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纪之龙缘3-第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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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沅被琳箐扯到云上,飘飘而起,仍不禁回头向下望。
孙奔已把剑收回剑鞘,系在腰上,一铲铲把坟土填回坟坑。这座坟没有墓碑,不知孙奔怎么发现它是百里齐的坟。飞先锋蹲在一旁看孙奔填坟,一动不动,好像一座坟墓的雕像。
回到马富家,小发拿到钱串,仔细数清数目击者后,眉开眼笑地道:“姐姐,我以紫阳镇第一美少年的名号向你保证,这件事一定帮你办到。明天等我消息。”
乐越、昭沅、琳箐、洛凌之和应泽一起默默地打了个哆嗦。
乐越真心称赞道:“小史弟真是个不俗的人。”
凌晨五更巡夜完毕,回到县衙。县衙的人发现他们居然囫囵着活蹦乱跳回来,均表示惊宅和钦佩。乐越却对昨晚他们遇见的事情一字不提,只说什么都没看见。回到耳房中休息时,昭沅问乐越是不是应该告诉紫阳镇的人,从今以后晚上都不会再出现奇怪的事情了。乐越摆摆手,让他暂时不用说。
昭沅又不解了,琳箐敲它的脑袋道:“你笨啊,我们今天为了等消息,肯定还要留在紫阳镇,那就再顺便赚一夜工钱,明天再说喽。”
昭沅方才恍然。吃早饭的时候,它特意吃的很少,把自已分到的油饼和茶叶蛋都送给应泽,待应泽满意地吃完后悄悄向他请教:“有没有像修练法术一样的窍门,可以变得聪明起来呢?”
应泽严肃地看着它,神色难得变得苦恼:“你问的事没有什么特别的决窍,只能靠自己领悟。而且你先天不足,后天就会比旁人的境界低一些。”应泽踮起脚慈祥地摸摸照沅的头,“努力吧,本座相信你。等你参透了阴险这个词的涵义,你就有望有所成了。”
阴险?这似乎不是一个好词,凤凰就很阴险。想做一条正直的龙的昭沅再度困惑纠结了。
傍晚,紫阳镇第一美少年托一位衙役捎来了口信:“你们在马富棺材铺定的纸人扎好了。”
乐越大喜,小发竟然真的把他爹马富摆平了。
小发摆平马富的方法很简单。他从那一百文钱中拿出一二十文钱做本钱,买了半斤猪耳朵,二斤烧刀子,等乐越一行赶到棺材铺时,马富一脸酱色两眼发直瘫在椅子上喃喃自语。
小发说:“我爹喝到这个地步,你问他钱藏在哪里他都告诉你。”
乐越拖张椅子,坐到马富身边,试着问:“你认不认识一个叫李庭的人?”
马富转动涣散的眼:“李庭?李庭……李庭!”他突然从椅子上跳起,一把掀翻桌子,搬起椅子狠狠向桌上砸去:“李庭!李庭!他该死!!他们都该死!!!那些人!他们统统都该死!!!!”
