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倾天下I(焚情篇)-第3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策凌头一个验完伤,笑道:〃十四阿哥胜了!〃
十八阿哥在康熙身边蹦了蹦脚,似要说话,我低头看看他,咧嘴嘻嘻一笑,径把枪垂直抛给策凌,收笑打手给十四阿哥行了个礼,〃十四阿哥胜了!奴才输了!〃
正拔刀欲割鹿角的吴什忽然轻〃咦〃了一声,康熙道:〃怎么?〃
吴什道:〃回万岁爷,鹿颈伤口里有两颗铅弹。〃
两弹齐中一处实属罕见,一时众皆哗然,就连外围的二品侍卫们也伸头勾脑往里探视。
吴什小心以刀剖开伤口,挖出弹片,摊在地上,虽未挖全,已可看出其量实不止一颗铅弹,众人向我投来的目光顿时复杂起来。
我发的枪自己有数,就算没有射偏,亦断无可能如此准法,何况以策凌之精明老道,在眼力上怎会不如吴什?因忍不住抬头自下而上瞅了十四阿哥一眼。
策凌正走到十四阿哥身侧,十四阿哥一甩手,将他那枝火枪垂直抛给策凌,他的姿势看得我一愣,却依旧一头雾水。
十八阿哥早高兴地跳起来道:〃皇阿玛,小莹子也射中了,她没输!〃
十阿哥闻言冷哼一声,正要开口,八阿哥却先笑道:〃老十八跟策凌学得很不赖啊,教出的徒弟真有一手,可惜两弹齐中,难分先后,不然老十四落不落败也难说!〃
十八阿哥到底精乖,见八阿哥如此说,只双手拉了康熙单掌,依在康熙身边眨巴眨巴眼睛慢慢酝酿说辞,并不马上反驳。
大家皆沉默不语,我拍膝起身,转首向吴什请教道:〃吴大人,敢问同一支枪射出的两颗铅弹与不同枪支分别射出的两颗铅弹可有方法鉴别?〃
在康熙身边熏染培养出来的人,哪一个不会听弦知音,吴什眼睛一亮,显已明白我话中的意思。
十八阿哥奇道:〃小莹子,你说什么?你说这两颗铅弹都是十四阿哥打出去的?可是……你们都只装了一次枪啊?〃
我挑出两块半指甲盖大小、形状也差不多的弹片置于掌心,掂了一掂,走到十八阿哥身前半蹲跪下,指点给他看,〃十八阿哥,你瞧这两片弹壳有何区别?〃
十八阿哥垂眼仔细比了比,道:〃额附师父教过我!如果是一颗铅弹爆裂,不可能同时有两片这样的大碎片,它们是分属两颗铅弹上的!〃
〃不错,〃策凌接道,〃不同的枪支,其使用时间长短、是否连续射击、清洗枪筒的方法以及是否更换过受损部件,都可能导致该枪支发射的铅弹轨道发生细微的变化。而同一支枪发射的任何一颗铅弹都可反映出相同的磨损痕迹,但不同的枪即使在相同的发射强度下也会有各自不同的弹道,所以不同的枪分别射出的两颗铅弹和用同一支枪射出的两颗铅弹,前者一定不同,后者一定相同,只要放在火上一烤即可。〃
十八阿哥一把抓去我掌中的弹片,叫道:〃好玩儿,今儿晚上我就要烤烤看!〃
策凌笑着补充道:〃烤火只是一个法子,还有另外一个聪明的法子,十八阿哥要不要听?〃
十八阿哥眼珠一转,正巧看到我解下斜挂在身上的铅弹带的动作,恍然大悟道:〃我明白了!一条铅弹带装有三十颗铅弹,数数十四阿哥的铅弹带里到底还剩下多少铅弹,不就能知道他是否当真只发两枪就射出了三颗铅弹?〃
〃好!〃一直观察我们发言的康熙至此方笑赞道,〃策凌把朕的十八阿哥教得好!小小年纪就有这份急智,难得!十八阿哥,你别忙,不用叫十四阿哥倒铅弹带给你做数学,朕告诉你,刚才十四阿哥和小年比枪之际,他的确一次在枪膛里放了两颗铅弹,这种压双弹的技巧还是前年从西班牙传入的,至今就火器营的统领也没几个能真正掌握。十四阿哥会这个,都是前年朕带他们出塞巡幸时,他和十三阿哥两个自打见大阿哥演示一番后便大为倾羡,缠住大阿哥,足足花了一月功夫才软磨硬泡学来的。你别看他做得轻巧,真正上手如何添加引药火药分量、如何舂实火药和弹丸等等分寸都极难把握,想练成,不仅要稳准狠,还得冒险!〃
十八阿哥听了,想了一想,扬首看向策凌,道:〃额附师父你可会此技?〃
周围诸阿哥见策凌居然也有老脸一红的时候,不由都发起笑来。
其实我起先也并非十分吃准十四阿哥是否真的一枪两弹,但八阿哥的话提醒了我,让我想起去年刚回京那次在码头边驿馆被四阿哥罚跪之夜。那晚十三阿哥带了夜宵过来找我闲聊,同我天南海北地扯了一通所透露的趣闻。
因十三阿哥是带兵阿哥,颇跟我聊起军营里的逸事,我恍惚忆得他提过:火器营有个小兵不自量力地偷学什么一枪压双弹的本事,结果弄致满脸黑头发竖衣服焦,在伤兵营躺了一晚后,硬说醒来时看到自己坐在释迦摩尼身边。当时听了差点把我给笑残喽,没想到旧日趣闻竟然在此刻派上用场。
事实上,康熙告诉十八阿哥的还只是皮毛,一枪压双弹的难度要远超于此,若非今日亲眼所见,我怎会想到十四阿哥跟我比试时竟然还会用到这一招?
今日就算我侥幸射中了鹿:鹿身上有两个弹孔,到时一验伤,十四阿哥的弹孔里同时有两颗铅弹,我只有一颗,他胜;鹿身上有三个弹孔,两近一远,也是他胜。不管我如何施为,他都已立于不败之地。
本来十四阿哥是没可能败给十八阿哥的徒弟的,但这种小事也慎密算计如斯,其性格可见一斑。
不过我既已见识过十四阿哥的手段,他今后再做何出格的事,我也不会太感奇怪,反之,他若不是这样的人,当初入宫选秀时又怎会公然出面跟四阿哥抢我?
有的人,天生好胜;更有的人,不惜两败俱伤,也不肯让别人风光一回。
只怕这两类人,到头来都忘了自己当初是为什么而争,只是为个〃争〃字而争罢了。