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旌旗(东方织蛛)-第1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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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惊怒之下,用尽全身解数,将夏侯惇的两万兵卒往来调动、阵势变换莫测,对李重展开一波又一波的攻击。但李重应对的滴水不漏,一次次的击退曹操的攻势,没让曹操占到一点便宜。
必须要说明一下,现学现卖也是要有条件的,第一,你要快速做出反应,不能等到事到临头才动手,先发制人是战场的通用规律。当然,后发制人也有,不过那是名将的专利,李重也就能羡慕一下而已。
李重很幸运,泗水之滨地势平坦,还有望远镜防身,能做到这一点。
第二,你的兵卒一定要比敌方精锐,不然的话,每次都输,就等于输掉了整个战场。这一点对李重来说也不是问题,所以李重才能坚持下来。
但就算如此,李重在和曹操的对战中也是胜负个半,并没有占大什么便宜,毕竟曹操还占据着先手的优势,而且曹操如果做出特别复杂的调兵行动,李重的动作还是有点跟不上曹操的。
这场厮杀从下午,一直持续到掌灯时分,曹操终于坚持不下去了,收拢军阵,撤兵回营。
不是曹操怕了李重,而是曹操怕了李重的韧性。不管怎么说,曹操也是处于防御一方,而李重是进攻一方,一比一的伤亡比例,曹操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虽然曹操也想一举击败李重,收复青州,但也要视战场情况而定。
其实曹操不知道,只要他在坚持一小会儿,李重就傻眼了。
李重穿越之前就是个龙套演员,打死他也做不出来夜视仪的,一旦天黑下来,李重看不到曹操的调兵情况,李重必输无疑。
也多亏曹操不知道这种情况,如果事后得知李重的无耻剽窃行动,曹操都能气个半死。
见到曹操全军撤退,李重自然不会放弃追击的机会,立即命令太史慈领兵突袭夏侯惇的后队。
就算曹操在军事上的才能出类拔萃,但撤兵之时也顾及不到后队,这是战场规律,撤兵约等于被人踢屁股。被太史慈带兵一阵冲杀,足足损失了两千多兵卒,总体算下来,曹操的三万军队损失了五千多人,可谓是损失惨重。
第二百九十二章 江东美人入幕来
首战击败了曹操,李重自然非常高兴,勉励众将几句,开始商议如接下来如何规划战略。
实际上战略计划早就商议妥当了,只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现在要做的就是看看需要不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改动而已。
在李重的军帐之中,太史慈、赵云、高览、周泰、高顺、周仓、裴元绍、郭淮、冯礼等武将齐聚一堂,谋士除去了驻守后方的程昱,李儒、陈宫、贾逵、沮鹄等人也都系数到齐。
李重首先开口道:“周泰,如今曹操的主要兵力都被吸引到泗水一线,司隶一带兵力空虚,所以……依照事先制定好的计划,你速速回转太原,告知管亥、郝昭等人出兵河内郡,务必要在五月之前拿下河内,然后马上控制大河行道,做出渡河攻击洛阳之势。”
吩咐完周泰,李重又接着说道:“裴元绍听令……你带领三千人马,绕过曹操的大营,在鲁县以西,寻找一何时地点,偷渡泗水,伺机偷袭南平阳县……”
想一想,李重又接着说道:“你也可以再次渡过泗水,偷袭樊县……总之,出了大营之后,万事皆有你自行定夺。”
这就是李重的整体战略计划。
攻打河内郡对于李重来说,已经是实在必行的举动,就算威胁不到洛阳,李重也要经大河控制在自己手中。
派裴元绍骚扰曹操的后方,是针对泗水战事的一个布置,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还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裴元绍这支军队一定能很好的骚扰曹操的后方。
这里要介绍一下战场的地形,曹操在瑕丘和鲁县之间布置防线,而瑕丘之南、就是樊县,鲁县之南、就是南平阳县,四个县正好形成一个长方形。而泗水则沿着鲁县和樊县这条对角线,斜着穿过四县。
本来李重打算让赵云前去骚扰曹操的后方,但考虑到赵云的领兵能力,李重还是决定让裴元绍前去。裴元绍不关领兵能力强,还非常非常适应强盗生活,至少裴元绍能解决自身的供给问题。
至于裴元绍怎么解决自身供给,会给曹操治下的百姓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就不是李重能猜的到的了,而且李重也不想猜测这个问题。
实际上裴元绍最大的作用就是逼着曹操和自己决战,后防不稳,没有人还能从容应对。
李重倒不怕曹操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派一支军队到自己的后方骚扰,李重后方初定,民心未服,李重也就不把兖州的百姓当作自己治下的百姓了,曹操愿意去抢,那就去抢好了。
至于如何在正面战场击败曹操,李重和几位谋士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来,毕竟曹操的能力摆在那里。
就在这时,一直沉默的李儒忽然说道:“主公,树下忽然想起一事,不值当讲不当讲?”