椅子被砸得粉碎,马富瘫坐在地上,泪水纵横交错:“那个领头的将军说……因为李庭住在我们客栈里,客栈的所有人都要死……这座城里,凡是接触过李庭的……都要死。老板……老板娘……所有人都死了。李庭他该死!那些人更该死!如果李庭住店前我砍死他,我们整城的人就不用陪着没命!……他们该死!……”
天地冰凉,乐越木木然不知自已身在何处,他浑身抑制不住地打颤。
昭沅握紧了拳,它感到自己好像掉进了万年的寒冰中,有冷意从骨缝里渗出来。
是啊,有和氏皇族血脉的人藏在民间一百多年,凤凰怎么可能察觉不到。诛杀叛王百里齐,何必要杀尽整城的人。
乐越脚下发烫,几十年前的鲜血在土地中燃烧,炙烤着他的双脚。
害死凃城一城人的罪魁之一,居然是他自己。
乐越没有再赚一晚上的工钱。
从马富家出来后,他就径直离开了紫阳镇。他有点不敢在这座城里呆下去。十几年前整座城的血会从地下冒出来,把他淹没掉。
夕阳的光浓重得刺目,连云的颜色都像是被血染过。
乐越木然地向前走,昭沅、洛凌之和琳箐默默地跟随。
乐越走到一棵树下,狠狠一拳擂到树上,咬紧牙关。
应泽负起手,淡淡道:“本座当年在天庭做天将的时候,正是仙魔大战之时,我念在与踅鄢曾有交情,有心放他一条生路,告诉他若往西南,尚有保命的余地。结果,他利用此事故布疑阵,引我入圈套,折损我三十万天兵。你这一城之人,才有多少,且还有阎罗殿让他们转生,而那三十万天兵,是全部灰飞烟灭。你若想做上位者,想做英雄,就不能只担自己的命,也要担别人的命。位置越高,担的命就越多。只担得了自己的,就是庸碌之徒,能担得起无数性命,才是英雄。”
琳菁道:“本来这件事和乐越久没有关系,是凤凰和当时皇帝杀了那一城的人,乐越的父母也是无辜被杀的,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和皇家有关系,更没想过威胁皇位”
从古到今,围绕皇位的斗争都很血腥,说书人口中与戏文对此的描述不在少数,所以乐越向来都很明白。
但,有一天,这样的事情与自己相关时,感觉还是不同,
他头顶不远处有个声音道:“当日领兵进涂城者,是安顺王。”
琳菁转头,孙奔站在不远处的树杈上施施然抱着手臂:“乐兄,你想做皇帝,我想要兵权,我们的仇人都是朝廷,相互合作岂不更好?”
琳菁皱皱鼻子:“乐越懒得理你。”她掏出领到的工钱钱串,扬了扬,“喂,还你的,昨天多谢。”
孙奔一副豪爽的神情:“姑娘你理我也行啊。不必谢了。”
琳菁懒得再和他说话,飞先锋扇着翅膀飞过来,从琳菁手上接过钱串,募然伸出猴爪,闪电般抓向琳菁肩侧。
琳菁一时没有提防猴子,飞先锋扇噌地抓住她的头发,迅速后退,琳菁浑身红光冒起,她的几根头发已经被飞先锋抓了去。
孙奔微笑着从飞先锋的猴爪中接过琳菁的头发:“姑娘,我听说只要吃下麒麟神的须发鳞片,就可以成为被其护佑之人,不知道这个传说是不是真的……”他洋洋得意,慢慢将发丝送入口中,咽下。
琳菁浑身燃烧着熊熊怒焰,突然一把拉过旁边的洛凌之,以想象不到的速度把一样东西塞进他的口中。此时,一股黑血忽然从孙奔口中喷出,他身形一晃,直直从树上跌下。
飞先锋厉声凄啼,跃到他身边。
琳菁扬起下巴,冷冷地笑了:“区区一个凡人,竟然妄图左右护脉神?这点小小教训,已是我起了慈悲之心。从此刻起,洛凌之就是我所护佑之人,你这种人,永远不要妄想!”
孙奔脸色灰败,用手臂强撑这地面支起身体,擦擦嘴角血渍:“没有护脉神的人,难道成不了英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话他真好意思说。
琳菁道:“打劫挖坟之徒,还敢妄称英雄。想要一把好剑都要挖人坟偷。”
孙奔居然笑了:“姑娘,那把剑,我从出生起,我爹就指给了我继承。我为报仇雪恨,不得以惊动了父亲,拿出了原本就属于我的剑,怎当得起一个偷字?”
