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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

雅舍菁华-第34部分

小说: 雅舍菁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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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狗从桌底下向我扑过来的时候,如果主人在场,我心里是存着一种奢望的:我觉得狗虽然也是高等动物,脊椎动物哺乳类,然而,究竟,至少在外形上,主人和我是属于较近似的一类,我希望他给我一些援助或同情。但是我错了,主客异势,亲疏有别,主人和狗站在同一立场。我并不是说主人也帮着狗狺狺然来对付我,他们尚不至于这样的合群。我是说主人对我并不解救,看着我的狼狈而哄然噱笑,泛起一种得意之色,面带着笑容对狗嗔骂几声:〃小花!你昏了?连×先生你都不认识了!〃骂的是狗,用的是让我所能听懂的语言。那弦外之音是:〃我已尽了管束之责了,你如果被狗吃掉莫要怪我。〃然后他就像是在罗马剧场里看基督徒被猛兽扑食似的作壁上观。俗语说:〃打狗看主人〃,我觉得不看主人还好,看了主人我倒要狠狠的再打狗几棍。 
后来我疏散下乡,遂脱离了这恶犬之家,听说继续住那间房的是一位军人,他也遭遇了狗的同样的待遇,也遭遇了狗的主人的同样的待遇,但是他比我有办法,他拔出枪来把狗当场格毙了,我于称快之余,想起那位主人的悲怆,又不能不付予同情了。特别是,残茶剩饭丢在地下无人舔,主人势必躬亲洒扫,其凄凉是可想而知的。 
在乡下不是没有犬危。没有背景的野犬是容易应付的,除了菜花黄时的疯犬不计外,普通的野犬都是些不修边幅的夹尾巴的可怜的东西,就是汪汪的叫起来也是有气无力的,不像人家豢养的狗那样振振有词自成系统。有些人家在门口挂着牌示〃内有恶犬〃,我觉得这比门里埋伏恶犬的人家要忠厚得多。我遇见过埋伏,往往猝不及防,惊惶大呼,主人闻声搴帘而出,嫣然而笑,肃客入座。从容相告狗在最近咬伤了多少人。这是一种有效的安慰,因为我之未及于难是比较可庆幸的事了。但是我终不明白,他为什么不索兴养一只虎?来一个吃一个,来两个吃一双,岂不是更为体面么? 
这道理我终于明白了。雅舍无围墙,而盗风炽,于是添置了一只狗。一日邮差贸贸然来,狗大咆哮,邮差且战且走,蹒跚而逸,主人拊掌大笑。我顿有所悟。别人的狼狈永远是一件可笑的事,被狗所困的人是和踏在香蕉皮上面跌交的人同样的可笑。养狗的目的就要他咬人,至少作吃人状。这就是等于养鸡是为要他生蛋一样,假如一只狗像一只猫一样,整天晒太阳睡觉,客人来便咪咪叫两声,然后逡巡而去,我想不但主人惭愧,客人也要惊讶。所以狗咬客人,在主人方面认为狗是克尽厥职,表面上仅管对客抱歉,内心里是有一种愉快,觉得我的这只狗并非是挂名差事,他守在岗位上发挥了作用。所以对狗一面诃责,一面也还要嘉勉。因此脸上才泛出那一层得意之色。还有衣裳楚楚的人,狗是不大咬的,这在主人也不能不有〃先获我心〃之感。所可遗憾者,有些主人并不以衣裳取人,亦并不以衣裳废人,而这种道理无法通知门上,有时不免要慢待佳宾。不过就大体论,狗的眼力总是和他的主人差不了多少。所以,有这样多的人家都养狗。第七十一章  鹰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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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岩上,一只老鹰带着一群小鹰,咋咋的叫个不停。一位通鸟语的牧羊人恰好路经其地,听得老鹰是在教导小鹰如何猎食人肉。其谈话是一问一答,大略如下: 
――〃我的孩子们,你们将不再那么需要我的指导了,因为你们已经看到我的实际表演,从农庄抓家禽,在小树丛中抓小野兔,牧场上抓小羔羊。但是你们应还记得那更可口的美味,我常以人肉供你们大嚼。〃 