“文优请将。”李重急忙答道。
李儒先是一笑,慢慢说道:“主公,现如今主公和曹孟德大战于泗水,主公不要忘了,江东孙策依然在徐州等地攻打曹操,虽说曹孟德已经派曹仁前去抵挡,但属下认为,曹仁绝对不是孙策的对手,或许顷刻之间,曹仁就会兵败徐州。到那时……不知孙策会不会北上青州?”
“嗯!文优所言极是,但不知文优有何良策稳住孙伯符呢?”李重皱了皱眉,他不是没想过李儒所说之事,只是孙策会不会对自己动兵,李重也没有一点把握,乱世中,人心是最难揣摩的。不过既然李儒提出这个问题,想必李儒也有解决的方法。
李儒点头道:“良策没有,办法倒有一个,只是不知主公愿意不愿意了。”
李重眨眨眼睛,心说能让孙策老老实实的,我当然愿意了,你当我真的喜欢四面开战啊!
李儒面露暧昧之色,接着说道:“主公于孙伯符……关系尚可,所以,主公可以向孙伯符提亲,据属下所知,孙伯符有一妹,姓孙名仁,又名孙尚香,应该正在二八年华,长得花容月貌,只是为人不好女红、却爱刀剑,不知主公有意否?”
“咔……咔……”李重差点没一口气喘不上来,直勾勾的看着李儒,都不知说什么好了。
在李重的印象里,孙尚香今年应该在十来岁上下才对,怎么李儒忽然想出和亲的办法呢?李重倒不是讨厌和亲,反正传说中孙尚香长得也不错,但……十岁啊!李重真下不去这个手。
萝莉控可以,但幼齿李重就没兴趣了。
实际上李重是被《三国演义》误导了,孙尚香是孙坚的次女,也就是第二个女儿,年龄要比孙权小一些,但是,孙尚香一定是在191年之前出生的,原因很简单,孙坚是在191年战死的,就算是遗腹子,孙尚香今年也应该十一岁了。
如果按照孙坚几个儿子的年龄来推测,孙尚香应该是在184年到190年之间出生,今年应该在十七岁到十一岁之间。
李重咽了一口唾沫,很是艰难地问道:“文优,这……孙尚香到底多大啊!”
李儒装模作样的捏了捏手指,说道:“至少有十三岁了,这点李儒可以肯定,而且容貌肯定不错,只是听说性格泼辣了一些罢了。”
听闻孙尚香不是幼齿,李重的心思顿时活跃起来,这不怪他,那个男人能没有色心呢,都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能和孙尚香这个三国时期出了名的美女那啥一下,李重还是非常非常愿意的。
于是李重装模作样地说道:“既然和孙伯符和亲事关重大,关系到青州的安危,那么本侯也就勉为其难了……只是,谁愿意前去提亲呢?”
李儒笑道:“主公勿忧,属下推荐一人,定能马到功成,助主公抱得美人归!”
