“义归乎翰藻”的要求,遂发展出一套观念,认为只有有韵的才是文,无韵的便是笔;只有偶俪绮曼的才是文,质直不复的就是笔。这种观念,演变到后来就成为“骈散之争”。像韩愈的古文虽然被散文家推崇为文起八代之衰,唐人却仍视之为笔。直到清朝末年的阮元、刘师培,依然坚持“非偶词俪语,弗足言文”。
从以上有关文学含义演变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是载道的媒介、是偶俪的韵律,还是直叙的语词,对“文学”定义的差异,必然代表着实际文学行动和文学整体观念上的不同,而这些不同都曾在历史上起过实际的作用,造成实际的文学事实。
所谓文学作品,也就是在这些含义的扩大、紧缩、起伏变化中,慢慢积累下来的。我们今天对“文学”的看法,不论是否异于前人,也都是承继着这个发展路线而来,并隐含了这个时代对于文学的新要求与策略,希望未来能因着这种对文学的看法而产生“文学作品”。
细心的读者,看到这儿一定马上就会发现:我们正在规避“文学的定义是什么”的问题,而致力于解释文学的定义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替文学定义的活动,以及由此活动而带来的实际影响——这些影响产生了每个时代的文学作品。
这就好像我们一直不谈人究竟是不是一条两端开口的皮管,而仅是解释哲学家为什么要说人是一条皮管,并说明哲学家这样说那样说形成了什么样的“人的哲学”,简直就是文不对题嘛!


定义文学的困难


006。定义文学的困难
其实,我们并不想逃避问题。我的意思毋宁说是否决问题:文学的定义如何不仅不重要,文学又怎么能够定义呢?
为什么替文学下个定义是不可能的?这必须对“定义”这种活动的性质和功能稍做理解才行。
所谓定义,是想借着简要而完整的语言,把一事或一字所包含的意思说个清楚。但是,事物是如此纷纭复杂,如何能片言抉要、说个清楚呢?于是,定义者便尝试从各个角度去说明它。例如:根据事物的起源及其方式去确定并解释它,成为起源的定义;从事物的功能上去说明它,成为功能的定义(例如说人是会撒谎的动物);将事物加入已知的部分事物中去了解,成为隐含的定义(譬如说父亲是母亲的丈夫);以同义词来诠释,成为词释的定义(例如仁者人也)。
诸如此类,都是常见的定义方式。像《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是起源的定义;郑玄《毛诗注序》说“诗者,弦歌讽喻之声也”,是功能的定义。这些定义,也许能显示出文学的起源、功能,但对“文学是什么”依然缺乏说明。
真正的定义方式应该只是本质定义,对于物之所以如此的本质予以限定。可是,因为真正的本质难以觅获,许多事物在定义时便不免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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