――〃人肉当然是最好吃。你为什么不用你的爪子带回一个人到鹰巢里来呢?〃 
――〃他的身体太大了。我们找到一个人的时候,只能撕下他一块肉,把骨头留在地上。〃 
――〃人既如此之大,你又怎样杀死他的呢?你怕狼,你怕熊,你怎能有超过人的力量呢?人难道比一只羊还更可欺么?〃 
――〃我们没有人的力量,也没有人那样的狡诈。我们难得吃一回人肉,如果大自然没有注定把人送给我们来享受。人具有凶猛的性格,比任何动物都凶猛。两族人往往遭遇,呼声震天,火焰弥空。你们听到声音火光起自地上,赶快飞向前去,因为人类一定是正在互相残杀;你们会看见地面上血流成渠尸横遍野,许多尸骸都是肢体不全,很便于我们食用。〃 
――〃人把对方杀死,为什么不吃掉他呢?一条狼杀死一只羊,他在饱啖羊肉以前不会准许兀鹰来触动它的。人不是另一种狼么?〃 
――〃人乃是唯一的一种动物,杀而不吃。这种特性使得他成了我们的大恩人。〃 
――〃人把人肉送到我们跟前,我们就不费心力自己行猎了。〃 
――〃人有时候很长久的安安静静的留在洞里。你们若是看到大堆人聚在一起,像一队鹳似的,你们可以断定他们是要行猎了,你们不久即可大餐人肉。〃 
――〃但是我想知道他们互相残杀,其故安在。〃 
――〃这是我们不能解答的一个问题了。我曾请教过一只老鹰,他年年饱餐人的脏腑,他的见解是,人只是表面上过动物生活,实则只是能动的植物。人爱莫名其妙的互相厮杀,一直到僵挺不动让鹰来啄。或以为这些恶作剧的东西大概是有点什么计划,紧紧团结在一起的人之中,好像有一个在发号施令,又好像是格外的以大屠杀为乐。他凭什么能这样的高高在上,我们不知道;他很少时候是最大的或跑得最快的一个,但是从他的热心与勤奋来看,他比别人对于兀鹰更为友善。〃 
这当然是一段寓言。作者是谁,恐怕不是我们所容易猜到的。是古代的一位寓言作家么?当然不是。在古代,战争是光荣事业,领导战争的是英雄。是十八世纪讽刺文学大家绥夫特么?有一点像,但是绥夫特的集子里没有这样的一篇。这段寓言的作者是我们所习知的约翰孙博士,是他所写的《闲谈》(TheIdler)第二十二期。《闲谈》是《世界纪事》周刊上的一个专栏,第二十二期刊于一七五八年九月九日。《闲谈》共有一百零四篇,于一七六一年及六七年两度刊有合订本,但是这第二十二期都被删去了。为什么约翰孙要删去这一篇,我们不知道,这一篇讽刺的意味是很深刻的。 
好斗是人类的本能之一,但是有组织的战争不能算是本能,那是有计划的预谋的团体行动。兀鹰只知道吃人肉,不知道人类为什么要自相残杀。战争的起源是掠夺,掠夺食粮,掠夺土地,掠夺金钱,掠夺一切物资。所以战争不是光荣的事,是万物之灵的人类所做出的最蠢的事。除了抵抗侵略抵抗强权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不得已而推动的战争之外,一切战争都是该受诅咒的。大多数的人不愿意战争,只有那些思想和情绪不正常的邪恶的所谓领袖人物,才处心积虑的在一些好听的藉口之下制造战争。约翰孙在合订本里删除了这一篇讽刺文章,也许是怕开罪于巨室吧?第七十二章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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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实秋的散文篇篇各呈异彩,令人爱不释手,一切诸如清丽隽永简洁深遽独具风采之类的评语,都不足以对它评头品足,它真正达到了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的境界。台湾著名图书评论家龙应台问她的妈妈最爱读谁的书,妈妈毫不含糊地回答:〃梁实秋。〃龙应台惊喜道:〃妈妈真识货!〃梁实秋(1903年1月6日――1987年11月3日),北京人,祖籍浙江余杭,原名梁治华,字实秋。1915年至1923年就学清华,毕业后赴美留学,1924年入哈佛大学研究院,1926年回国任教于东南大学。为新月社主要成员。1949年去台湾,执教于台湾南北数所大学,直至65岁退休专事写作。梁实秋在四川的友人蒋子奇曾给梁相面说他〃一身傲骨,断难仕进〃。的确,梁实秋一生大都缩在书斋小楼,与世无争,埋头学问,以写作自娱不知老之将至。他宣称:〃我有一几一椅一榻,酣睡写读,均已有着,我亦不复他求。〃 