琳菁嘴角的冷笑凝固住;乐越的目光慢慢汇聚。
孙奔按着胸口,扶着树缓缓站起,转身向远处走去。只留下一句话:“事以至此,告诉你们也无妨,我本姓百里,百里齐的儿子,百里放。”
宁瑞十一年四月初八,太子和祯回京。
原定于三月底举行的太子册封大典,因太子为皇上寻找药材而耽误,延迟到四月十九。
满朝盛赞太子重孝道,来日定然是一位贤君。
崇德帝和韶已经写好了自己的遗诏。他立遗诏时,四周的大臣宫女宦官皆伏地而哭,转眼便称赞太子来日必是明君。
和韶明白,他也只剩下这个“来日”可以让人期待了。最近,他咳嗽的次数一天比一天多,所谓“来日”正一步步向他走来。
太子回京后,为了让其早日熟悉政事,有很多奏折,已送给他批了。和韶无所谓,反正之前他就很少看奏折,近一年来,大臣们极少送奏折到他面前。
天气渐渐热了,他到廊前看风景的时,软塌上仍铺着厚厚的垫褥。和韶看着阶下蝶绕花飞,又有些昏昏欲睡,左右服侍的宫女和宦官都奉他命退下,只留一两个在侧,和韶朦胧中听见有人轻声道:“皇上,皇上。”
他睁开眼,只见被留下的小宦官跪地叩首:“皇上,有位大人,有关系江山社稷的大事,要向皇上禀报。”
不会的劝他此时就退位禅让龙袍御座给太子吧。和韶点头允了。片刻后,小宦官带着一个身穿官服的人过来,一路还很警惕地东张西望,一副唯恐被人发现的模样。那人在榻前跪倒,急切道:“皇上,臣乃内史伊郑念,有一要事禀报皇上,请皇上为了江山社稷,废太子慕祯,万不可立。”
他直称太子本名,显然的确对其深恶痛绝,和韶有些想笑:“慕祯被定为太子许久,拟议此事更是一年多前就开始,卿若要劝阻,怎么等到今日?”
郑念匍匐在地道:“前日臣翻阅旧日典册,偶尔发现一事,不敢使慕党得知,方才秘密面圣。皇上万不可立慕祯为太子,慕祯若得皇位,我大应朝必亡。”
四月十二,乐越一行人终于到了西郡的郡王府所在地九邑。
距离郡主招亲还有一月有余,九邑城已防守严密。通往城门的大路上,来来往往,尽是携二三随从的轻衫少年。
这些少年居然都是步行,无人骑马,更无人乘车,衣着颜色也大都清淡。看来郡主不喜好奢华的爱好,所有人都知道。
每个走进城门的人都要先向卫兵说清姓名来意。门内站着知客的官员,凡是想参加郡主招亲的,都由官员引到城中专门的行馆中居住。
因为这样,导致城门口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昭沅在乐越身边仰头瞻仰九邑高大的城墙解闷,脖子都仰酸了,他们方才到了城门前。卫兵拦住乐越。问了姓名来历,乐越道:“我们几个,是来看郡主招亲的。”
卫兵上下看看他:“来参加招亲就不用谦称只是看看,最近你们这种的越来越多了。一看你们的样子,就知道是想来娶郡主的。”向昭沅、洛凌之、应泽指了指,“这几位,是你的随从,还是结伴前来?”
乐越正待解释,身后响起一阵喧嚣。
马蹄声、车轮滚滚声由远及近,乐越和众人都一起向声音来处望去,只见八匹骏马拉着一辆华车卷尘而来,数名黑甲精骑护卫左右。
众人顿时议论纷纷,不是哪个半吊子傻呆呆在这个招亲会上耍阔,第一个被踢出局的一定是此人。直到有明眼人和乐越一样认出了车上和黑甲精骑兵身上的纹饰。
“是定南王府!”
马车绕过排队的人群,径直驶到城门边,华车的锦帘挑起,走下的少年一袭花纹繁复的华服,头束玳瑁美玉冠,腰带上的金饰和一颗硕大的蓝宝石在阳光下闪得晃人眼睛。
少年刷地张开一柄白玉骨、泥金绘牡丹面儿的折扇,轻轻扇动,富贵冲天,无比耀眼。
因为那顶玉冠占据了他的头顶,所以乌龟改趴在他的肩头,依然淡定地打着瞌睡。
乐越昭沅的眼都被他闪花了,一时傻着没敢过去。
琳菁自言自语道:“天啊,杜如渊怎么搞得像头公孔雀,他最近去天竺了?”
珠光宝气的杜世子迈着闲庭信步向他们踱来,城门前的卫兵和知客官员疾步上前拦住,但在杜世子奢华的光彩下,态度不由得格外恭敬:“世子,因进城人多,情暂且移步到后面排队。”
杜如渊摇着折扇道:“唔,我此番一非来上万风景,二非参加招亲,而是给人当随从,这样也需要排队么?”
知客官员抬袖擦擦额头的汗道:“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