其实李儒这就是废话,政治联姻,只要双方需要,那么成功率是非常高的,基本上谁去都差不多,没看刘备都能老牛吃嫩草吗?
李重就不信了,孙尚香能相中比她大二十多岁的老头子,罗大大纯属往刘备脸上贴金。
就算刘备是高富帅老头,人家孙尚香也是地地道道的白富美啊!无论嫁给谁都能住的上豪宅,吃得起龙虾,凭什么跟老头子过。
第二百九十三章 合纵连横天下事
最后李重决定派陈琳前去东吴提亲,虽然是政治联姻,但李重也表示了一定的诚意,联姻是一回事,表示对孙尚香的重视又是另外一回事,李重拿出五百匹战马、千两黄金当作聘礼另外还有一些精美玉器、毛皮之类的稀有之物,这是专门用来讨孙尚香喜欢的。
一千两黄金在乱世之中没什么价值,但是五百匹战马可以算是厚礼了,李重估计孙策挡不住诱惑。
结果不出李重所料,陈琳见到孙策之后,受到了很隆重的欢迎。不过孙策要比算群有人情味的多,比较重视兄妹感情,虽然孙策也很赞同和李重联姻,但还是要问一下孙尚香自己的意见。
在三国时期,婚姻是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子女是没有婚姻自主权的。孙策是孙尚香的兄长,长兄为父,也是有做主权的,不过孙策此人很是孝顺,想问一问吴夫人的意见,于是让吕范陪同陈琳一起去建业见吴夫人,商议此事。
孙尚香比较得吴夫人宠爱,但也一样,顶多是有一些挑选的机会,在各个世家中选择一个感觉稍微好一点的子弟而已。
等到陈琳到了江东建业,见到吴夫人,说明了来意,就在建业安顿下来。
吴夫人知道孙策比较赞同和李重联姻,要不然的话,孙策也不会让吕范陪陈琳来江东的。
实际上不光孙策愿意和李重联姻,江东阵营之中另一个位高权重之人也赞同此事,这个人就是周瑜。
周瑜这个人谋划深远,气量过人。
虽然现在孙策到处攻城略地,但周瑜还是看到了孙策的不足之处,这不是说孙策的能力不行,而是江东地势的天然劣势。
必须要承认,现在天下最强的两股势力就是曹操和李重,曹操是众矢之的,就不必细说了。李重一旦击败曹操,稳定住中原局势,肯定要出兵南下的。
周瑜虽然自持才高,但周瑜心里也非常清楚,河北铁骑不是江南兵卒所能抵挡的,除非孙策能占据荆州,吞并巴蜀,才能有与北方诸雄抗衡的能力。可是,刘表和刘璋是那么好对付的吗?
那么,周瑜就要做好最坏的准备,和李重联姻就是第一步。
到时候就算孙策兵败,凭借李重的势力,也能护得住江东血脉,未虑胜、先虑败,周瑜目光长远趋势为常人所不及。
周瑜把自己的想法说给孙策听后,孙策也非常赞同周瑜的观点,给家族留一条后路,再正确不过了。李重的正妻是蔡琰,这孙策知道,但孙策更知道,蔡琰就是挂个名而已,没有家族在身后支持,正妻又怎么了?
那么,现在唯一的变数就是孙尚香的意见了,孙策和李重都很幸运,孙尚香并不反对嫁给李重。
这不是李重王霸之气乱发,女配角智商全下降为负数,这是历史小说,不是仙侠玄幻!
实际上李重今年才三十上下,正事人生中经历最旺盛的时候,实在是称不上“老”这个字。另外李重的长相也过得去,虽说不上英俊潇洒,也称得上一表人才。李重的文治武功就更不用说了,就连孙策也在心中暗暗佩服不已。
此外,传闻之中李重对几位夫人也很好,为人十分和蔼。可以这么说,李重就是乱世中的白马王子了。
那么,在没有别的选择之下,孙尚香能看上李重也在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