人们喜欢赞美积极乐观的人生,可是一个情感丰富学识渊博的天才,却往往更多地体认到生命的悲剧意识,尤其当他身陷不遇之境时更是如此。透过梁实秋钻入学海不知老之将至的表层,我们更深地觉察到他人生的秋的精神――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人生的孤独感和人生如寄――〃天地者万物之逆??〃的苦闷终生萦绕在他的怀抱。伴随他后半生近四十年生涯的更是解不断的乡愁,〃千里做远客,五更思故乡〃,北国青枣于他最相思,愈近晚年思乡愈切。无数遍吟咏杜诗〃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因海峡阻隔,不能与一双儿女相聚,洒过无数相思的泪水: 
目断长空迷津渡。泪眼倚楼,楼外青无数。往事如烟如柳絮,相思便是春常驻。 
这是他写下的相思。 
秋的天空奇怪而高,秋的山川寂寥而肃杀。可是,秋天是收割的季节,硕果累累挂满枝头,金黄的玉米火红的高粱在蓝天白云之下那么令人喜爱。梁实秋用他的生命垒起的是一座了不起的文化丰碑―― 
译成四百多万字的莎士比亚全部剧作和三卷诗歌。著成一百万字的《英国文学史》,选译了一百二十万字的《英国文学选》。译出一百二十四册《世界名人传》。编成三十多种英汉字典和数十种英语教材。还著有《雅舍小品》(四集)、《雅舍杂文》、《雅舍谈吃》、《秋室杂文》、《实秋杂文》、《实秋文存》、《槐园梦忆》…… 
肃杀的氛围,不复他求的冷漠加上金灿灿一片累累硕果,谱成梁实秋雄壮的人生秋歌。我们只从这曲秋歌里撷取一个音符献给读者去各自品尝。 
编选者第七十三章  麦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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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乃MacDonald的译音。麦,有人读如马,犹可说也。劳字胡为乎来哉?N与L不分,令人听起来好别扭。 
牛肉饼夹圆面包,在美国也有它的一段变迁史。一九二三年我到美国读书,穷学生一个,真是〃盘餐市远无兼味〃,尤其是午饭一顿,总是在校园附近一家小店吃牛肉饼夹面包,但求果腹,不计其他。所谓牛肉饼,小小的薄薄的一片碎肉,在平底锅上煎得两面微焦,取一个圆面包(所谓bun),横剖为两片,抹上牛油,再抹上一层蛋黄酱,把牛肉饼放上去,加两小片飞薄的酸黄瓜。自己随意涂上些微酸的芥末酱。这样的东西,三口两口便吃掉,很难填饱中国人的胃,不过价钱便宜,只要一角钱。名字叫做〃汉堡格尔〃(Hamburger),尚无什么所谓〃麦克唐诺〃。说食无兼味,似嫌夸张,因为一个汉堡吃不饱,通常要至少找补一个三文治,三文治的花样就多了,可以有火腿、肝肠、鸡蛋等等之分,价钱也是一角。再加上一杯咖啡,每餐至少要两角五,总算可以糊口了。 
我不能忘记那个小店的老板娘,她独自应接顾客,老板司厨,她很俏丽泼辣,但不幸有个名副其实的狮子鼻。客人叫一份汉堡,她就高喊一声〃One burger!〃叫一份热狗,她就高喊一声〃One dog!〃 
三十年后我再去美国,那个狮子鼻早已不见了,汉堡依然是流行的快餐,而且以麦克唐纳为其巨擘,自西徂东,无远弗届。门前一个大M字,那就是他的招牌,他的广告语是〃迄今已卖出几亿几千万个汉堡〃。特大号的汉堡定名为Big Mac(大麦克),内容特别丰富,有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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